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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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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 2018 食品药品 安全 重点 工作 安排
深州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构建预防为主、风险防控、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四个最严”,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省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负责) 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负责) 做好全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指导意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和监督检查技术规范。(市质监局负责)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强化“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市卫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负责) 二、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按照上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方案,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市卫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负责) 开展粮食中重金属污染、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等专项监测。(市卫计局、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市商务局负责) 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局负责) 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负责) 探索开展大型食品药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药品监管信息集成研判制度,加强检查、检验、监测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加快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卫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积极对接国家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各乡镇政府负责) 四、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2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HACCP)体系。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深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落实上级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协同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活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动,实现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市教体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日常检查、有因检查、跟踪检查、暗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强化药品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药品流通领域开展“扩大规模化连锁经营,推进企业升级”行动,提升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疫苗管理。卫计部门要依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报告的,要依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食品和市场部门;做好一类、二类疫苗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帐、货、款一致,并保存到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备查。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检查疫苗供货单位资质是否齐全有效,疫苗采购批签发证明、二类疫苗采购票据是否齐全,疫苗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卫计部门通报。(市卫计局、食品和市场局负责) 五、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坚持重典治乱,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药械集中区整治提升、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强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案线移送工作,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 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质监局负责) 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深入开展医疗器械研制情况真实性核查,坚决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行为。(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中小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食品医药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拓宽诚信管理体系领域,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企业首负责任制,强化自查报告制度。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做出守法公开承诺。(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组织参加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工作。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助力旅游强市建设。(市文广新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住建局负责) 加大医疗器械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扶持力度。深入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企业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局负责) 七、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宣传活动。(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谣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科技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市教体局负责)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强化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全行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约束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市民政局负责)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市食品和市场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质监局负责) 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负责) 八、强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 按照省和衡水市统一部署,做好“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按照三地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规范,逐步推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我市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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