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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主
宪政
小康社会
民主宪政和小康社会
一、民主宪政与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国在21世纪头2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重要历史阶段。建设小康社会是邓小平同志最早在1979年提出的,他所说的“小康社会〞不仅不是私有制的社会,而且也不只是指经济比较宽裕的社会,它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开展阶段,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明确要求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开展阶段,是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一个通俗的描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复合概念。它不仅是指提高经济开展水平,而且也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开展变革过程。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开展社会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可以表述为:小康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即是说:小康社会的实现必须具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三方面的要素。其中,物质文明是根底,政治文明是保障,精神文明是灵魂。
民主宪政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标志之一,是宪政主义与民主理论的结晶。人们对此达成的共识是:它既强调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如普遍选举、政务公开、政治职务的任期制等民主的根本价值观,也强调对公共权力的立宪民主政治。民主宪政实际上指的就是:以立宪为起点,民主为内容,法治为原那么,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2
笔者经过研究发现,民主宪政与小康社会之间存在紧密的正相关性与互动性。首先,民主宪政的孕育和开展需要包括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结构和社会主体的民主政治与法律理念等在内的“生态环境〞,其中对政治自主开展的束缚和经济文化在民主宪政的基石上,富强民主文明的小康社会才是可期待的。
二、小康社会的三个要素是民主宪政孕育开展的内生机制和外在推动力
小康社会的三个要素: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民主宪政孕育开展的内生机制和外在推动力。物质文明是民主宪政产生的前提和基石;政治文明是民主宪政的根底,民主宪政是政治文明高级形态和宪法化的结果;精神文明为民主宪政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这主要表达在以下几方面:
(一)物质文明指的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的总和,它集中表现为社会物质生产的进步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即生产力的兴旺,此外它还表现为市场经济体制和产权等相关制度的完善。物质文明为民主宪政的生育奠定了经济根底和社会根底,是民主宪政的基石;物质文明开展的状况也制约着民主宪政的开展。
其一,市场经济是民主宪政产生的前提,是催生民主宪政的酵母将唤醒人们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自由平等意识。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必将提出防止政府侵权的迫切要求。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众多独立的市场主体,其利益诉求必将是多元化的,由此产生并加速市民社会的形成,不同利益要求必将产生代议制度和责任政府。公域与私域的相对别离,那么为限制公共权力干预私人领域提供现实可能性。因此,没有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宪政精神所要求的保障人权、制约权力的内容便没有存在的根底。另一方面,近代的宪政史说明,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孪生兄弟——商人群体的出现,是推动宪政开展的中坚力量。“从世界范围内的历史进程来看,立宪运动的出现通常伴随着公共事务领域的正式别离。这种别离的社会经济动力来自市场经济与商人群体的浮现;宪法那么是这种别离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纵览中外宪政运动的发生开展,商人阶级始终是推动宪政开展的重要社会主体力量。6正如刘军宁所言:“近代的宪政运动本质上是商人阶级的民主运动。近代史上,宪政确实立与商人阶级的崛起与确立是密不可分的。从这一点看,商人阶级无疑应是立宪运动的主体与中坚。〞5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开展为民主宪政制度确实立提供了社会根底。
历史的事实说明,没有普遍化的市场经济,宪政建设是先天缺乏的,社会中不能形成足够抗衡国家政治权力的阶级和共同体。始于清末的中国宪政运动是面临严重的外来压力所做出的反响,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汪洋大海中,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始终未形成作为宪政的经济根底和社会根底。这就是近代以来中国宪政运动屡屡失败的原因所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近30年建设时期,我国仍然强调以阶级斗争为主,中央集权与方案经济主导态下,人民在饥饿中挣扎,参政
(二)政治文明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以理念与制度的最终实现,宪政文明构成了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
就是这种直接民主的组织化形态,可以说,人类社会自有了政治国家,就有了政治文明;但是,以限制国家权力为核心并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终极目的的宪政只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尽管在古希腊罗马就已经产生了作为政治文明之内涵的民主,但是古代民主的终极价值取向不在于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在于城邦国家的整体利益。其次,近代以后的政治文明之所以成为宪政的前提和根底,还在于代议民主的产生。代议民主的形成造成了权力所有者和权力行使者之间的别离并为限权政治或宪政的形成提供了可能的条件和必然的要求;同时,近现代民主成认个人自由的价值是第一位的,而民主的价值是第二位的,民主只是实现个人自由的手段和工具,这即是近现代政治文明同古代政治文明相区别文明开展历史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两者之间具有历史与逻辑上的内在契合。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宪政制度确实立,宪法、民主、人权、自由、平等、分权制衡、政党政治、代议制等等,都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符号。这些符号的组合与实践,构成了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并具体表现为以选举表达民主、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治制约权力和以法治保护权利等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构成了现代宪政文明的根本内涵与根本要求。
