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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应急
救援
预案
石场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 于广亮
审核: 李芃雨
批准: 周兴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SZTJ-11合同段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 录
1、总则
2、定义
3、应急机构设置
4、应急救援的措施
5、应急机构指挥部常设机构职责
6、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7、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8、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9、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0、滑坡、坍塌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1、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2、粉尘事故的预防及处置预案
13、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4、中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15、爆破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16、应急预案的启动
1、总则
1.1 为加强石场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事故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1.3 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石场本部及各班组、岗位。
1.4 石场本部及(各班组、岗位)应根据本事故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定义
本事故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采用下列定义。
2.1 安全生产
石场潜在的危险因素有1、炸药爆炸;2、爆破;3、高处坠落;4、触电;5、车辆伤害;6、机械伤害;7、压力容器爆炸;8、坍塌;9、粉尘等。为消除或控制以上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2 生产安全
指实现生产的目标和要求,在特定的范围、空间和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有关人员免受伤害,同时避免财产损失,正常的生产秩序得以保障。
2.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粉尘、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的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以外从事本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2.4 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
2.5 三级安全教育
指企业对新工人(含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的,矿伤、工段、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2.6 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爆炸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2.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接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2.8 三同时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9 五同时
“五同时”的原则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
3、机构设置
3.1 石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3.1.1 石场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置抢险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等三个组。
3.1.2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行责任替补的原则,当指挥部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职替补,确保随时到位,实施指挥。
3.2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周兴 电话:18798666066
副总指挥:于朝彬 电话:18798666399
聂大朝 电话:18798666366
成员: 衣松杰 李芃雨 张万邦 霍义东 刘连江 刘义忠 杨绪杰 范瑞娟 张磊 赵博 马晓伟 冯浩 史忠慧 兰学志 邢昌柱 黄俊彬
指挥部常设机构:办公室 电话:0852-4315166
3.2.1 抢险救援组
组长:衣松杰 18286200051
3.2.2 事故调查组
组长:李芃雨 15285222066
3.2.3 善后工作组
组长:刘连江 18786276520
3.2.4 紧急救援求助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电话:110
4、应急救援的措施
4.1 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处理
抢救处理
调查处理
结案处理
4.2 应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1)首先立即组织救护受伤害人员;
(2)拨打求助电话;
(3)拨打有关主管部门电话,报告所发出的情况;
(4)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即由第一次事故引起的又一次事故;
(5)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建立警戒线,严禁非救援人员进入灾区;
(6)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7)现场管理人员协助石场领导按各自的分工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8)事故现场班、组应及时清点本班人数,并有组织地投入协助救援工作。
4.3 应急救援物资
4.3.1 外用药
品名
适应症
品名
适应症
创可贴
小创伤出血
紫药水
消毒防腐
京万红软膏
烧烫伤
万花油
烧烫伤
碘酊(2%)
局部消毒
风油精
虫咬、牙痛
洒精(70%)
局部消毒
关节痛
红药水
消毒止血
清凉油
驱暑醒脑
眼水、眼膏
眼部感染
防治虫咬
止血胶带
外伤出血
棉垫、绷带
外伤出血
4.3.2 内服药
品名
适应症
品名
适应症
速效感冒胶囊
发烧、感冒
扑尔敏
抗过敏
氟哌酸
腹泻、尿道感染
果导
治便秘
复方甘草片
镇咳、祛痰
安定
失眼
碘喉片
咽炎、扁挑体炎
心痛定
降血压
颠茄片
胃痉挛
治高血压、冠心病
多酶片
助消化
阿司匹林
鲜热、镇痛
云南白药
散瘀、止痛、止血
4.3.3
车辆1台
担架2~3副
4kgA、B、C型干粉灭火器10~30个
发电机1台
4.3.1、4.3.2、4.3.3所必须物资应储备随时可以调用。
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职责
5.1 负责石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并组织救援演练。
5.2 负责应急救援必须物资的落实工作。
5.3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常设机构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抢险和保障工作,确保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具体情况。
5.4 抢险救援组职责
负责了解和跟踪石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隐患问题作出预测和分析,并及时、准确、负责地向上级报告,做好与其它各组的协调工作。
5.5 事故调查组职责
协调石场领导、协调其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
5.6 善后工作组职责
协助石场领导组织事故的有关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安抚工作,协调解释有关工伤保险有关事宜及相关政策法规。
6、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6.1 首先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
6.2 表土、风化层的剥离要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并采的原则。
6.3 露天采石场开采过程中必须自上而下分多级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见图表:
表1 阶段高度的确定
矿岩性质
采掘作业方式
阶段高度
松软的岩土
机械
不爆破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
坚硬稳固的矿岩
铲装
爆破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砂状的矿岩
人工开采
不大于1.8m
松软的矿岩
不大于3.0m
坚硬稳固的矿岩
不大于6.0m
挖掘机或前装机铲装时,爆堆高度就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人工开采时,工作阶段坡面角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工作阶段坡面角的确定
矿岩性质
工作阶段坡面角
松软的矿岩
不大于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
较稳固的矿岩
不大于50度
坚硬稳固的矿岩
不大于80度
工作阶段宽度的确定
机械作业
(潜孔钻)不大于30米
人工作业
(风钻)不大于5米
6.4 采场工作帮应每季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6.5 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CB6722和CB13349,爆破安全的标准。
6.6 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立人行道,悬挂标志牌,机械运行时严禁人员乘坐,物料的最大块度应不大于350mm;并严禁清理矿查杂物,胶带启动不了或打滑时,严禁用脚踩,用手推拉或压杠子等办法处理,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6.7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安全阀和压力表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压力熔器,压力表、排气阀应有检测。
6.8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接线拉头不能外露,必须要有防护装置,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作业。
6.9 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归放一处,距离不得少于5米,不得倒放和曝晒,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回火装置(回火防止器)。
6.10 矿山机电安全由于矿山环境条件恶劣,电器设备、线路容易损坏因此必须遵守和符合CBJ70和水电部有关用电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安装和使用。
6.11 破碎机的转动装置,给石口及排石口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矿料应均匀让其从给矿口自由落入,禁止用手、脚或撬棍强行推入。对破机及其传动部位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在停机后拉掉电源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
6.12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干燥,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30°之间,应有消防设施,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放在一起,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制度和要求进行保管。
6.13 爆破工穿孔作业时换钎,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转动部分,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炮眼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处理盲炮时必须按处理规程进行排除,放炮完毕,当班排险工必须及时从上而下撬掉险石、浮石,未清理前其下方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6.14 潜孔钻作业、钻机稳车时,千斤顶至阶段边缘丝的最小距离为2.5m。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阶段边缘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0°。钻机靠近阶段边缘行走时,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阶段边缘线最小距离为3m。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
6.15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载运送距离不宜过大。起步前,应鸣笛示意,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严禁铲斗载人。
6.16 挖掘机作业时,履带前缘距工作面边缘应至少保持1~1.5m的安全距离,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做回转、行走等动作。往汽车上卸石时,应等汽车停稳后方可向车厢回转卸下,生产斗不得从驾驶室顶越过,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须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6.17接触粉尘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备个人用品,有条件时应采取湿式作业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