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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鹿寨
解决
噪声
扰民
问题
实施方案
鹿寨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对我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县XX县区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我县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给广阔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宁静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提升县城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实施方案(柳政办[2023]136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形成绿色开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那么,切实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开展。
二、实施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4.治安管理处分法5.娱乐场所管理条例6.城市管理执法方法
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8.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23"144号)
9.XX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柳办发"2023"27号)
(二)技术依据
1.gb3096-2023声环境质量标准
2.gb22337-202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gb12523-20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gb/t15190-202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标准
三、工作目标
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方案的要求,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商业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采取各项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我县XX县区声环境质量到达国家标准,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噪声扰民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众满意度,为居民营造一个长期、稳定、安静的宜居环境。
四、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设立XX县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组员:鹿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鹿寨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县工商质检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法制办主任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县环保局副局长XX县区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接收、汇总XX县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并组织对XX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和验收。
职责分工如下:
鹿寨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辖区内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发动街道、社区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鹿寨经开区管委会: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参与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园区企业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在未来大开展中做好规划与管理,合理布局功能区。
开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指导重点工程中噪声污染防治的前期工作,将噪声扰民专项整治有关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对机动车违章鸣笛的监管;负责在XX县区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XX县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在XX县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唱歌、跳舞、集会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家庭娱乐、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等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标准机关、医院、学校周边、居民集中区和主、次干道的禁鸣标志,制止机动车违规鸣笛,严查机动车飙车扰民行为和使用音响装置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负责关于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投诉纠纷的受理和处置。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推进解决XX县区噪音扰民问题相关工作;负责对工业噪声污染进行防治;负责对建筑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塔等固定源噪声以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音响)噪声的监督管理,组织环境噪声监测、评价,发布环境噪声信息;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效劳。负责关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投诉纠纷的受理和处置。
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噪声扰民专项整治执法、监测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加大噪声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落实并监督使用噪声扰民整治专项资金。
住建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在建筑设计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噪声污染防治关;催促建筑施工方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措施。
负责将声环境功能区划有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依据相关部门要求设置噪声污染防护距离,配合城市声环境功能分区划定的有关工作。
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要求其在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摊点、违规运输的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
负责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区域的场地管理,针对所管辖公共活动区域内的唱歌、广场舞、演讲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活动,加强场地的规划、布点、管理工作。
文体新广部门。负责娱乐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工作,对严重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年审或审批时严格控制,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环保部门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文件和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文化娱乐场所,应函告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参与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综合整治及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超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营业时限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改。
工商部门。申请人办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登记,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是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来函,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噪声扰民专项整治有关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对噪声扰民专项整治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噪声污染源头控制1.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划防护
将声环境功能区划有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划布局,并依据相关部门相关要求设置噪声污染防护距离。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应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
2.严控工程源头,加强事前、事中监管
申请人办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效劳等登记,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相关审批部门。工程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工程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涉及噪声的工程不予审批,并及时公布通过审批工程的信息。环保部门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工程不予审批,并通报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对已通过审批的工程,催促业主在工程建设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在噪声污染方面宣传教育力度,更新居民对噪声扰民问题的认识,增强文明生活、绿色生活的理念;加强在城市规划、工程筹划方面的引导。
3.适时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相关要求和XX县区开展情况,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进行适时调整。
(二)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1.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管理
进一步明确公安、住建、环保、文体、工商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全面实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2.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新建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严格限制娱乐场所营业时间(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严格限制高音喇叭、低音炮等音响器材的音量,催促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环保、文体、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行动。对新建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工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未经相关审批部门许可之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文化娱乐场所,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工商部门依据相关审批部门协助来函,依法催促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经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排放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要责令改正。
3.加强商业活动噪声污染监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播送喇叭或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XX县区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播送喇叭和其他高音响器材。对“广告车〞、“高音喇叭车〞等影响交通顺畅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根据不同情形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记分等监管措施。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边界噪声超出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加强XX县区敏感点周边公共活动区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管
公安部门在XX县区敏感点周边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告示牌,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时段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活动;禁止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6∶00两个时段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猜码划拳、喧哗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并负责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鹿寨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敏感点周边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噪声实时监控设施,严格控制音量;并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公共活动区域,设置不受限区域,引导居民到不受限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表演活动、聚会,缓解居民娱乐、聚会、表演需求与噪声扰民的矛盾。
5.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街道、社区应当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所居住地区的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管理规约中依法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守。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效劳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止,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社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社区组建社区巡查队伍、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禁止中午12∶00~14∶30和晚上22∶00~次日8∶00两个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机动车辆驶入居住区或者驶过邻近居住区的道路时,不得违反规定鸣笛。严格控制快递公司、托运部门、报刊发行点、牛奶配送点等在夜间货物营运中装卸、搬运货物时因碰撞、磨擦而产生的噪声。在社区内严格控制茶室、棋牌房、卡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