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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新冠
肺炎
疫情
流行
期间
食品安全
指引
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食品平安指引
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食品平安指引
食品生产和加工
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新冠肺炎防控的法律法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对措施,确保疫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平安追溯体系,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如果发现所进食品原料来自疫源地,应及时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加强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平安管理,开展食品平安自查,严格出厂检验,并做好记录。
工作场所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加强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做好日常体温检测。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病症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与人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防止直接接触,注意手卫生。
加强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方可进入。
食品经营和餐饮效劳
食品经营和餐饮效劳提供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新冠肺炎防控的法律法规要求。
食品经营和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应急处置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