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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奶牛
布鲁氏
杆菌
难以
净化
原因
措施
浅谈北京市奶牛布鲁氏杆菌病难以净化的原因及其防控措施
王天坤作者简介:王天坤,女,1967年9月出生,高级兽医师、兽医硕士学位。
赵长光 姚学军 孙宝山 黄 骅
北京市昌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02200)
摘要:布鲁氏杆菌病是由布鲁氏杆菌引起的重要的人兽共患慢性传染病。本文从奶牛布鲁氏杆菌病着手,讲述了本病难以净化的原因、防治措施及应急措施。其中,发病原因从病原、政府相关部门重视和监管力度、饲养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和防范意识、饲养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预防措施则根据发病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最后结合笔者多年的经验,提出发生该病后的防控措施,对今后该病的防控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布鲁氏菌病 净化 防控措施
布鲁氏杆菌病是由布鲁氏杆菌引起的重要的人兽共患慢性传染病。在家畜中,牛、羊、猪最易感,且可传染给人和其他家畜。牛布鲁氏杆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在世界各地均有分布,凡是养牛、羊的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流行和感染,每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亿美元,并且还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迄今为止,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基本上控制了本病的流行。近年来,随着我国部分地区奶牛布病阳性检出率的上升和人感染该病病例的不断增加,布病防控形势愈来愈严峻。由于该病可通过牛奶、奶制品、牛肉等感染人类,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奶牛场布病的净化、防控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奶牛养殖场户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科学的饲养管理,而政府行政手段力度不够,导致控制和净化奶牛布病的难度加大。作者结合实际,就奶牛布病难以净化的原因和防治的措施进行探讨,仅供大家参考。
1 原因
1.1 病原
羊种菌对人的致病力强,慢性化并发症发生几率高。
1.2 政府相关部门重视和监管力度不够
1.2.1 重视力度
布病属于细菌性慢性传染病,加上潜在死亡率低和呈地方流行等多方面原因,政府相关部门对布病防控的重视程度、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远不及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广大饲养人员和高危职业人群对布病危害认识不足。
1.2.2 监管力度
受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生产模式等因素影响,我市输入大于输出,且来源多为东北、华北、西北等布病疫情严重省份,同时奶牛存在交易频繁的问题,使得政府相关部门很难对奶牛检疫、病牛淘汰及健康牛的免疫进行全面的监管。
1.3 饲养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低和防范意识淡薄
首先,广大养殖人员在饲养、接生、屠宰、皮毛加工等过程中不注意个人防护,对饲养环境的消毒以及排泄物、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意识淡薄,养殖场(户)周围污染严重,形成了人畜间布病疫情不断发生和蔓延的恶性循环。
其次,在奶牛调运和引种过程中,饲养人员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引入奶牛时逃避检疫,引入后不按照防疫规定进行健康隔离饲养,大大增加了疫病感染的机会。
再次,饲养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体检,有时染有布病的人员仍然饲养管理奶牛,导致布病频发。
1.4 落后的饲养模式
饲养方式落后,疫病传播风险高。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的水平还较低,人畜同院、散养散放等传统饲养方式仍普遍存在。
2 预防措施
2.1 政府应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认真执行
各级政府部门应重视此项工作,并层层落实,对所辖区域内的奶牛实施注册登记,严格管理,奶牛场必须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鲜奶收购点必须凭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奶牛健康证明收购鲜奶。同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饲养人员、从事布病净化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病者,应调离岗位并及时治疗。
2.2 强化检疫执法、保证产品质量
奶牛养殖已经形成规模,是农民致富的一个渠道。因此,必须加强检疫执法力度,定期检疫,保证奶产品质量。每年应对辖区内的奶牛进行两次布病检疫,发现阳性牛要立即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运的奶牛必须来自健康群、非疫区,并凭当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购入。
2.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奶牛布病防检工作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奶牛业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搞好宣传,提高养牛户对“布病”及其给人畜带来的危害的认识非常重要。可通过报纸、宣传单、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奶牛布病净化的意义,提高对奶牛布病检疫的积极性。
2.4 加强外引监管、规范调入检疫
