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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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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民检察院 开展 矛盾 纠纷 化解 活动 实施方案
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动我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扎实开展,为创立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打下良好根底,同时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把2023年确定为我市“矛盾纠纷化解年〞的决定。经院领导同意,我院将统一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和要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重点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任务:细致排查、全面掌握、有效化解与我院有关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对矛盾纠纷能够及时掌控,及时化解,有效防止各类矛盾纠纷转化为群体性 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目标: 排查到位。通过全方位排查,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动态掌控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根底依据。同时建立起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常态化。 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集中力量及时进行调处,调解率要到达20230%,调解成功率要到达90%以上。 预防到位。对排查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激化、通过调解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要认真梳理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事态,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建立完善预警机制。 宣传教育到位。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xx市人民检察院“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副检察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控申科科长) 成员:(反贪局局长) (侦监科科长)(监察科科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监所科科长)(民行科科长)(公诉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相关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其他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专项活动,支持“矛盾纠纷化解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促进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方法步骤 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3月) 两级院各部门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同正在进行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落实措施、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对各部门 工作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明确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为专项活动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至9月) 1、深入排查摸底。以各相关部门为单位深入排查摸底。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方法,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本部门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动态。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工作内容和地区的排查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信访对象,重点摸排,重点引导,有针对性地采取稳控措施,消除其可能带来的社会治安隐患。 2、及时疏导化解。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应及时疏导化解。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对适合通过调解解决的,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明确调处措施和期限。对涉及原那么问题或者影响较大、一般调解难以处理的重大疑难纠纷,要与党委政府、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大调解平台,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密切协作,联动联调。 3、完善预警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涉及事项较为敏感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法律政策性较强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责任部门要认真汇总梳理,深入分析研判,细致评估 预测,及时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和处臵意见,报告院党组。同时,要加强对矛盾纠纷事项的动态监控,主动掌控、疏导,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当事人以合法方式、按法定程序解决问题,同时跟踪落实处理情况,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三)稳固提高阶段(2023年2023月至12月)两级院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不留隐患;对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稳固成果,防止反复;对已经报告院党组或通报有关部门的问题,要了解掌握处理情况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全面进行检查总结,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责任分工 两级院各部门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化解责任。 (一)控申科: 统一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其他内设机构接到的来信来访,除涉及本部门办理的案件等特殊情况外,应及时移送或介绍给控申科接待、处理。控申科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应及时摘报,送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对群众告急访、 集体访和其他紧急信访,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有关基层院联系,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市院、基层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的;被害人不服市院、基层院不起诉决定,七日内提出申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期满的刑事判决、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经基层院办理后仍不服,请求市院抗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市院、基层院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决定的;请求市院、基层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刑事赔偿的;反映市院、基层院逾期不予赔偿的;不服市院、基层院作出的赔偿决定,申请复议的;不服市院、基层院不予确认决定,提出申诉的。 (二)侦监科: 不服市院、基层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对市院、基层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请求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认为市院经复查维持下级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确有错误的;不服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经市院复查仍然不服的。 (三)公诉科: 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不服市院提出刑事抗诉或提请刑事抗诉的;对市院、基层院办理的审查起诉 案件,请求追诉犯罪嫌疑人的;认为市院、基层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确有错误的;认为市院经复查维持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决定确有错误的。 (四)反贪局: 举报干部贪污贿赂等犯罪线索的;涉及反贪局正在审查或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的;涉及反贪局正在参办或督办的案件的;涉及市院、基层院正在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的。 (五)反渎局: 举报干部渎职侵权等犯罪线索的;涉及反渎局正在审查或侦查的渎职侵权案件的;涉及反渎局正在参办或督办的案件的;涉及反渎局正在办理的渎职侵权案件的。 (六)监所科: 反映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超期羁押的;反映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侦查案件超期羁押的;反映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超期羁押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举报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控告监管人员在刑罚执行或监管活动中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七)民行科: 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被申诉人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 院民事抗诉的。 (八)监察科: 控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不服党政纪处分,提出申诉的。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和回访机制。两级院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机制的根底上,重点建立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和回访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在日常排查的根底上,建立每月一排查的集中排查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类型、原因、时间、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开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在册,建立工作台账,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般纠纷,按照能调那么调的原那么,及时就地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及时将相关信息资料移送上级部门。 2、建立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制度。每月要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全面分析一个时期内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形成原因、开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报告内容附后),报院领导。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矛盾纠纷和 不稳定因素要专案专报,提请有关部门及时处臵。 3、建立矛盾纠纷回访制度。要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以及有给付内容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重点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没有履行调解协议的,要催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发现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履行或者调解协议内容有争议的,可以进一步调解;发现有新的纠纷苗头,有可能激化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及时向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强化措施,落实任务。两级院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矛盾纠纷化解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1、着力化解已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对一般性德纠纷要实行滚动式排查调处,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对于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领导包案、挂账督办。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承担责任,认真了解事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要积极主动的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释疑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聚集 和激化酿成大事。 一是要落实领导接访制度。两级院要把参加接访的范围扩大到院党组班子成员。院领导每月至少安排2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根据需要增加接访次数。 二是落实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两级院各部门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要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为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打牢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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