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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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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 2023 实施 情况 汇报 新编
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今天,市人大及市总工会领导光临我县检查工会法的实施情况,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县人大、县总工会,向到会的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 我会根据市总工会关于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从3月份起,对我县外商(富马合金公司、万峰陶瓷厂)、民营(金利、绿湖酒店、桂山风景区)、国有(烟草、供电局)、事业(林业局、水务局、林管局)等十个单位,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是听取十个单位分管负责人、工会主席及职工座谈,查看了6家不同类型企业的台帐,了解其执行工会法情况。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我县贯彻实施工会法总的情况是好的。自20年2023月新修改的工会法公布以来,我县在贯彻落实上做了大量工作,在法律宣传、工会组建、职工维权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开展。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全县贯彻实施工会法已取得明显成效 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工会法普及面。工会法于20年11月修改公布后,县总工会及时成立了学习贯彻工会法领导小组,结合“五四〞普法和我县工会实际,制定了学习贯彻落实工会法的普法规划;以工会主席为主体,在全县建立起一支学习贯彻落实工会法骨干队伍,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落实了普法经费,六年来共用于普法经费1元,先后征订发放省编普法干部读本50余本和普法读本20230本,编印发放工会法法制宣传手册6000本,开展了板报宣传、法律咨询、举方法制讲座和培训班、悬挂张贴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学习贯彻工会法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进行广泛宣传,有力地提高了全县各级工会对学习贯彻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 1、依法组建工会工作有了较大的推进。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我县一方面不失时机地抓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后工会整顿、重组工作;另一方面,按照“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工会组织〞的要求,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在建会方法、开展会员、会籍管理、领导体制等方面敢于突破传统的做法,以党建带工建,以党建促工建,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针对非公企业工会组建难度大的实际情况,20年以来,着力于县工业园区工会组建,在县工业园区93个企业中建会85家,组建率达91.4%。对开展农民工入会也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20年县总工会对非公企业进行了关于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和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经济权益问题的调研,并积极开展农民工会员入会。又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吸收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会的实施方法,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入会问题,20年以来共开展农民工会员6671名。到目前止,全县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到371家,职工队伍壮大到30349人,开展会员29178人,我县工会组建率到达了75%以上、职工入会率到达85%以上,其中机关单位工会59家,职工人数5198人;事业单位工会57家,职工人数5343人;企业工会568家(含覆盖法人单位454个),职工人数18732人。并根本同步建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和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2、依法维权工作正在逐步开展。一是以建设“合格职工之家〞为载体,逐步推进维权体制、机制创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开展。目前,全县工会组织全部达标,升级60个,创优4个,全县已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3个;市级“模范职工之家〞9个,市级“模范职工小家〞5个;县级模范职工之家26个,先进职工之家4个,模范职工小家28个。全县有32023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之家的建设,协调了基层党政和工会的关系,改善了基层工会的工作条件,增强了工会的社会根底地位。二是坚持“两个合同〞一起抓,主要是抓住工资协商这个关键,建立平等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制度。县总工会拟草、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制度意见,促进了工资协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从20年到20年,全县共签订劳动合同263家2820233人,有86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惠及13000多名职工。其中,百人以上正常生产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达20230%。三是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县总工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全县有89家占80%以上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小组。总工会每年2次参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劳动执法检查,屡次参加劳动仲裁,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和完善领导接访日、登记、督办、集体上访处理、汇报等信访工作制度,创立职工信访应急管理机制,构筑全县职工稳定的首道防线。20年6月全县工会系统建立了职工信访应急管理机制,全县21个镇、4个系统工会、165个基层工会均建立了相关制度,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的四级网络工会法实施情况汇报第2页 。职工信访应急管理机制实施以后,县总工会20年以来接待2023人以上集访仅3次,有效地化解集访12次,使全县职工信访降到最低限度。 3、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几年来,坚持把依法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县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13家,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2023家,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22家,科教文卫单位实行厂务公开82家。全县正常生产运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有20235家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其中民营90家,外商15家)实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年霸王花食品被省总工会表彰为全省厂务公开先进单位。供电局、地方公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健院等四个单位,被市级评为“市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一些基层工会还在实践中创造了民主对话会、民主协商会等与本企业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 扎实开展促进再就业“十大帮扶行动〞。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我们积极开展“四送一助〞(送信息、送技能、送政策、送岗位,助创业)活动,积极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五年来,协同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500多人(次),并和劳动部门一起成功举办了屡次用工洽谈会,安置下岗职工6800余人,培养选树创业带头人5人,根本完成了市总下达的培训和安置任务。 