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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选煤
安全管理
天道酬勤
选煤厂平安治理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消费方针,提高平安消费治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建立本质平安型选煤厂,按照平安消费法、选煤厂平安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和规程和集团公司的平安治理制度。
第三条 平安治理工作必须坚持讲务实际、尊重科学、严格治理、注重实效的原那么,实在加强平安治理,不断提高选煤厂平安消费水平和防范事故的才能,实现平安、高效、文明消费。
第二章 平安责任制和治理机构
第四条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平安消费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平安消费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厂长是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平安工作负技术责任,副厂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工作负责。
第六条 建立健全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并装备习惯工作需要的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和装备。
第七条 平安治理机构的根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平安消费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二)制定选煤厂有关平安消费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视贯彻施行;
(三)组织开展平安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各类规程、措施的审核、监视落实工作;
(四)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的设计审查、平安监视、竣工验收工作;
(五)组织平安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平安质量标准化建立工作;
(七)组织和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组织制定、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的演练与落实。
(九)搜集整理各类平安档案,做好上报、存档等工作。
第八条 选煤厂各消费车间应装备专职或兼职平安员,协助车间领导和厂平安治理机构做好本车间的平安治理工作。
第三章 平安投入保障
第九条 要建立健全平安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平安费用的使用治理和监视,确保平安费用的及时到位和安措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 保证平安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额度不低于有关规定的额定要求(不低于销售收入1%或10元/吨精煤提取)。
第十一条 平安费用主要用于平安装备、平安设备、平安培训、平安隐患治理和平安治理。
第十二条 平安费用的使用原那么:
(一)专款专用的原那么
平安费用必须用于选煤厂平安消费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重点保证的原那么
平安费用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用在平安装备、平安设备的完善和严峻隐患治理以及平安消费的薄弱环节,到达消除事故隐患和杜绝严峻事故的目的;
(三)突出效果的原那么
平安费用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通过过程监视检查、质量把关和验收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到达预期的目的。
第十三条 平安费用要实行全过程监视,所有工程必须有方案、有审批、有设计和审查、有监视、有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
第四章 平安目的治理和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逐级平安目的治理制度,制定厂和所属各车间、科室平安治理目的,并制定相应的施行方案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制定和落实平安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工资总额的20%作为平安绩效构造工资,并制定相应的平安绩效综合考核方法,与职工行为标准、工作质量等挂钩,进展考核兑现。
第十六条 结合本身实际情况推行全员平安风险抵押制度,加大各级治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环节人员认识、责任认识,并明确考核方案。
第十七条 上级单位下发的平安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厂安监部门按规定考核后落实兑现。
第五章 平安会议和平安培训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级平安会议制度,主要包括车间平安例会、厂平安办公会、平安例会、隐患排查会以及专题平安会议,能够分别召开,也能够合并召开。
第十九条 车间平安例会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厂平安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平安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车间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分析总结平安情况,安排部署平安工作,研究处理存在的平安隐患。
第二十一条 执行平安述职制度。消费车间行政正职每月在厂平安例会进展一次平安述职,述职人对平安述职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安监部门对平安述职书进展备案。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平安培训制度。逐步提高职工整体素养,加强职工平安认识。
第二十三条 平安培训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治理、分组培训、教考别离、全员参与、质量保证、重点突出、整体提升的原那么。
第二十四条 平安培训的方式是:业余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
第二十五条 平安培训要到达以下要求:
(一)制定符合消费实际的平安培训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培训任务;
(二)按要求选派符合要求人员参加上级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平安培训;
(三)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要按照规定,按时培训、考核、换(发)证,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四)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业余培训方式;
(五)按时、保证质量完成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鉴定等其他各项培训工作;
(六)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七)制定和落实平安培训工作考核治理方法。
第六章 平安技术治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平安技术治理制度,强化平安技术治理。
第二十七条 总工程师是平安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厂平安技术治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制定近期和长远平安技术规划,详细规划平安装备和设备的更新与完善、平安技术提升、平安隐患整改和治理、平安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要严格执行平安设备“三同时〞制度,并通过设计、审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程序治理,确保平安设备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 常规规程每年要结合实际至少审核修订一次,逐级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签发后贯彻执行;技术、工艺、设备等变化后,要随时修正有关规程,确保规程有效,能够起到标准运转、指导操作、防范事故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临时工程、重点工程、平安重点治理区域、危险环节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编、审、批的程序通过审核批准后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平安监管人员及相关单位领导要全程监视。