可通过多种方式,如村级防疫员监督饲养户购入奶牛情况,并及时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杜绝病牛上市交易。实行自繁自养,必须从外地引进的养殖户,要与当地防检部门联系,经本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疫控中心监测,确认为阴性时,才可解除隔离,饲养观察30天后,方可混群饲养。
3 应急措施
3.1 对检出的布病阳性畜应立即隔离饲养,及时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3.2 严格实行封闭管理
(1)禁止对场内剩余的奶牛进行销售、转移。
(2)禁止外来人员、车辆的进入,必须进入的要经过严格的消毒。
(3)奶牛养殖区禁止多种动物混养,防止造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场内饲养犬要远离牛舍定点栓养,禁止犬只随处走动。对犬只的粪便、污染物及时清理,定期消毒,防止传播疾病。
(4)对判为布病可疑牛进行复检时,应将以上可疑牛进行隔离,隔离舍应处在下风口,并与健康舍相隔50米以上。
3.3 及时清理圈舍、运动场粪便及污染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全场进行彻底清理消毒。清理运动场内及道路距离地面不少于60厘米内的粪便和泥土,全部掺入生石灰堆积到场内指定地点、泥封发酵处理,清理后,先铺撒石灰再铺撒无污染的沙土,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运送粪便及其它污染物的道路,必须及时清理遗撒物并严格消毒,严防污染饲草、饲料等。
3.4 严格落实各项消毒措施
(1)全场进行彻底消毒,每天消毒1-2次,消毒21天后转入正常消毒程序,每周消毒3-4次。
(2)对阳性牛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对阳性牛污染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进行消毒;饲槽、饲喂工具、牛栏、天棚、舍内地面、墙壁、粪尿沟等彻底刷洗后,用3%的火碱或氯制剂等消毒药彻底消毒,每天消毒1次,连续消毒21天,以后每周消毒3-4次;被阳性牛污染的饲草、垫料等喷洒消毒药后进行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采取堆积密封发酵处理。
(3)建立并完善消毒间、消毒池等设施,奶牛养殖区或圈舍门口应设置消毒池,每两天更换一次消毒液,投放适量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
(4)本场(户)工作人员必须更换工作服并经消毒室彻底消毒后,才能进入生产区,本场(户)车辆必须经消毒池严格消毒后才能进入场(户),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工作用具要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3.5 对病死动物、流产物、牛奶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动物、流产物、牛奶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动物及流产胎儿、胎衣等,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饲喂动物,必须全部深埋或销毁,对流产物污染的场地必须进行彻底消毒。
假定健康牛群的奶在封锁期间,不准销售、不准出场,应高温或掺入有效的消毒药后,深埋处理。
3.6 坚持自繁自养,严格执行外购牛申报制度
严格执行外购牛申报制度。场内一年以内,禁止外购牛,一年以后,需要外购的必须报告辖区动物防疫站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后方可外购。外购的奶牛必须经购买地动物防疫部门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引入,对引入后的奶牛须隔离饲养三个月,并由辖区动物防疫部门全部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 对场内剩余牛群实行严格的检疫净化
对假定健康牛每间隔一个月检疫一次,由辖区动物防疫站对该场存栏牛实施检疫净化,对检测出的阳性牛及时进行扑杀处理。如此连续检疫2次,待第二次检测仍有阳性牛检出时,可向当地农业局申请进行奶牛布病免疫。经当地农业局上报市农业局审核批准后,全场3月龄以上奶牛方可进行布病免疫(S2布病疫苗进行口腔灌服免疫,每年免疫1次,每次每头免疫500亿CFU活菌)。
奶牛在进行布病免疫后6个月内,禁止向本市或外埠省市其它养殖场(户)调运。
3.8 疫情报告制度
加强对现存栏奶牛的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患病动物,应立即如实向辖区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及时将患病奶牛隔离。
3.9 加强奶牛场(户)工作人员防护
奶牛场(户)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应穿工作服、胶鞋,接触病牛及流产物时应戴好乳胶手套,并及时洗手消毒。
牛场所有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对发现患有结核病或布病的,以及被布鲁氏菌感染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进行隔离治疗。
4 小结
近年来,随着部分地区奶牛布病阳性检出率的上升和人感染该病病例的不断增加,我市各级政府对奶牛布病的检疫越来越重视,不仅加强了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的力度,同时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使得我市各级动物防疫机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然而,饲养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低和防范意识淡薄及饲养模式落后等仍是制约净化奶牛布病的关键因素。
奶牛布病的防控是一项大工程,需要政府、农户等多方面合作才能最终彻底净化该病,及早、有效净化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相信通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加之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必将逐步净化布病感染,最终彻底消灭我国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