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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商标
战略
指导
意见
全市商标战略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商标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开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我市商标工作(包括商标总量、驰著名商标总量、商标战略运用和查办商标侵权案件等)前移3个位次,上升至全省中上游水平。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目前,我市有效商标注册量7482件。力争到2023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到达1.5万件,每年方案开展1500件。各县(市、区)“十二五〞期间每年注册商标任务为:XX县区150件、城市130件、市130件、县125件、县125件、县120件、县125件、县20235件、县20235件、县20235件、县12023件、经济开发区20230件、经济开发区70件。
(二)商标开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23年,全市“中国著名商标〞到达40件,平均每年增加2件以上,每县(市、区)5年至少开展1件;“XX省著名商标〞平均每年净增15件,总量到达180件,其中每县(市、区)每年至少净增1件;“州市知名商标〞到达300件,其中每县(市、区)每年净增3件;地理标志商标达15件,每县(市、区)5年净增1件;每县(市、区)每年有2家以上企业通过马里体系进行国外商标注册;商标附加值进一步提升,商标质押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每县(市、区)每年办理5起以上商标质押融资。
(三)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到2023年,全市化工、棉纺、家具、玻璃钢、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行业,形成八大商标群,培育净增4件“中国著名商标〞、25件“XX省著名商标〞、50件“州市知名商标〞。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企业商标注册率到达80%以上。现代物流(现代商务)、市场、传媒、咨询、会展代理等效劳业商标总量比202223年底增长50%以上,培育净增1件“中国著名商标〞、5件“XX省著名商标〞、15件“州市知名商标〞,不断提高全市效劳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表达我市品质农业、高端农业水平的农副产品注册商标进一步增加,培育净增4件“中国著名商标〞、20件“XX省著名商标〞、50件“州市知名商标〞。
(四)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商标开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管理执法环境不断改善,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畅通,假冒侵权行为受到应有制裁,商标案件当年结案率95%以上,投诉和举报的回复率到达20230%。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气氛根本形成,促进商标开展的效劳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根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广泛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著名、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配合部门:州日报社、市电视台、电台、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
(二)结合产业政策,全面推进商标战略。
1.积极扶持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开展。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商标注册,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有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工商局)
2.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充分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开展潜力,鼓励和指导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基地(农户、合作社或协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办、蔬菜办、工商局)
3.积极支持著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开展。对著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分行业、分阶段进行商标法律知识和商标战略培训,提高企业利用、保护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商标在商品上的附加值,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重组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作用。力争在全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形成假设干个著名、知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支持著名、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许可使用、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强、做大。(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工商局、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有关行业协会)
(三)强化效劳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效劳体系。
1.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效劳平台。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和监管效劳系统,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巡查、商标印制、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效劳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实现商标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行政指导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的有机统一。加强与市知识产权网的合作。(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2.积极创立商标战略示范点。在全市创立1—2个省级商标战略示XX县区(市、区),1—2个省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2个以上市级商标战略示XX县区(市、区),在各县(市、区)创立2个以上市级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特色示范专业村(社区)。推动各县(市、区)、各企业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发挥商标在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开展中的重要作用。(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推动和指导企业办理海关自主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加强商标海关保护。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投资、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海关、市个私协会、企业家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
4.探索和完善商标价值运用方法,扶持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融资,积极推动商标市场化运作,运用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人行、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市工商局)
5.指导企业做好马里商标注册。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利用马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帮助定牌加工企业完善加工委托协议,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效劳;对开展自主品牌的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海关、检验检疫局)
6.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组建全市商标协会;发挥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和各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与培育、申请著名、著名商标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监督管理,标准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效劳等效劳机构开展。(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商标协会、各行业协会)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商品集散地实施重点监管,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并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商务局、公安局)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质监、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区域保护合作机制,打击跨区跨境商标侵权行为。(牵头部门:市整规办,配合部门: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海关、公安局、司法机关)
3.加大著名、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健全著名、著名商标数据库,与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同时运行,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禁止他人将著名、著名商标注册为同行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字号;对跨类使用著名、著名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著名商标;严厉查处侵犯著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人为分管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法制办、金融办、整规办、经信委、发改委、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财政局、质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办、林业局、蔬菜办、海关、中小企业局、州日报社、电台、电视台、主要行业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实施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梯队建设、分类指导、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上述有关部门配合。
(二)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的主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落实辖区内商标开展、著名、著名、知名商标培育等工作,处置发生在本辖区的重大商标侵权行为。
(三)完善商标开展鼓励机制。市政府将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进行年度表彰和奖励。对被认定为著名、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著名商标奖励50万元;著名商标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州市知名商标和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国外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XX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或1万元)。对中国著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效劳,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四)加强商标人才建设。加强商标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劳意识。加强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代理人参加业务培训。对各行业协会的骨干企业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社会与政府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鼓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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