第三十二条 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并按规划施行。
第三十三条 开展平安技术工程评先创优活动,标准工程的申报、评比程序,创新奖励和推行机制。
第七章 平安检查 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平安检查制度,对全厂平安消费情况进展检查。平安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平安小分队突击检查。
第三十五条 每月由厂分管平安领导、安监部门组织,有关科室、车间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全厂至少进展一次平安大检查;由车间和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班队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对车间和要害场所每周至少进展一次平安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整改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 平安小分队不定期、不定时进展突击检查。
第三十七条 厂长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5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0天。其它厂领导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副总及消费、机电、安监部门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其他业务科室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0天。
各车间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下车间、下基层的要抓“三违〞、抓平安培训学习和抽考、抓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 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实行隐患分级治理,层层分解责任,按照隐患排查---选择---“三定〞落实---整改---验收---再排查的方式,紧密隐患治理程序,确保隐患治理过程平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闭合治理。
第三十九条 关于觉察的严峻平安隐患要组织专门的平安会议,按照分析定级、上报、研究制定处理方案、“三定〞落实、复查验收的程序加以治理。
第四十条 隐患治理完成之前,要制定实在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隐患开展为事故。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发惹事故时的损失,尤其是减少对人的损害。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是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平安隐患的排查、操纵和治理。
第四十二条 各分管副职是本单位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截了当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班组和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平安隐患进展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平安预防措施和预案,并组织施行。
第四十三条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展分析、分级、汇总、上报和复查验收。
第八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选煤厂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所发生的事故按照制度规定进展事故报告、缘故分析、责任划分和追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发惹事故要及时按以下要求报告:
(一)发惹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那么。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厂调度和安监部门报告;
(二)车间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理解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救援的同时,向厂调度员和厂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情况。调度人员和安监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尽快掌握事故情况,做好记录,按照事故严峻程度和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通过、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初步缘故、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措施;
(四)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必须按要求赶赴调度室或现场,参与组织抢救和气后处理。发生严峻平安事故时,必须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等级划分规定和事故调查有关要求,由厂安监部门组织、协调或协助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展调查。
事故调查的主要工作是: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缘故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二)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
(三)提出事故处理的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七条 在事故调查的根底上进展事故分析,查清事故的直截了当缘故和间接缘故,确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按照事故情节轻重和事故责任大小,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 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章严峻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十条 选煤厂成立由厂长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厂、车间和班队(组)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预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应对措施。
选煤厂成立由厂长任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可能引起一人以上生命危险的或损失财物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事故的应急。指挥部在安监部门设立办公室,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
消费车间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队,负责对可能发生一人重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事故应救援。
班队(组)长担任事故现场处理指挥员,负责对可能发生发生一人轻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元以下的事故应急。
事故发生后,下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无条件服从上级救援机构调遣。
第五十一条 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平安副厂长牵头,安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每年至少对全厂的危险源进展一次辨识、分级风险评价和挂牌,消费车间由行政正职组织,对本单位危险源(害)并由安监部门负责存档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五级以上危险源必须制定操纵风险的方案和措施,并严格按照编、审、批的程序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三条 针对危险源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进展全面的贯彻学习,并考核存档。
第五十四条 厂每年至少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次,车间每半年组织演练一次,演练完毕后要进展全面总结和讲评,对觉察的缺乏和征询题及时进展修正和完善。
第九章 附那么
第五十五条 本规解释权归 。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