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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家
公务员法
学习心得
体会
国家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
国家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从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表达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根底上新的认识。该法的公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开展阶段。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标准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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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防止等。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务院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1995年2月,中央公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标准了这些制度。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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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根底。
(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根本形成。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局部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局部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2)"凡进必考"机制根本建立。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5)交流、回避制度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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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成效。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退休制度正常施行。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根本素质。(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及特点
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框架、根本原那么和根本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公务员法在制定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宗旨:
(一)标准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机关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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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并建立健全保证其义务和权利落实的制度措施,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与正确政绩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努力为人民效劳;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使其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以保护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四)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着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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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的制定从我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表达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强调和坚持党的根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那么,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那么。二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党政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上下,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不作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划分,不实行"两官分途"。三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政治中立"。四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不是特殊的利益集团。
三、公务员法的根本内容及开展创新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根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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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在根本内容上,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一是新陈代谢机制。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入口"。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那么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畅通"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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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能进能出。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臵。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二是竞争择优机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方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奉献的个人与集体实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等,表达了优胜劣汰的精神。三是权益保障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专章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并明确任何机关不得擅自降低公务员的这些待遇,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的工资。四是监督约束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16项纪律,健全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再者一是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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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二是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分。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第三,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标准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根本义务、16项根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分。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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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根底上有了新的开展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凡依法履行公职、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