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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旧房房屋结构安全鉴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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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重庆市 第十三 人民医院 房屋结构 安全 鉴定
项目名称: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旧房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比选文件 (竞争性谈判) 比选人: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2017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参选邀请书 2 1 工程项目的概况 2 2 比选范围及内容 2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2 4 比选文件的递交 2 5 其他 3 6 联系方式 3 第二篇 比选申请人须知 4 1 比选费用 4 2 竞选单位资质 4 3 比选时间安排 4 4 比选文件 5 5 比选要求 5 6 评选 7 7 中选 7 8 签订合同 7 第三篇 合同主要条款 8 第四篇 比选文件格式要求 12 一、报价函(格式) 12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 第一章 参选邀请书 致: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的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旧房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可以开展后续相应鉴定工作。现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邀请)比选。 1 工程项目的概况 工程名称: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旧房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工程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铁路新村16号 建设规模:住院部内房屋:后门卫室、洗衣房(供应室)、食堂、后勤设备楼、精神科、配电房、放射科、机关楼、污水处理站;门诊部内房屋:门诊大楼、门诊司机值班室、门诊部库房、门诊部发热就诊用房、门诊部配电污水用房。 投资总额:约9.5万元。 2 比选范围及内容: 范围:住院部内房屋:后门卫室、洗衣房(供应室)、食堂、后勤设备楼、精神科、配电房、氧气房、放射科、机关楼、污水处理站;门诊部内房屋:门诊大楼、门诊司机值班室、门诊部库房、门诊部发热就诊用房、门诊部配电污水用房。 内容:对以上门诊部内房屋共计约6000平方米和住院部内房屋共计9500平方米,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工作。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2017年12月28日起,请收到参选邀请书的竞选单位在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网站或基建办公室领取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 4 比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8年1月3日 9时0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住院部后勤保障科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 其他 比选人对各竞选人所提交的本次竞选文件拥有使用权和处置权。 6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铁路新村16号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13996035560 第二篇 比选申请人须知 1 比选费用 参与比选的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竞选文件与递交竞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2 竞选单位资质 比选鉴定单位是指向比选人提供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竞选人。合格的竞选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3.1 竞选人应具备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鉴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3 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检测资质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4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行为; (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3 比选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28日起,请收到参选邀请书的竞选单位在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网站或基建办公室领取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 2、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8年1月2日10:0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比选人,2018年1月2日15:00时后,若竞选人仍有质疑,比选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作答。 3、比选人在2018年1月2日15:30时前对所有竞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4、竞选保证金按以下规定提交: (1)竞选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 (2)竞选保证金递交时间:比选保证金现场递交,使用自制信封密封,密封处盖单位公章或粘贴封条。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递交金额、单位名称。 (3)竞选保证金的金额:1000 元人民币。 (4)退还:未中标的单位的竞选保证金,在比选结束后现场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竞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5、接受比选文件时间为 2018年1月3日09:00~2018年1月3日10:00时,所有竞选人必须将竞选文件送达医院住院部后勤保障科会议室递交给比选人,凡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竞选文件,比选人可以拒收其竞选文件。 6、2018年1月3日10:00时在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住院部后勤保障科会议室进行现场比选。 4 比选文件 1、比选文件由参选邀请书、比选申请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及比选文件格式要求四部分组成。 2、比选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比选文件的解释 竞选人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比选人要求澄清,比选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竞选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竞选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5 比选要求 竞选人提交的竞选文件由以下部分和竞选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它包括: 一、资格审查部分 1.营业执照 竞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竞选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2.认证证书 竞选人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注:竞选人须提供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3.资质条件 竞选人须具有省级(直辖市、自治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以及工程质量鉴定)。 注:比选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商务部分 1、报价函基本格式见本文件第四篇“比选文件格式要求”,竞选人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 2、竞选文件有效期:竞选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比选开始时间起90天。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a、竞选人在谈判开始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竞选文件。 b、竞选人被通知中选后,不按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 4、竞标报价 a本竞标价为总价包干合同价,竞标价应包括工程现场检测、鉴定费用及完成鉴定工作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项目的费用。 b竞标人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自行测算报价,但最高报价不能超过 9.5万元人民币。 c据合同规定,由竞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竞标人提交的竞标文件中的“参选报价函”中,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 5、提交竞选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参选报价函一份 三、竞选文件的递交 a、选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竞选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当分别封装,“资格审查部分”、 “商务部分”、应当注明项目名称、竞选人名称和地址、“资格资格审查部分”、 “商务部分”、字样。封口须加盖竞选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b、选文件投递时间:2018年1月3日09时00分~2018年1月3日10时00分。 c、比选开始时间:2018年1月3日10时00分。 d、现场允许第二次报价,可以采用签字笔现场填写报价,格式详见后面附件《报价函(第二次)》,且作为各个参与单位的最终报价。 6 评选 6.1 评选小组 比选人按相关要求并根据比选项目特点组成比选小组,比选小组由医院基建、审计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比选小组人数为5人。医院将成立2~3人的鉴定小组,对比选全过程进行鉴定。 a比选应当在比选文件中“参选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竞选人派本次竞选的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b比选人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延长竞选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竞选文件的截止时间8小时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 c比选时,应当由鉴定组和竞选人推选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比选工作人员当众拆封,交比选小组,由比选小组成员集中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比选。 6.2 评审方法 评标的依据为比选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方法为低价中标法。 7 中选 比选小组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施工单位排名顺序来确定中选单位,如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小组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单位为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8 签订合同 竞选人在接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比选人签订施工合同。 第三篇 合同主要条款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旧房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项目 合同编号: 甲 方: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乙 方: 签订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铁路新村16号 签订日期: 甲 方: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旧房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项目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渝国土房管发[2006]321号文件及国家有关法规,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旧房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1.2工程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铁路新村16号 1.3工程内容:住院部内房屋:后门卫室、洗衣房(供应室)、食堂、后勤设备楼、精神科、配电房、放射科、机关楼、污水处理站;门诊部内房屋:门诊大楼、门诊司机值班室、门诊部库房、门诊部发热就诊用房、门诊部配电污水用房。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范围:住院部内房屋:后门卫室、洗衣房(供应室)、食堂、后勤设备楼、精神科、配电房、氧气房、放射科、机关楼、污水处理站;门诊部内房屋:门诊大楼、门诊司机值班室、门诊部库房、门诊部发热就诊用房、门诊部配电污水用房。 内容:对以上门诊部内房屋共计约6000平方米和住院部内房屋共计9500平方米,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工作。 三、承接单位的责任: 3.1 按合同要求,在与委托方约定时间内进场开展检测工作。 3.2 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对委托鉴定范围及内容进行检测和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 3.3 对检测数据、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3.4 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鉴定报告肆份。 四、 委托单位的责任: 4.1提供鉴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技术资料。 4.2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检测、鉴定前的准备工作,提供检测用水、电,提供检测用登高梯(或移动脚手架)一部,剔凿工具1套,配备2名工人协助我方进行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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