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企业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甘肃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1、为统一标准,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及《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制定本评定标准。2、兽药经营企业GSP现场检查项目共58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20项,一般项目38项。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评定结果分为“Y”和“N”二档,凡属完整、齐全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判定为“Y”;判定某项存在明显缺陷的,打“N”;不涉及项在检查条款后画“/”。通过缺陷项类别及数量来评定是否符合兽药GSP规定的要求。关键项目不合格的则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则称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项目或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严重影响兽药质量的则视同为严重缺陷,检查员对此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4、组织兽药GSP检查验收时,须以申请检查范围,按照兽药GSP检查验收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5、结果评定:项目结果严重缺陷一般缺陷0≤8项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0>8项不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1-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分表条款章节检查内容结果*1场所与设施2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与经营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一)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和仓贮面积均不少于20平方米。(二)专门从事批发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不设置零售柜台、货架等设施,但其办公、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贮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三)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应当设置兽用生物制品专库(专柜)。(四)经营大批量固体消毒剂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固体消毒剂专库。(五)经营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应具有独立的仓库或独立的存放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22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32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42兽药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兽药经营企业根据所经营兽药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藏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