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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京政发
违法
用地
建设
联动
工作
机制
意见
京政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开工作机制意见
关于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
开工作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形成部门联动,有效制止和查处我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特出台关于我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开工作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该意见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联动机制的组织架构
我市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决定中成立了我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于领导小组规格非常高,仅针对与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相关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因此,为更好地衔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之间职能,决定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并授权政府文件就联席会议的职责作出规定。因此,意见明确,市人民政府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负有查处职能的部门包括国土、规划、建设、房等职能部门和发改、林业、公安、工商等配合部门,以及各XX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实际
1情况通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也可以邀请市纪委、政法委、综治办、检察院、法院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负责监督检查及考核各XX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制止、协调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职责落实情况,承担协调解决联动协作配合中重要问题等多项职能。
二、关于部门职责
联动机制的主要架构是按负有查处职能的部门的职责、配合单位的职责来设计,第八条明确了查处部门的职责。特别说明的是,市国土局、规划局除负责本单位负责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职责外,作为全市用地和规划的主管部门,还应对全市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承担统筹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全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
第十条第一至八项对市直各部门在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活动中所负的责任。包括发委、环保、工商、文化、卫生、林业等部门在备案或审批过程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共同监管职责,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予办理相应手续。第六项规定了公安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的协助职责。第九项规定了供电、供水和供气部门对不能提供合法用地、规划或房产手续的,不予供电、供水和供气。对已供水、供电和供气的,上述部门上接到国土、规划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确实认违法用地的通知后或者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
除方案的统一部署停止供电、供水、供气,应当立即停止供水供电和供气。
第十一至十六条分别对各XX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国土所和村建设规划建设站及村(居)民委员会在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三、关于联动机制
意见设立了违法案件的首查责任制和案件移送机制。为确保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特别设定了案件首查责任制和移送制。对发现和接到举报的负有查处责任的执法部门,首查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到现场依法处理,首查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首查责任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送有管理权的部门。该执法部门应当在案件移送后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处理决定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内容书面通报首查责任单位。
意见设立了信息共享制度。根据目前我市的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执法体制,市国土、规划和各XX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都承担有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职责,而相关的业务和许可信息主要掌握在市国土和规划部门,为了全方位推动制止和查处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以及促进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势在必行。
意见设立了信息月报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第一时间和全面掌握各XX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况,以便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全市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意见还规定各XX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配合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给予奖励。
四、关于行政监察与考核评价
意见第四章规定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XX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等在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中负责职责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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