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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
药品
所说
扣率
通常为药品所说的药品的扣率:
零售价格÷1.15=公司批发价
公司实际供货价÷公司批发价=药品供货扣率
所以会有至少5个价格: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零售价、批发价、供货价、中标价(实际采购价)
患者在市场上购买的零售价是170元一针,这样的价格是要经过政府审批或备案的,不过销售区域不同,各地对此的定价政策也大不一样。有些公司专门做给厂家报批新药,有的一个就要50-500万。
这种药的批发价是170/1.15=148元,这是国家规定的15%的差价。但医药圈内把医院从医药公司的进货价叫“扣率”,就是批发价基础上的折扣,如果说它的扣率是“70扣”,那么也就是148×70%=104元,即医院真实的进货价是104元,中间赚取170-104=66元,医院不需纳税,这都是纯利润。
药厂一般给一个地区销售商的价格叫“底价”,其余的它就不管了,这样的药现在的底价一般是12元。因此,地区医药代表可以拿到的就是:医院“进货价”104与“底价”12的差92元,再扣除17%增值税为76,再扣除医药公司赚取的4%-5%的费用,也就是70元。
这70元医药代表要“打点”很多。一般地要按医生处方量给回扣,回扣比例为零售价的15-25%,大约是35元上下。有的还要考虑药房收取费用,如1%。;
可以看出,这样零售价170元的抗生素类药品,医院得到66元,医生回扣35元,增值税16元,药厂12元,开发医院销售费用5元,维护医院销售费用5元,经销商5元,其他协调费用5元,医药代表提成11元。你看到了啊,这里面利益最大的是医院和医生,分别占40%和20%。
而药厂的利润是最微薄的。药厂的成本中一般制造成本占70%,期间费用占30%。相关统计显示,我国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中亏损面达到28%,而所有企业的销售收入加在一起还不如美国一家最大的跨国制药企业。在我国生产的所有化学药品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不到3%。
而生产这一类药品的药厂全国现在就不下100家!国务院研究室陈文玲研究员的数据说,全国有2/3的省份和80多个地区或城市都将药品生产作为支柱产业,国药品生产结构雷同,生产能力严重过剩。
这样一种药从生产到患者手里要经过6-9个环节,而中间商则不计其数。有的是有营业执照的公开交易者,还有的是暗箱的隐性交易者。前者可能包括:6000多家制药企业,12300家药品批发企业,18万家零售药店,1349家药品连锁店(共设4万家分店),30多万家医疗机构,上万家药品代理机构。后者则可能是:10万多名医药代表,30多万个医院药房和210万名有处方权的医生,上万家招标代理机构,一些医院院长,药房主任和采购员,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上大量现金交易的个体药商等等。(这段列成表格更明显)
而据《价格理论与实践》所刊的调查估算,大约20%-30%的巨额利润都被隐性交易者所瓜分了。可以说,到患者手中的药品价格却是早被“计划好的”。
我们国家是医药不分的,通过医院销售的药品占80%,而发达国家的医疗费用中药费比例一般仅为3%。我国近几年在医院的总收入中,药费收入60%-80%。就是所谓“以药养医”。
抗生素现在是医药市场价格空间最大的,占到近几年医院药费收入排的前五位,销售收入占医院药费总收入的30%以上。因为利益原因而滥用的现象则十分严重,我国每年有8万人死于抗生素滥用。发达国家有说法是购买抗生素比买枪还难。
记者最近以药商的身份,对医药购销中的种种怪现象进行明察暗访,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山西恒大制药有限公司的几名销售人员,他们向记者展示了这家企业为营销人员专门印制的“白皮书”,里面归纳总结了医药销售中的种种“规律”和“酸甜苦辣”。
一些医药销售人士坦承,药品销售是一个“肮脏的过程”。药品销售之黑,表面上是黑在部分医务人员“吃回扣”上,但其根本原因还是黑在体制上,是一种“体制黑洞”和“体制腐败”。
重复生产和虚高定价下的“体制怪圈”
“今天新产品,明天新产品。拿来一看,全是老产品,唯一变化的是名字。如此推陈出新,换来的是同类竞争品种无限增多。想想看,真正新产品有几个?”--《白皮书》摘抄
我国药品生产缺少创新机制,大部分生产厂家生产的都是仿制药品,这使得药品生产领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愈演愈烈。山西恒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络血宝注射液”,实际上就是“红花注射液”,目前国内生产这个品种的厂家至少数十家。这还是好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仅“环丙沙星”全国约有近千家药厂在生产,“左旋氧氟沙星”也有数百家企业在生产。福建省第二批全省药品招标中,仅“阿莫西林”报名竞标的企业就有83家,有一种“重组人的粒细胞集落因子”注射液,参与竞标的企业有66家。作为医药大国的美国仅有医药生产企业200多家,而我国则多达上万家。
药品的虚高定价更是到了“离谱”的程度。仍以山西恒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络血宝注射液”为例,物价部门给其定的零售价是每支14。5元,企业给经销商的实际供货价只有2。1元。不久前在成都举办的全国第50届药交会上,记者发现大部分参与交易的药品都能以“20扣率”(即以政府部门定价为基准打两折)左右的价格进货。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家:某医药集团生产的“澳来克”(加替沙星),国家计委定价138元,给经销商的供货价是“10扣率到20扣率之间”;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打出“脑蛋白--超低价招商”的招牌,推出的“赛尔素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规格:5ml×5)批发价37。39元,而经销商2。5元就可以进货。
