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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产品核定扣除工作事项会议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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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产品 核定 扣除 工作 事项 会议 安排
农产品核定扣除工作事项会议安排 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效应分析 一、根本情况 2023年起,国家陆续下发了一系列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的税收政策。XX县区为武夷岩茶和红茶的主产区,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试行新政策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并提出完善管理的征管建议。 (一)、政策回忆 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局部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的通知(财税【2023】 38号)(以下简称新方法),规定自2023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3个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改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扣除标准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23】 57号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特点,选择局部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自2023年2023月1日起,XX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精制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近半年的试行,茶业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新方法收到了良好效果,既维持了现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变,又消除了企业对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消减了原来凭票定率扣除的种种弊端,有利于相关企业标准财务核算,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开展。但是,核定扣除方法也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1、核定扣除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 (1)扣除标准过于“一刀切〞。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核定扣除方法中,按照规定的核定方法顺序,一般使用“投入产出法〞来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而在运用“投入产出法〞时,一律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计算和衡量。外表上看这是一种公平、公正的做法,但实际上很多小型企业受机器设备、生产工艺、工人熟练程度、管理技术等因素制约,其实际能耗要高于理论上的行业标准,耗用多而抵扣税金少,无形中增加了其税收负担和生产本钱,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开展。 (2)归集和分配方法不够明晰。实际生产经营中,绝大多数企业用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所用原料和生产的产品并不是单一的。这种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置单价、当期主营业务本钱和农产品耗用率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采取何种合理的方法,试点方法并没有明示,导致基层税务机关在指导试点企业落实政策时感到迷茫。特别对于产品品种特别多且有产品深加工的企业,怎样进行合理归集和分配,更是试点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感到棘手的问题。 (3)计算过程繁琐不易操作。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因选择的计算方法不同,或对原料与产品进行归集和分配的方法不同时,会得出不同的计算结果。如以外购农产品生产的货物就有三种计算方法,即投入产出法、本钱法、参照法,无论哪一种方法计算量都非常大,而且在计算过程中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农产品耗用率,特别是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损耗率等,是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容易产生争议的焦点。另外武夷岩茶品种繁多,原材料采购价格相差较大,且岩茶收购具有季节性,在计算当期农产品购进单价时纳税人感到迷茫,不知道如何计算更合理,销售茶叶品种与购进农产品品种相差较大的,所采用的农产品扣除单价明显不匹配。(5)购进农产品虚价问题依然存在。企业产品收购单价是影响企业进项税计算的关键因素,收购产品价格由企业自行填开,如何开、开多少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且收购的对象为个人,实行现金交易,发票开具很容易失真。如果不从农产品收购源头加强管理,仅仅从改变计算方法来加强对农产品增值税的管理是不够的。虽然试点方法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但是税务机关如何界定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往往成为税企双方争议的焦点。 二、核定扣除方法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农产品收购价格的监控。企业产品收购单价是影响企业进项税计算的关键因素,且收购产品价格由企业自行填开,企业可以采取成心虚增或者降低农产品平均购置单价来对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调节。虽然新方法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但实际上武夷山岩茶原材料品种繁多,且不同地域所产原材料价格天差地别,税务机关很难界定价格是否合理。 (二)对茶叶销售情况的监控。茶叶属于快速消费品,个人消费量比较大,根据对我市茶企业的调查情况看,现在我市的茶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在收入方面,茶企业与客户之间大局部都是通过现金交易方式结算,取得的茶叶收入不开票也不作收入,税务机关对企业销售数量、金额难以掌控。 (三)企业核算能力普遍偏低与核定方法较高的核算要求之间存在矛盾。 (1)会计从业人员本身素质偏低。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受所从事行业较为粗放的影响,一般经济实力较弱、规模较小、员工待遇较低的企业,往往对人才的吸引力也较低,很难聘请到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甚至相当局部企业聘请兼职会计进行核算,造成该行业财务核算能力普遍偏低。 (2)核定扣除方法的核算具有较高要求。一是核算数据增多。在实际执行时,纳税人需要在每个月末计算期末农产品平均购置单价,进而结合产成品销售量以及核定扣除标准计算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特别是规模较大、茶叶品种较多的企业,财务核算难度尤大。 (3)核算工程增多。以往凭票抵扣时,财务人员主要关注收购凭证有无多开、虚开,开具是否标准。而试行核定扣除方法之后,财务人员除了购进农产品发票的相关信息外,还要重点关注进项税额计算过程中各项数据指标的准确性,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量。 (4)核算方法的理解出现容易偏差。例如,个别财务人员对核定扣除方法理解不到位,对应作含税处理的购置价格当作不含税价格处理,导致计算出来的进项税额偏大;个别财务人员在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较大较频繁的情况下,直接采取最新市场价格代替期末加权平均单价法计算进项税额,导致进项税额计算不够准确等。 (5)个别政策条款实操性较难。核定扣除方法虽然对如何实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十清楚确。如上文提到的针对购进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两个定性指标的核定,往往由于税务机关无法全面掌握相关行业信息,容易误判从而形成征管漏洞。又如核定扣除方法的第十项规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要求企业在年终结束15天内对全年农产品的投入产出数据完成复核,时间过紧很容易导致复核数据及后续申请材料存在错漏,最终影响新一年核定扣除标准确实定。同时管理方法要求税务机关每年对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进行清算,我局目前茶叶 三、进一步完善扣除政策及征管措施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核定扣除方法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国税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力,努力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的健康开展。 (一)提高税务人员的政策执行力。政策执行人员是政策实施中的能动因素,其业务素质和知识能力等都直接影响政策是否正确执行。要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通过举办学习研讨会、编发政策解读材料等形式,提高税务人员尤其是税收管理员的政策水平,强化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从而减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政策失真、失当。还要建立交流学习平台,积极引进税收征管数据分析软件,以目前试行的纳税人为样本,挖掘材料开展数据分析,通过对具体业务的剖析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防止实际执行中出现偏差。 (二)加大收购环节发票管理力度。核定扣除方法虽然是以“销〞定抵扣,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放松对发票的管理。因为进项税额的核定还要考虑到购进单价、购进数量等,而这些主要反映在购进农产品的发票上。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发票环节的管理以及扣除标准的审核,要继续加大对一般纳税人收购环节发票管理力度,除审核购进发票票面工程的填写情况外,还应重点审核购进农业产品的品种、产地是否合理,收购农业产品的数量、交易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是否相符,收购发票的开票量是否异常等,防止纳税人通过虚增购进材料单价,虚增购货本钱等手段到达提高核定扣除标准,最终多计进项税额。 (三)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充分考虑试点政策实施较为仓促,同时试点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普遍偏低、纳税人对政策理解有待深入等因素,税务机关应制定面向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方案,方案既要包括政策本身条款的讲解,还应包括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流程,使企业财务人员能够学之即用、用之即对,确保政策能够在企业中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四)进一步修订完善核定扣除方法。针对农产品加工行业生产工艺水平低、会计核算水平普遍偏低的特点,应尽量量化政策执行标准。比方我局目前把税负指标作为辅助指标引入核定扣除标准确实认,通过税负监控倒推原材料购置单价是否合理等设计,进一步加强薄弱环节管理。 (五)扎实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开展的新形势,税务机关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和更新该行业的生产工艺、本钱、产能等数据信息,科学测算,健全和完善税收分析监控方法。税源管理分局应强化税源管理,根据最新行业管理指引,围绕核心预警指标对申报异常、税负异常、纳税异常企业进行分析核查,防止企业对行业逆境、因素人云亦云、浑水摸鱼。针对茶业行业原材料收购对象多为个体农业生产者、购进环节难以通过标准的工商业链条开展监管的特点,税务人员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密切与企业的联系,收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的购销动态进行及时有效跟踪。 (六)强化税务检查发挥威慑力。应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作用,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行业纳税人的检查力度。按季对其开展进行稽核评税,把相关涉税风险点消除在萌芽状态;重视实地检查,尤重到仓核查,对企业库存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根据企业存货的期初库存、本期发出、本期销售、期末结存数量及金额比照,来判断本期购进数量及金额是否正常,为开展后续评估和稽查提供帮助;加大稽查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虚增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标准行业税收秩序。 (七)实地核实遏制农产品虚价问题。建议在农产品收购期间,税源管理分局要深入企业,掌握企业收购农产品的品种、出售人、收购价格、日收购数量、运输方式、入库、货款结算、收购凭证开具等方面的具体信息,核实其交易数量、金额和对象的真实性。通过对收购发票的严格审核,有效遏制农产品虚价问题。同时,还要考虑运费的合理性。对企业不具备运输能力的,必须有相应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企业自身具备运输能力的,要求企业提供从收购地运回农产品的过桥费和高速公路费收据等单据。 (八)强化后续管理。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涉农行业自开自抵可能存在的虚开空间,是当前税制条件下强化涉农行业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核定扣除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涉农行业虚开虚抵这一问题,要消除“一核百了〞的错误认识,不能一核定就无视后续管理。因为从进项方面看,虽然核定了产品的投入产出率,但影响进项税额抵扣的不仅有原料数量因素,还有原料价格因素;从销项方面看,核定扣除方法实行的是“以销控进〞的方法,如果销售数量不真实,那么以此核定的进项的真实性就无从谈起。因此,实行了核定扣除方法的企业,一方面要掌握其原料的市场价格根本情况,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其产能、用量电、包装物耗材、工资等有效指标分析监控其产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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