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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研究法学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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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法学专业 侵权 损害赔偿 问题 研究
题目: 婚内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目 录 关键词: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法律规制 4 一、 婚内侵权行为概述 5 (一) 婚内侵权的基本内涵 5 (二) 婚内侵权的构成要件 6 (三) 婚内侵权类型 6 二、 建立我国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7 (一) 建立我国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7 (二) 建立我国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的现实基础 8 1、实行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思想基础 8 2、民法中的侵权理论在婚姻法中同样适用 8 三、 我国婚内侵权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与不足 9 (一) 现行夫妻财产制对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障碍 9 (二)我国夫妻人身关系立法存在重大缺失 10 四、建立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构想 11 (一)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 11 (二)建立债权凭证制度 12 (二)完善夫妻人身关系立法 12 五、总结 13 六、参考文献 14 婚内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摘 要: 自婚姻关系诞生以来,婚内侵权经常发生在社会的现实生活中。在婚姻立法中,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被忽视了。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保护个人权利,并普遍认识到配偶的平等和维护个人独立的必要性。由于婚内维权意识的觉醒,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对于婚内产生的侵权行为,受害者一方面想要利用法律来及时止损,另一方面想要借助赔偿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此类案件在我国屡见不鲜,但现行法律法规还不能将原告的诉求和诉讼彻底地解决,原因是实务和理论两方面在侵权赔偿制度尤其是婚姻上的规定未能统一。故而深入研究和分析侵权赔偿制度在婚姻中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笔者试图由侵权赔偿制度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得探讨和研究,给仍在修订完善中民法典里的婚姻法提供一些可供参考得意见,从而进一步更好地完善该法律法规。 关键词: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法律规制 A Study on the Damages of Infringement in Marriage Abstract: Tort in marriage often occurs in social reality since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hip. In the period of the legislation of husband and wife oneness, the importance of this problem was neglected. Due to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people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maintenance of individual rights, and the view that both husband and wife have equal status and should maintain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has been widely recognized. Due to the awakening of the consciousness of rights protection in marriage,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marriage and family began to change. Victims for marital tort, on the one hand, want to use the law to stop in time, on the other hand, want to use compensation way to maintain thei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violated, so often have such cases happened at home, but the current law does not meet such a claim of the partie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to establish marital tort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did not reach consensus. In my opinion,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onduct in-depth analysis and research on the compensation for infringement within marriage in China.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and discuss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infringement within marriage,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legislative Suggestions for the marriage law in the civil code that is being formulated in China, so as to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marriage legal system. Key words: Marital tort; Damages; Legal regulation 前言 近些年来,婚内侵权的案件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维护自己的权利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婚姻虐待。加强侵权的赔偿在婚姻法中的深入分析,对于现代我国法律中的婚姻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文献资料研究方法和对比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比如说婚姻财产所有权制度等现行婚姻中侵权制度的缺陷。结合国外的有效经验,重新描述并完善了因地制宜的赔偿等事宜的制度。