其一,多元的文化是民主宪政得以生成的文化底蕴。宪政目标是以社会公正为主旨,它总是以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的巨大进步为依托。民主宪政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文化,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以诸多方面的先进文化作为背景和支撑,可以说可剥夺的天赋权利,然后人类制定契约,表现形式是宪法。宪法是人类社会的契约,国家始终不是至高无上的。人定的法律必然符合自然法,自然法是永恒的,至高无上的。因此,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由此可见,西方宪政的产生与自然法是渊源的关系。特定人性哲学对宪政的生成也有着重大影响,其认为趋利避害,自私自利是任何一个人无放政策,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大量吸纳着外来文明。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的巨大变化,也推动了思想文化的多重生长和开展。两千多年来束缚人民并为历代统治者反复强化的以忠顺为核心文化的内化而多元化。个人的独立、自主意识和自由、民主、平等观念大大增强。人权和法治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并对社会产生愈来愈广泛深刻的影响。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不再有大面积发生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都将构成支撑我国民主宪政的内在文化底蕴,这就为中国民主宪政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文化根底。同时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
(一)民主宪政是创造物质文明的制度前提和保障。开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创造物质文明的必由之路。然而,仅有实行市场经济的意愿,却没有确立相应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及有限政府,市场经济只能是空中楼阁。放眼当今世界,凡践行宪政的国家皆为市场经济较兴旺的国家,凡市场经济兴旺的国家皆为宪政国家。这一事实说明了市场经济与民主宪政之间存在正相关的联系,笔者把这种内在的正相关关系表述为:民主宪政是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开展的制度安排。
首先,作为市场经济存在与开展的前提和根底的财产权须由宪政国家来确认和保障。财产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也是市场交易的目的。市场的交易实际上就是产权的交易,市场主体只有拥有明晰的、可以自由处置的产权才能进行市场交易活移引起的政局动乱、军阀割据、战事频仍等弊政。由民主宪政带来的政局稳定、社会祥和有利于市场的良好预期和经济的平稳开展。
再者,民主宪政为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开展提供制度保证。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经济,市场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这就需要来自国家的干预,但国家的干预不能取代市场的地位,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市场经济既排斥国家干预又需要国家的干预。怎么解决这一矛盾呢。民主宪政为我们提供了制度框架,它一方面保障市场经济必须的自由,另一方面又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从而使自由与限政得到最好的结合。此外,我国市场取向领域内,并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防止政府对市场的不恰当干扰。布坎南等经济学家的建议是:在国家开展行政性的日常事务之前,便先从“立宪〞层次上对其职责范围加以界定,因此推进民主宪政建设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宪政的精髓在于政府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从而保障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个体的权利不受侵害,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促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防止改革滑入坏的市场经济,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15
最后,市场经济不可防止带来贫富分化和社会利益冲突,这就需要民主因素的注入。政府要顺应“福利国家〞的世界性潮流,积极地保障和增进人民的福祉,保证充分就业,提供必要的社会救济,永无休止地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才能消弭社会冲突,实现社会公正。
可见,只有倡导民主宪政,兼顾自由竞争和公平分配,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和有序开展,从而尽快地创造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二)民主宪政实现了政治文明的内涵,为政治文明提供了制度保障。
首先,民主宪政促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别离,确保公民的独立人格和自由的实现,为政治文明的实现奠定了根底。在前宪政时代,公民是附属于政治国家的,没有独立的人格和自由,也就没有了真正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力,大多数的公民只是被管理者,权力只属于少数人,这与倡导“人民主权〞“民主政治〞的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只有在民主宪政之下,通过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市民社会的独立地位,规定了市民的各项自由、权利、民主,勘定了政治权力的边界,并且通过分权制约、代议制、违宪审查等等制度安排,这才实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保障了市民社会的自治,实现了政治文明的内涵。
其次,民主宪政是政治文明的制度保障。政治文明的实质就是法治政治,用法律标准政治行为,实现政治行为的法律化。而宪法那么是一国具有最高效力和权威性的法律,民主宪政制度就是通过宪法来标准政治行为,并为之提供法律上。从静态上说,宪政是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宪法标准不仅具有最高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而且具有明确的指引、评价、教育和预测等作用;民主宪政通过将代议制度、权力分开制度、选举制度等等表达现代政治文明规那么上升为宪法标准,成为一国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行为准那么,并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落实。从动态上说,宪政包括立宪、行宪、护宪和修宪等过程、方式和方法等;立宪的过程就是政治文明观念和制度宪法化的过程;行宪和护宪的过程就是宪法性政治文明标准的实施和实现的过程,而且也是当宪法性政治文明标准遭到违反时的开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同时也为精神文明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其一,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精神文明有三个开展形态,即初级形态、高级形态和理想形态。前宪政
其二,民主宪政丰富了精神文明的内涵,为精神文明的开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党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如我国宪法总纲局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假设干规定,就确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针。此外我国现行宪法第22条也规定:“国家开展为人民效劳、为社会主义效劳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播送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这一宪法原那么为公民的文化权利提供。其次,民主宪政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环境保障。19精神文明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下进行的。民主宪政通过法律的权威,对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从而保障了社会环境甚至净化了社会环境。与此同时,民主宪政的形成与开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