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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意见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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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矛盾 纠纷 预防 化解 工作 意见 范文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开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层次矛盾纠纷触点增多、燃点降低,且带有明显的行业性专业性特点,往往涉及利益群体复杂、激化升级诱因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一旦不能及时化解,极易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对于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行业自身开展的内在要求。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是指各行业专业领域及相关部门为化解发生在本行业、本领域的矛盾纠纷,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规定,在本行业专业领域建立的一种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网络,增强各行业及相关部门的社会管理能力,推动行业专业领域矛盾问题的依法妥善解决,为行业自身健康开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做好群众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各行业专业领域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优势,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引导、联系效劳群众,准确把握群众意愿,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好、维护好、开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不断开创群众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根本原那么和任务目标 4.根本原那么。〔1〕依法原那么。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处理矛盾纠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中立原那么。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为第三方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调解组织应积极吸纳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调解工作中既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说服各方当事人相互理解、互谅互让。〔3〕公开原那么。调解组织的成员、职责、调解程序要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行业及法律专家库人员应方便当事人查询,调解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4〕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着眼于推动行业自身开展,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设立、运转及工作保障等提供支持,为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5.任务目标。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年内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劳动人事争议、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住房和建设、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纠纷、校园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此根底上,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保障,实现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开展标准,根底保障到位,预防化解及时有效,明年年底前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90%以上。 三、着力构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 6.建立完善组织工作体系。构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成立县、镇(街道、产业 园)二级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7.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开展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做好统计分析;对辖区内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和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宣传。 8.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措施,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和工作方案;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及法律人才专家库,落实工作保障;指导重大复杂疑难纠纷调处化解和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9.夯实企事业单位工作根底。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化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和与效劳对象发生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数量一般为3至9人,人民调解员的推选及选聘应充分体现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适应工作要求。规模较大、人数较多、分布较广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分支机构等工作单元成立调解小组。 四、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 10.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制度。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及苗头。要建立台账,认真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研判开展演变趋势。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涉及人数、社会影响等,准确划分矛盾纠纷种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化解;对重特大矛盾纠纷,要有效控制事态开展,及时报告情况并跟踪掌控。 1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按照人民调解程序和制度受理纠纷,及时、准确做好受理登记。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员要全面深入了解情况,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原那么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或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并适时进行回访,催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要引导双方当事人选择正当渠道和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民调解员每调解一件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归档及时。要及时填写?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12.建立健全衔接配合制度。要加强部门、单位、调解组织间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在信息共享上加强衔接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工作,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构建网络共享平台,形成横向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组织,纵向贯穿各级各单位的信息网络,共享各类专家库和各行业、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在调解实施过程中加强衔接配合,对自身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合本行业专家和调解员,集中力量进行化解;对涉及群体性、跨行业〔单位〕、跨地域的矛盾纠纷,各级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统一调度,协调各方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对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调处,有关部门、行业应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在协议履行上加强衔接配合,建立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在程序上,要强化衔接,落实重大矛盾纠纷交办、督办制度,做好回访工作,防止出现反弹;在效力上,要强化调解与司法确认的衔接,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提高协议履行率;在损害赔偿上,要强化调解组织与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衔接,最大限度地降低矛盾化解本钱,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组织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得力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推开工作开展。要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考核机制,对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措施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的,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调解组织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4.落实工作保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将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开展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政府购置效劳、行业协会筹措、吸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自行解决等方式,落实调解组织工作经费。要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推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15.加强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式方法,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纷争。要注意发现、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发挥模范引导作用,形成良好的工作气氛。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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