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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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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文化遗产 保护 工作 意见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宿豫经济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XX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x)42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x)1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1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宿政发(x)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1.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化重要史迹以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文化遗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含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间美术,传统礼仪、节庆、庆典以及竞技、游戏等民俗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资料、实物场所等文化空间。 2.文化遗产蕴含并反映着一个民族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我国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一个地区的文化遗产更是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开展的重要历史见证。宿豫历史悠久,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较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区已探明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达20230余处,需抢救和保护的民间表演艺术、民风民俗和民间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40多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文化遗产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利用,尤其是龙王庙行宫等文物保护工作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推动经济开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开展,我区文化生态发生了较大变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由于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冷淡,损毁文物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局部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有些传统技艺濒临灭绝。加强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根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3.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落实保护政策和措施,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丰富区域文化内涵、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4.根本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坚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开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5.总体目标。到202223年,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完成以“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为主要内容的“四有〞建设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博物馆;根本完成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皂河古村镇保护区规划建设工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进一步健全,素质有较大提高,保护措施、手段得以根本落实;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建设得到加强,长效管理机制根本建立。到2023年,根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全区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扎实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6.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做好调查研究和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做好第三次文物资源普查工作,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申报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存及时进行依法登记、建档。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与管理,建立健全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在认真摸清底数的根底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及时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健全保护制度,树立保护标志。 “十一五〞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准的龙王庙行宫保护规划继续做好龙王庙行宫的维修保护和御马路、御码头的保护修复工作;实施“宿豫区文物保护抢救工程〞,做好皂河镇境内的“财神庙〞、“合善堂〞、“陈家大院〞三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复工作,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的平安技术防范工程,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坚决防止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严肃查处将文物资源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严格执行各类文物保护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7.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做好地下文物考古勘探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工程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履行方案报批程序;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根本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在工程批准前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开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前方可实施。根本建设工程中涉及的文物保护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根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开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在其他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如发现文物遗址、遗存或古墓葬、石碑、石刻等文物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报告文物主管部门进行保护处理。对私自盗挖文化遗址或古墓葬、私自倒卖文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予以严厉打击。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有自然破坏危险,急需对古遗址、古墓葬进行抢救开掘的,由区文物主管部门报省、市文物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实施,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8.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镇(街区、村落)保护工作。在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开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文化名镇(街区、村落)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建立相关重大建设工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皂河镇等乡镇要加快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区有关部门要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杜绝任何人为破坏行为。 9.进一步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区博物馆要加强对文物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平安管理,建设文物库房,落实藏品丧失、损毁追究责任制度。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建设,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加强博物馆专业人员配备和培养工作,提高陈列展览水平和效劳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博物馆,扶持科技、自然、艺术、民俗等具有行业特点和区域文化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展览馆建设。加大文化事业投入,落实扶持文化事业开展政策,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开展。 四、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2023.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规划制定工作。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底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到202223年,年全区根本完成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在全面普查、科学论证的根底上,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责任主体,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11.建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评审标准,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并在此根底上建立宿豫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成立宿豫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简称非保中心,设在区广电文化局),具体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日常具体工作。凡在本区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向所属乡镇文广中心提出工程申请,由受理的文广中心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区非保中心,也可直接向区非保中心申报,区非保中心对申报工程进行汇总、筛选,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对其中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积极推荐和申报国家、省、市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1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加强与省、市专家、科研院所、文化单位的联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加强科学认定以及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经区政府批准授权,有关单位可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并妥善保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凡已被确定为文物的,按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落实柳琴戏等地方曲艺形式的抢救、保护、扶持工程。充分发挥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乡镇、社区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区内外各种交流活动。鼓励和扶持有关单位和个人成立研究机构,兴办专题博物馆,开设专门展室,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开发具有民间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效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保密范围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传播、传授和转让。 13.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区非保中心要制定具体、科学的保护方案,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其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区政府将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提供场所、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对作出重要奉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由区文化行政部门报区政府核准,授予“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称号。通过政府扶持、社会扶助、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等多种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的传承后继有人。 五、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14.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区、乡(镇)政府、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开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区政府成立宿豫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政府办、财政、国土、规划、建设、人武、公安、教育、民政、宗教、广电文化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落实措施,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区文化行政部门增挂文物局或文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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