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法按照中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下文是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法,欢迎阅读!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法最新全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法,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日常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程序等,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公务员日常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花名表和公务员登记变更备案表。第四条公务员登记表是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公务员任职后1个月内进行。登记备案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手续,并在1个月内将公务员登记表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第五条日常登记的对象:(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三)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五)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第六条日常登记的工作程序: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按规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其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聘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应在备注栏注明〞选任制公务员),按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审核、审批、备案机关。第七条日常登记审批内容包括: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花名表。日常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花名表。第八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除提交第七条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审核机关印章):(一)属调任的,需提交履行调任程序的相关材料;属选任的,需提交选举结果公告和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相关文件;需军转安置的,需提交军转干部录用审批表(有专项编制的,需提供编办增编文件);属招考录用的,需提交录用审批表和转正定级表;属公选的,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公选公告和公选任用结果文件;(二)任职定级文件;(三)党委(党组)任免文件和职数审批表;(四)涉及编制、职数变动的,需提交有关编制文件。第九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除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