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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省直
单位
计划分配
军队
转业
干部
安置
办法
2023年XX省省直单位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法
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最新XX省省直单位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法(试行)黔军转联[2023]1号,供2023年转业的军队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23年军转干部参考。
XX省省直单位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法(试行)
黔军转联[2023]1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XX省省直单位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与科学性、合理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程序标准化建设,强化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方法(中发(20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23)8号)和关于改进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对象为。符合政策规定在XX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志愿到省直单位工作的团级和营级及以下职务(含专业技术干部,下同)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条省直单位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要贯彻统筹兼顾、通盘考虑,注重德才、注重实绩,妥善安置、合理使用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
第二章安置方案
第四条XX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转办)根据年度安置任务,按照政策规定,科学、合理编制XX省省直单位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在XX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省军转办组织实施安置方案,并催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收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各接收单位,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和政策要求,明确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岗位或岗位性质。接收单位因岗位性质特殊,确需设置相应条件的,要结合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合理设置,并报省军转办审核同意。
第六条省直单位要发挥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带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在黔单位要积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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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考核
第七条团级和营级及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部队体系分别由XX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公安厅现役办转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部队转业工作部门)对其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主要以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表现、能力专长以及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遥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等情况为主,综合表达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奉献。
第九条考核以量化赋分的方法进行,按照XX省省直单位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标准(试行)执行。
第十条考核成绩须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军队转业干部对考核成绩存有异议的,可向部队转业工作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部队转业工作部门进行复核。经复核,考核成绩符合实际、军队转业干部仍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复核成绩计分。
第十一条按军队转业干部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核排名。对考核成绩相同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确定考核排名。
第十二条考核排名是军队转业干部取得在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安置资格以及作为重点安置对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志愿申请到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参加考核。
第四章安置方法
第十四条采取考核入围、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置。第十五条按符合政策规定在XX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和考核排名,综合确定省直机关安置人选;根据军队转业干部考核排名,按入围省直机关安置人选2023%至15%的比例,确定重点安置对象。
第十六条省军转办组织入围省直机关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与接收单位召开双向选择会,按照重点安置对象和一般安置对象分别召开:
(一)重点安置对象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会。省军转办、部队转业工作部门在征求重点安置对象安置意见的根底上,根据其个人意愿、能力专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接收单位与重点安置对象召开双向选择会。
(二)一般安置对象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会。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工作结束后,集中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和未完成安置方案的接收单位召开双向选择会。
第十七条接收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可自行组织军队转业干部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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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和接收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共识,双方签订省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下同),并报省军转办批准后,选用生效。
第十九条同时被多个接收单位选中的军队转业干部,只能与其中一个接收单位签订确认书。
第二十条经双向选择后,未确定接收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省军转办征求部队转业工作部门意见后,在省直单位剩余方案内进行指令性分配。指令性分配结束后,未明确接收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移交XX市接收安置。
第五章公示
第二十一条分配过程中,安置政策、安置方法、安置方案、考核成绩和排名、重点安置对象、分配去向等信息,均及时在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章纪律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是指令性方案,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绝或变相拒绝,以及逾期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XX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将采取发函督办、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措施予以纠正。同时,相关部门一年内将暂缓其人员调动、考试录用、聘用和编制审批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XX省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档案审核接收、政策解释、推荐安置等工作;对违规操作触犯党纪、政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配合相关部门搞好考核、双向选择和接收定岗等工作,确保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凡伪造、更改档案材料或存在其它严重违纪情况的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取消其安置到省直单位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军地双方要加强安置期间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安置后无正当理由、经教育催促仍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一律退回原部队处理,并取消今后在省直单位安置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在发布安置信息时,要注意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导致泄密问题的,由公布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省直单位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接受XX省纪委监察厅驻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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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中央在黔单位方案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适用本方法。第二十九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按本方法执行。第三十条本方法由XX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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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23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方案分配安置方法军转干考试
2023军转:军队转业干部方案分配安置方法
【关键词】
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方案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方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XX市实际,关于方案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方法如下:
一、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各部门、中央在渝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指令性分配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奉献挂钩和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方法。具体方法在积极探索试点取得经验后另行制定。军转干部的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妥善解决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需要的行政编制。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按照方案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增加行政编制后有缺口的,首先用自然减员空缺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解决后仍不够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向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转干部的情况,预留出局部编制和职数接收军转干部。中央下达我市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有一定数量用于接收军转干部;市机构编制部门为接收军转干部给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三、允许军转干部安置任务重的市级垂直管理部门在全市拉通使用编制后,原那么上按其自然流向安置;安置确有困难的,可安置到“一小时经济圈〞中二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县XX县区。
四、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领导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要把师、团级领导职务军转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有方案地选调到区县(自治县)级领导班子或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任职。要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军转干部到艰苦地区、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
五、事业单位编制尚未满员的,应首先参军转干部中补充;编制满员的相应增加编制和人员工资总额,用于安排军转干部。事业单位安置军转干部,应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比照本单位或本系统同级同类人员安排相应的管理或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的适应期。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根据其用人制度,与军转干部签订中期或长期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不包
军转干考试
括适应期。
六、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按方案积极接收军转干部,缓解机关、事业单位的安置压力。市轻纺、化医、机电、农工商、水务、水投、能投、港务、交旅、高发、城投、建投、开投、地产、报业、广电、出版集团和中央在渝的民航、铁路、电力、烟草、电信、邮政、石油及银行等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都应积极接收军转干部,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接收的军转干部,要安排管理或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的适应期,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生活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我市及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单位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安置方案,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依据国家方案统一编制,以指令性方案下达,接收单位要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收军转干部所需增加的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等事项,确保安置方案的落实。
八、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一般按其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成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行政职务。单位因职数限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增加专业技术职务数额。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九、为确保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的完成,在全市尚未全面推行考核选调和考试考核方法前,仍继续实行指令性方案与自主选人相结合的分配方法,军转干部安置方案总数的60%由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政策规定实行指令性统筹分配;40%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双向选择,自主选人。但凡有指令性安置方案任务的,各单位都要无条件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