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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
住宅
工程质量
通病
防治
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1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内的强制性条文3.0.2条的要求,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和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以及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匀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必须进行地基变形计算。过去在济宁的河西地区,由于采用了天然和复合地基,造成沉降速率过快,沉降差异过大,出现了较多的沉降裂缝问题和不少的质量事故,通过这几年的实践,对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的控制,能有效地控制沉降裂缝。因此,根据济宁市“宁建工字[1999]90号文”《关于提高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参考了《天津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BJ1-88)和《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99)关于建筑地基容许变形值的有关规定,规定了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在差异沉降计算值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其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2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2 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内的6.3.1的规定,对有保温层或隔热层和无保温或隔热层的整体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分别为50m和40m。此外,由于砌体房屋墙体裂缝成因的复杂性,根据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尚不能完全防止和杜绝由于钢筋混凝土屋盖和砌体的温度变形、干缩变形引起的墙体局部裂缝。考虑到济宁地区冬夏温差和昼夜温差比较大,及目前的很多保温措施、施工方法、材料、工艺、管理等不完善,因此,变形缝的留置采取了从严控制,选用40m。当有实践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50m。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或剪力墙结构不应超过混凝土规范限值要求。
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1.3 窗洞口是墙体受力的薄弱环节,且济宁地区冬夏温差大,外墙特别是顶层外墙,是温度影响的敏感部位,墙体在洞口削弱处易发生应力集中现象,易出现裂缝并产生渗漏。采用现浇砼窗台梁及板带,可有效地改变墙体受力性状,控制裂缝的产生;规定窗台梁的砼强度及最小断面和最小配筋,是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的规定。对于框架填充墙,纵筋4φ10应与砼柱预埋的钢筋焊接,如未预留时,应采取化学植筋,且窗台梁与柱的接触面应进行毛化处理确保砼的结合;而对于砌体结构应将窗台梁钢筋直接锚入构造柱内。混凝土板带的厚度宜与砖的模数相一致,但不得小于60mm;端开间的四周墙体均应做钢筋混凝土板带。由于房屋层高通常为2.8m,圈梁高度为240mm,因此砌体高度约2.6m,取间隔不大于1.3m基本在墙体的一半高度。
4.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高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4.1.4 由于砼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砼砌块等轻质材料线膨胀系数较大,受温度和湿度的影响,墙体的变形较大,易产生裂缝。增加砼构造柱和腰梁以及门洞口砼框的目的,是改变墙体的受力性状,使之成为约束砌体,减少膨胀和收缩量,从而减少裂缝;门窗洞口是砌体的薄弱环节,同时门窗框边由于门窗开关的动荷载作用,易于出现开裂和松动,因此,对轻质砌体门窗洞口采用砼框加强是解决此部位裂缝的有效措施;腰梁配筋同4.1.3条
4.1.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主要是降低圈梁刚度,避免顶圈梁与受其约束的屋面板两者刚度悬殊,以减少裂缝的出现。济宁地区虽然按规范规定,采用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5,但顶层墙体出现裂缝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而根据以往部分工程的经验,当砂浆强度提高到M7.5时,即通过提高砂浆的抗拉和抗剪强度,可以有效地改善裂缝状况,减少裂缝,因此提出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6 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4.1.6 阳台的悬挑梁在荷载增加时,自由端必然产生变形,从而特别容易将拦板与主体拉开,而且拦板与主体结构之间是二次施工,也必然形成施工缝。拦板的拉结钢筋与主体结构有效连结既是围护安全的要求,也可有效地约束挑梁变形,减少拦板与主体结构间的裂缝。采取措施中,拉结筋预埋是好的方法;有的工程底层阳台与主体结构不是一个整体,在建设过程中同样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主体结构差异沉降而引起的裂缝。
4.1.7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抹灰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1.7 由于材料的线膨胀系数不同,特别是填充墙砌体大多是二次填塞砌筑的,在这些部位极易产生裂缝。因此,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内的4.3.4条规定:“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本导则将搭接宽度提高到150mm,主要依据的是在通病防治的试点工程上取得的经验。
4.1.8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1.8 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1)的6.3.8条蒸压灰砂砖、砼砌块和其他非烧结砖砌筑时,采用传统的砌筑粘土砖的混合砂浆从实践经验看是不适当的,普通砂浆和轻质砖的性能有较大差异。国外均有适合各种材料自身特性的专用砂浆。我国已编制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等专用砂浆标准。采用专用砂浆,不但能提高块材与砂浆之间的粘结强度,改善砌体的力学特性而且还能减少墙体的裂缝。
4.1.9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抹灰等必要的措施。
4.1.9 由于济宁地区温度、湿度差异较大,轻质砌体填充墙的线膨胀系数较大,顶层产生的裂缝较多。因此,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1)第6.3.9条,“对防裂要求较高的墙体,可根据情况采取专门措施”的规定,以及2003年度通病防治示范工程成功的经验,本导则提出了“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1.10 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4.1.10 、4.1.11 进行保温设计和外墙保温措施既是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同时,能有效地减少温差,从而控制由于温度变化而产生的裂缝。详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J116-2001),以及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内的有关规定。
4.1.11 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 m2.K / W。
4.2 施工
4.2.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
4.2.1 山砂和混合粉含泥量一般较大,不但会增加砌筑砂浆的水泥用量,还可能使砂浆的收缩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响砌体质量。而M5以上的砂浆,如砂子含泥量过大,有可能导致塑化剂掺量过多,造成砂浆强度降低。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粗砂:3.7~3.1、中砂:3.0~2.3、细砂2.2~1.6。砌筑砂浆中的砂应用中粗砂。
4.2.2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4.2.2 轻质砌块多为水泥胶凝增强的块材,以28d强度为标准设计强度。龄期达到28d之前,含水量过高,自身收缩较快,28d后收缩趋缓。为有效控制砌体收缩裂缝,对砌筑时的龄期进行了规定。根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的吸水、失水特性,合适的含水率分别为:空心砖为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