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docx
下载文档

ID:1102769

大小:27.77KB

页数:17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8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乡镇 人口 计划生育 管理制度
乡镇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制度 一、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23)22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23)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23)1号),标准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XX县区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效劳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方案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方案生育技术效劳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效劳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方案生育合同,催促各村完成方案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开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方案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方案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效劳、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效劳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方案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方案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催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方案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阔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效劳。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方案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方案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标准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根底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清楚,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效劳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催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开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方案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方案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方案生育效劳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XX省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方法(以下简称奖励方法)和XX省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方法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实施细那么)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方案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方案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方案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方案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2023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2023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2023日前和2023月2023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信访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信访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 ;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方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XX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假设干规定和XX省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效劳〞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效劳、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方案生育效劳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效劳,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根本工程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效劳;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方案生育效劳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响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平安、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效劳;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的信息沟通和反响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那么,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方案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方案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效劳,催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方案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方案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效劳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方案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