记者点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产品过剩加剧市场竞争,直接结果是价格走低。然而这种市场规律在医药行业不管用了,医院参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来核定自己的药价,谁的药定价高,谁的药“回扣空间”大,谁的药就越好卖。于是,厂家就拼命找物价部门将药品定价拉高,或者将药品规格和包装改一下换个名称将价格拉高。这样就形成了“重复生产--药价虚高--回扣”的怪圈,医药生产和销售陷入其中难以自拔。说到底,我国药品生产准入和定价体制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
“医药不分家”使“回扣”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今天抓,明天抓,就连小孩也知道回扣药,该要还要,一分不少,而且还在增加。”
“你开报告会,我搞联谊会;你专家讲座,我权威发布;你赞助学术,我支持公益。更别提所有的‘地下工作者’,林林总总。‘蛇有蛇道,龟有龟路’。”--《白皮书》摘抄
山西恒大制药有限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将医药代表形容为“地下工作者”,他向记者道出一肚子辛酸:医药代表平时就像过街老鼠一样。但月底我们成了“老板”,到医院给医生发“工资”去。
这位销售人员向记者透露,在吉林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附属人民医院,一位科室主任一天曾开出800支“络血宝”。在这家医院,开一支“络血宝”,医药代表给医生3元到3.5元,院长、药剂科主任、管采购的、药房入库的都要打点一下,负责电脑统计药方的也要打点,每一支药要给药剂科主任2元钱。
这种直接给回扣的方式,被中小型医药企业普遍采用,称为“显性回扣”。一些大的医药生产企业大都采取“隐性回扣”的方式,如赞助医生出国进行“学术交流”等。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许多大医院的负责人、药剂科主任和医生的“出国交流”日程表都排不过来。
记者点评:在现在医药不分家的体制下,很难从根本上杜绝医生吃拿回扣,因为患者吃什么药打什么针,是医院和医生说了算。反对进行“医药分家”改革的人士认为:目前国家给医院的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医院“以药养医”的情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就是将医院药房分离出来,医生照样会开有回扣的药品。但他们忽视了一条基本的市场经济规律,只要患者有了药品消费上的选择权,市场机制就会发生作用,就可以将虚高的药价拉下来。至于其他问题,则可以通过配套改革措施来解决。尽快启动“医药分家”改革已成为专家和群众的共同呼声。多头管理、“管办不分”使监督机制形式化
“物价局备案、招标、药事会、药房、大夫、商业公司、卫生局、工商局,免不了竞争对手还来份举报。各个摆平,花钱,花钱,再花钱。”--《白皮书》摘抄
记者曾对福建省一家医院吃拿回扣的事件进行过曝光,来查处的部门涉及物价、工商、卫生、纪检监察等,但谁也没有查下去,最后不了了之。
药品从生产到流通整个过程中,多个部门参与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和经营的审批、检查,物价部门负责药品定价,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市场流通中的不正当竞争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医务人员吃拿回扣,进入医院环节后,则主要由卫生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想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则要经过医保部门这一关。目前各地还普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设立了“药品招标委员会”。
卫生管理部门角色定位始终“说不清楚”。作为政府部门,其自然是“裁判员”,然而卫生管理部门又是医院经营的直接参与者,和医院的各种利益纠缠在一起。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这样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卫生管理部门的一些干部和医药销售人员关系很密切。如群众反映,福建省卫生厅某职能部门一位副主任的妹妹就是福州市医药销售市场上最大的“医药穴头”(药品代理商)之一,控制着部分新特药的医院销售通道。
记者点评:多头管理看似“婆婆”多,事实上容易造成职责不分,有利益的时候一哄而上,无利可图则不管不问。在“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下,卫生主管部门事实上担当着医院“总院长”的角色,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其“自我改革”缺乏动力机制。要从根本上解决医药卫生部门的不正之风,首先要改变这种“管办不分”的体制,让医院真正成为经济实体,通过对医院产权的多元化改造,让医院建立起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