本文结合国外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对有关理论进行了探究,分析了国内制度存在的欠缺与不足,对有关立法建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 一、婚内侵权行为概述 (一)婚内侵权的基本内涵 在民法的角度上看,本质上,婚姻中权利的冲突是一种侵犯行为,故而它涉及的内容需要符合侵权法的原则。毕竟,现代处于一个以法制作为基础的现代化文明社会,婚姻中的配偶是民事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独立的法律人格。婚姻侵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在定义它时,必须考虑到侵权行为的度量标准。《民法通则》的第106条中提出了,法人和公民的行为对个人、集体或国家财产造成损害的,必须依照法律承担其民事责任。在这方面,如果我们要对侵权行为的定义进行概括,大多数理论都是从这一条款开始的。根据民法的定义,侵权行为应是民事责任主体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通过不作为或者作为的方式而损害了他人的权益,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比较认可通过赔偿的方式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的确立、赔偿能力的范围和赔偿方式,而且关系到侵权行为或不良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不利损失,受害人与另一方便建立起赔偿债务关系,在债务人没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债务关系就会变成民事责任。“夫妻”是婚姻侵权的客体,双方应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婚内侵权的定义应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一方的行为或不作为,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严重侵犯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人身权。由于财产关系和关系的相关制度都侵害了两者的利益,所以必须承担法律上的民事责任。 (二) 婚内侵权的构成要件 目前,学术界对于侵权行为的范围界定还存在较大争议,大多数研究者都比较认可的两大理论分别是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前者提出侵权行为的主要内容是损害事实、过错和因果关系。后者则 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及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间的因果联系。一般来说,婚内侵权的四个要素是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笔者认为,婚内侵权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各要件一方面具有侵权行为的共性,另一方面又具有与之不同的特性,分别表现在时间、主体和侵害权益几个方面。 (三) 婚内侵权的类型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内侵权类型变得越来越多样化,新的侵权形式出现了。了解婚内侵权的表现有助于对这些侵权行为进行彻底的分析。由于衡量的标准不同,不同的分类如下: 1、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作为的婚内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婚内侵权行为 因为不一样的行为方式,婚内侵权可以分为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的婚内侵权,也被称为被动婚姻侵权,意味着违法者有相关的法律义务不进行遵守,损害配偶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各式各样可能的原因,侵权者不履行配偶之间的帮助义务以及不支持有不便之处的配偶,这些行为在婚姻中在日常生活中,都是不作为的侵权表现。或配偶患有严重疾病,侵权者不提供帮助,甚至放弃,等等。相对而言,作为一种婚内侵权,它也被称为主动婚内侵权。意思是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利,积极实施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其表现形式比较多样,如侵权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非法占有,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实施家庭暴力,损害了另一方的身体健康权;要么是恶意传播谣言,损害配偶的名誉,侵犯配偶的名誉权等等。 2、依照侵权行为不同的侵犯客体,可分为侵犯财产权和侵犯人身权的婚内侵权行为 侵犯财产权,主要是指通过隐瞒、转让或非法占有对方的权利。财产指的是二者共有的财产和对方独立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的具体个人财产。人身权在婚内侵权行为中可以更加细分为:建立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之上而享有的配偶权和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身权。前者指的是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义务、忠实义务、或者是生活中拥有琐碎日常家事代理权、同居权等等;后者则含有名誉权、肖像权、身体权和隐私权等。 3、根据侵权人的人数不同,可分为婚内单独侵权行为和婚内共同侵权行为 侵权者为两者中一人时,受害者为对方;而共同侵权的侵权者时配偶之间其中一人与第三人,在共同故意做出侵权行为的基础上做出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根据社会发展的历程不同,分为传统婚内侵权行为和新型婚内侵权行为 一般认为的婚姻中的侵权涉及的面更多,上文提到的的侵犯财产权、侵犯人身权的婚内侵权行为、不管是不作为的婚内侵权行为还是和作为的婚内侵权行为他们可以被归类为传统的婚内侵权,这种归类的表现在实践中很常见,如家庭暴力、出轨行为等。 二、建立我国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一)建立我国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在目前的依法治国的环境下,须将公民的个人权利位于第一。和谐稳定的家庭本应是在保障权利及尊重个人基础上建立的,如果不是这样,这种稳定的前提是要牺牲一方的利益和忍耐的,不过这种现象不是永久的。也就是,家庭稳定和个人权利两者发生歧义时,也应该首先保证个人权利。第二,复杂多变的感情以及个体的差异化使人们对婚姻家庭的稳定性有自己的意见。既然要确实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就一个在法律范围内尽量使用全部的资源,并给予他们选择的自由。"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想离婚,但另一方面当事人有必要负担以上,自己的错误行为警戒、警告、处罚、教育犯了错误的人的非主观要求,由于这样的要求对于公共的利益而言,没有造成损害,法律不应该反对。 建立该制度对于约束及规范夫妻行为,而且有利于增强婚姻生活的幸福感与和谐感,使婚姻生活良好发展得到保障。目前的婚姻法因为仍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有不少的核心和重要的法规,要么没有明文确定,要么没有规定,要么缺乏实际的可运作性。现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快速发展,道德多元化日渐突出的,我国的社会主义主流道德价值观地位被这些立法的缺陷所威胁着。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司法实践带来了不便。男女双方为了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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