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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扩权
会议纪要
扩权强镇会议纪要
一、下放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适用范围
〔一〕选址意见书审批
选址意见书,是经依法审核,建设工程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依据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且以划拨方式供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是发改等工程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建设工程的依据之一。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其余建设工程由扩权镇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证件的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工程批准的自行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镇规划区内供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国土部门实施土地划拨、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之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自行失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施工许可的依据之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批文的自行失效。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有关乡村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用地审批的依据之一,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开工手续的自行失效。
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
〔一〕选址意见书审批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3、许可条件:建设工程拟选地址符合城乡规划。
4、提交材料:①建设工程选址意向方案;②建设单位拟定的建设工程用地蓝线图〔建设工程的选址位置、范围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图式〕;③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④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3、许可条件:
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①工程已经批准〔核准〕;②工程用地符合把握性具体规划。
使用出让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签定出让合同。
4、提交材料:
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①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书;②工程批〔核〕准的文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使用出让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①工程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备案文件;②土地出让合同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信息登记卡;③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3、许可条件:①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已经批准;②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经依法审查合格。
4、提交材料:①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准文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3、许可条件:①建设工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争辩通过;②建设工程选址、用地、工程符合村庄规划;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格。
4、提交材料: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①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国土部门办理的农用地转批手续〕;②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③经村民会议争辩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④个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①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国土部门办理的农用地转批手续〕;②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③经村民会议争辩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下放办理许可〔审批〕的留意事项
1、加强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与管理措施的连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需标准实施坐标放线,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核验,合格者方可开工,对放线进行核验时,镇人民政府应当参与。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管,准时觉察、制止、订正、处理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必需报请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合格者方可进行综合验收。
2、镇、镇、镇实施上述行政许可〔审批〕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3、加强审批状况统计。各镇要分许可〔审批〕工程建立审批发证、领证登记簿,每月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4、标准管理审批档案。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档案按审批进程逐步归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档案之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移交规划主管部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档案由镇人民政府保存。
5、三个镇镇区内的规划执法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
6、加强审批工作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对镇人民政府规划许可审批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法、不标准的审批行为,准时予以订正,保障审批合法、标准、公开、廉洁、高效、便民。
参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