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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厘定创新方式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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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策性 农业 保险 保费 厘定 创新 方式 探讨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厘定创新方式探讨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提出,能够帮助稳定我国的农业经济,并使之走上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还处于初始阶段,巨大经济损失伴随着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农村经济的稳步增长和农民生活的安定产生了十分不良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中外农业保险开展模式的分析及调研数据的整理,提出了农业保险保费厘定的创新方式以缓解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财政压力,提高参保人的保障效率并保障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在此根底上,分析现状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费;解决对策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外模式研究 世界上农业保险的开展起始于20世纪40年代,逐步开展至今已形成四种典型模式。在借鉴这些先进国家农业保险开展模式的过程中,能够找出很多在不同开展阶段中的共性特点,而兴旺国家对共性问题的解决方式也会给我国农业保险改进之路提供启迪。 (一)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模式 以美国为例,从最初试验阶段开始的1939年一直到完成全面推行的1994年总共历经了56年的时间。在1980年,美国第12次修改农作物保险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相应地农民参保率、保险补贴率均有所上升。值得注意的是,从1980年到1990年初,fcic的经营一直是亏损的,这与我国现存农业保险开展中所出现的政府收不抵支的情况十分类似。区域化的大规模生产无法分散巨大的风险,并在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依旧为农民投保的逆向选择以及道德风险留有余地。美国国会又于1994年通过了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这一新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规,其中有一项新措施令人瞩目,即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制度(简称cat)。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洪水、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的保险与其他一些福利型农业方案联系起来进行强制。只有农民参保cat,才能参加这些福利方案。cat的保障水平较低,价格也较低。只提供生产者4年以上平均产量50%的保险保障。灾害发生后,其补偿按市场价格的55%-60%计算赔款。并且政府进一步提高了对农作物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保障水平低的,补贴比例提高的幅度大一些;保障程度高的补贴比例低一些。这些做法实施后,美国农业保险的参与率首创新高。 (二)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 “农业共济〞即日本农业保险,属于互助保险模式,即农民向农业共济组合或地方政府的专门机构上交保费,形成共济关系,共济组织将收取的农民的保费按一定的比例上交到农业共济联合会,形成保险关系。农业共济联合会再向农林水产省下设的农业保险专门账户上交一定比例的再保险金,形成再保险关系。发生自然灾害以后,根据损失程度,逐级履行赔付手续。在出现非常严重的自然灾害时,例如较大的疫情、大范围病虫害、冻害等,全部由国家负责赔偿。并且日本农业保险的险种几乎涵盖了日本主要农产品。在农业保险的立法方面,日本除了依据食物、农业和农村根本法外,1947年专门制订并实施了农业灾害补偿法,使得农业保险的推行有法可依;并且,为了确保本国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稳定供给,国家对水稻、旱稻、麦类作物实施强制保险,即主要对种植面积到达一定量的农户提供保费补贴。政府给予农民保费和保险经营机构经营管理费补贴。由日本的经验可以看出,对于主要的生产农作物,在农业保险的推行上采取事实上的强制或强制措施是必要的,并要辅以合理的法律保护。 (三)我国农业保险开展模式 我国农业保险开展的历史比较短。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保险开始了几经起落的开展历程。从解放初期到现在,我国的农业保险概括起来经历了四个阶段:1949年至1959年的试办阶段、1960年到1980年的停办阶段、1981年到1991年的恢复阶段、1992年到2022年的萎缩阶段以及2022年至今的试点阶段。随着经济体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完成,保险业开展的大环境受到制约。在萎缩阶段,保费收入由顶峰期的14亿元下降到2.2亿元。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农业保险的赔付金额过高,商业保险公司开始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保险品种由一百多个下降到二十多个,业务处于严重亏损阶段。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上海、黑龙江、吉林、新疆和四川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已开始启动,重新激活农业保险的开展。现如今上海安信以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可谓综合性经营、专业化运作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模式已经逐渐成为了农业保险模式的主流。 二、保费厘定模型的构建 农业保险的费率正常情况下由纯费率,预定利润率和附加费率构成。纯费率是由一定时期内的风险平均损失率计算出来的;预期利润率是指保险公司预期取得的利润;附加费率是指保险公司用于农业保险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由于保险公司想要收取的附加费率和附加利润率是公司可以掌控和调节的,但由于政策条件和外部环境的限制,故以常数代替。农业保险费率制定的主要难点在于纯费率的计算。由于农业风险可以通过各种作物相对于保障产量的减少幅度来确定,因此,纯费率的厘定通过农作物的单产分布来确定。 三、我国农业保险开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农业保险目标责任制 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委负责种植业保险工作,牧业负责养殖业保险工作,财政提供财力支持,农信社提供信贷支持,农保、财险公司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的工作,各县(市)区分别经营各自地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落实。为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应积极探索制定有关农业保险性质、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等方面的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二)健全对农业保险的督查指导制度 发挥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险任务落实、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督导检查作用,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监督职能,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利用农业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保险理陪结果要及时向参保农户公布,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提高农业保险的透明度,使保险理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对应出台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管理条例,在这个条例中应对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费率厘定、赔款计算、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资金运用等细那么做出详细规定,便于日常标准化管理。 (三)建立巨灾风险基金 建立起针对“特种风险〞和“综合风险〞双保险的巨灾风险基金,针对任何单一特种风险以及综合风险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实行双保险模式在一定层度上满足不同参保主体的偏好需求,提高巨灾风险保险的参保覆盖面,并且实现风险的分散;同时综合风险与特种风险在人才以及管理方面可以进行流动,防止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根据我国具体实际而言,我国金融市场开展不成熟,我国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巨灾风险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联合国家财政和保险公司两局部共同建立起一个具有一定初始规模的巨灾风险基金;同时我国财政在农业方面应付自然灾害的支出仍有相当大潜力可以挖掘。 参考文献: [1]龙文军.日本农业保险经验[j].中国保险,2023,2023:42-46. [2]施红.美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研究回忆——兼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评析[j].保险研究,202223,04:91-94.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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