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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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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第六 村民委员会 选举 工作 实施方案
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 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实施方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实施方法)的规定,今年全区第五届村(居) 委会任期已届满。为贯彻落实全市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南昌高XX县区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主要任务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方法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2]14号)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普遍、直接、差额、竞争、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的原那么,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村(居)民效劳,能带着群众致富的村(居)民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加强村(居)委会建设,维护基层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村(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方法的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整体素质较高的村(居)委会班子;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健全村(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健全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村(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3年9月开始,2023年2月底以前结束。居委会换届选举可根据各镇(处)实际,适当提前。整个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时间安排为: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l、成立指导(领导)机构。各镇(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村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实施方法的规定推选产生,由5—7人组成,同时产生候补成员2—3人。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居委会要依法产生选举领导小组,人选由居委会提出,当地政府批准。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要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村(居)委会建设情况的根底上,分级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措施、要求和选举经费,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各镇(处)要在lo月上旬前将全区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传到达各村(居)委会。镇(处)和村(居)要层层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抓好驻村(居)委会指导选举的镇(处)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5、全面审计村(居)级财务。正式选举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2)17号)要求,对第五届村委会任期内的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第五届居委会的财务也要组织全面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做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村委会财务审计工作应按照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洪农字(2023)117号)的规定进行。未进行村级财务审计的村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居委会财务审计工作一般由镇(处)组织,必要时由区有关部门协助清查。 6、制定候选人条件。镇(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结合实际制 定候选人条件,并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候选人条件应当表达合法、公正、公平的原那么。为制止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现象的发生,可以规定在“海选〞提名或正式选举时有贿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在本届选举中的正式候选人或中选资格,以保证本届选举的公平性。 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处)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广阔干部群众学习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方法、中办发(2022)14号和(2022)l7号文件等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让广阔村(居)民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选举工作程序,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自觉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各种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8、加强对“难点村〞、“重点村〞的调研和指导。各镇(处)要对第五届和本届选举时未组织选举或经过屡次组织选举都未能选出村委会班子的村,认真摸底排查,分析解剖,并逐一登记造册,由镇(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社发局。同时,要逐村注明未组织选举或屡次组织选举末选出村委会班子的原因,写出调研报告,提出在本届选举中的解决方法,切实采取措施,催促和帮助“难点村〞、“重点村〞化解矛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本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依法选举阶段(11月中旬至2023年元月上旬)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使具有选民资格的村(居)民都依法进行登记。对现居住和户籍均在本村(居),选举日当月年满18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均具有本村(居)的选民资格。对户籍不在本村(居),但在本村(居)居住1年以上,又履行本村(居)民义务的其他人员,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地村(居)参加选举,可以由其向居住地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对其中争议较大的,那么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2、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或“自荐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为了适应农业税全面取消后的新形势,坚持精简、优化的原那么,本届村委会成员的职数按3至5人配备。“海选〞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填写提名票等额提名,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对提名的候选人,要依照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客观公正地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施方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产生。 3、严格投票选举程序。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证选民的投票权。选举应以选举大会会场投票为主,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应设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要严格标准委托投票的条件,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村委会选举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居)委会成员中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中选证书。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元月中旬至元月下旬) 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新老村(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各镇(处)负责主持,上一届村(居)委会应在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委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居)党组织、镇(处)党委、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催促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受理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理。交接任务完成后,要帮助、指导各村(居)及时召开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联席会议,对村(居)委会成员作出分工,保证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要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搞好新一届村(居)组干部的培训。指导各村(居)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村(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2月上旬至2月中旬) 选举工作结束后,在村(居)自查、镇(处)普查的根底上,我区将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居),要责令改正。验收后,各镇(处)要写出总结报告,并于2023年3月上旬前报送区社发局。 三、严格依法办事 要充分尊重村民群众的意愿,保证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落到实处。一是要做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民的推选权。村党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保证村民的选举权。三是要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四是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民的投票权。五是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民的罢免权。 要标准竞选行为,为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其它有效形式,组织候选人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发表治村设想,答复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候选人竞选承诺、治村演说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它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它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对候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贿选,由上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进行调查、裁决。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本届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中选无效。 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未经管委会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镇(处)党委、政府和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到期不选、假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阻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要进一步标准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方式。村民小组视规模大小可设小组长和副组长。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时,由村委会主持召开由本村民小组选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然后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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