积极开展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事业。到目前止,共有2140多名职工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其中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参保1670多人,女职工乙种安康保险参保32023人,女职工甲种安康保险参保167人。五年中,保险理赔2023起,赔付金额12万元。慰问受伤害职工52人(次),发放慰问金2.4万元。 5、依法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审查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集体企业经过改制,产权多元化格局形成,组织形式和劳动关系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企业、职工之间利益牵动因素增多,企业工资总额、职工人数隐匿性增大,给工会经费收缴基数确实定带来很大困难。目前我县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分为二大块:在财政发放工资的全额、差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县财政代扣代拨;局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由县总工会直接征收。五年来经费收缴稳步增长,由20年拨交经费收入36.19万元到20年拨交经费收入70.18万元,拨交经费收入共计297.6万元,上解市总工会经费20232.45万元。同时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对本级和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进行年度审查、审计,每年坚持向县总全委扩大会作工作报告,坚持对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坚持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6、开展竞赛、评优等活动,引领企业和职工为全县经济建设奉献力量。深入开展“立新功创伟业〞活动,通过开展“献良策、创记录、提素质、作主人〞劳动竞赛与技术创新等活动,充分调动了广阔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县的经济开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做出了积极奉献。五年来,共推荐评选出全国劳模1名,省级劳模2名,市级劳模7名,县级劳模30名。建立了县劳模表彰大会制度。20年我县召开了首届劳模表彰大会,有18位同志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县首届劳动模范〞荣耀称号;有12位同志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县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有三家单位被授予“县先进集体〞,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在社会和广阔职工之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还为全县48名省级劳模落实了每月150元的荣誉津贴。 开展创立“和谐企业〞活动,为促进我县劳动关系和企业的和谐稳定,增强企业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推进我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社会和谐程度,构建和谐东源,作奉献。多年来共有8家基层工会被评为市“和谐企业〞先进单位,有15家基层工会评为县“和谐企业〞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我县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是: 1、对工会法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企业领导,尤其是私营、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对贯彻工会法的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在工会干部配备上,有的不依法征求上级工会意见,随意调动、任命工会干部;不少基层工会主席的政治、经济待遇没有得到落实;在企业改制中,不能及时组建工会,有的把工会与其它部门合并,致使工会工作难以开展。有些企业领导对以职代会为根本形式的民主管理规定不了解,缺乏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的借口职工代表素质低,排斥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少数乡镇、街道对新建企业建会工作摆不上议事日程,建会进展缓慢,有的质量也不高。 2、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还缺乏广度和深度。少数党政领导和局部企业经营者对工会法的内容知之甚少,对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模糊,缺乏贯彻执行工会法的自觉性,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者表现得更明显,以致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局部职工对工会法还缺乏全面的了解,还不懂得用工会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有些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相对薄弱。从检查的情况看,国有控股企业、大企业和局部集体企业的工会组织比较健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局部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未能及时跟上。有相当一局部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组织,但由行政领导兼任工会主席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工会主席直接由企业行政任命,违反了工会法的规定,影响了工会作用的发挥。 4、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不够标准。在职代会建设方面,一是职代会制度没有全面建立,职代会制度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但是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而言,建立职代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大局部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也未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它民主管理形式,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难以得到落实;二是有的已建职代会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不能按时开会,企业负责人认为要召开时才召开,把难办的事、矛盾多的事交到职代会上来研究,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往往是企业负责人一人说了算。 在签订集体合同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局部企业自觉性不高,没有签订;二是集体合同到期后,局部企业没有续签集体合同,虽经工会屡次催办,仍不能解决问题;三是合同履约率低,有的企业集体合同签约率尽管很高,但履约率仅为50%左右;四是已签订的合同不标准、不具体的现象比较普遍。 5、局部企业有法不依,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不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长时间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女职工孕期、产期的工资不能按时兑现;一些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集资款、医疗费数额巨大,据统计,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职工工资、职工医疗费的占60%之多,影响了职工的生活和切身利益;相当一局部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职工的医疗待遇无法保障。 6、新形势下,工会的维权手段和机制还需要完善和开展。当前,工会维权还缺乏有效、强制的法律手段,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也不能完全适应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变化的需要。如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有关法律规定的协调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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