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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食品药品
安全
示范区
建设
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
先进县(市、区)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1号)、省政府召开的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会议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试点市(县)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1]44号)精神,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客观、科学地考评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效,加快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定本方法。
一、考评对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县(市、区)。
二、考评内容
围绕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目标任务,结合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设置组织领导、机构队伍、经费保障、基础建设、重点工作、宣传交流和监管绩效等七大项30个考核指标,根据各指标权重赋以不同分值,总分值为100分,详见《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先进县(市、区)考评细则》(附后)。
三、考评时机及方式
结合年度创建任务完成的时机,采取自我评价、上级考评两步进行。
1、自我评价。各示范区建设县(市、区)按照考评细则的要求,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进行自查自评,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自我评价报告。
2、上级评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示范区建设县(市、区)进行考评。
四、加减分原则
1、 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中有重大机制创新并取得重要成果,得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广或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可提出加分申请,经评价人员评估确认后,适当予以加分。原则上每项工作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2、 落实省财政下拨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项目专项经费出现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现象,至少扣5分,并视情处理。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评奖惩
考评设一、二、三等奖,授予“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先进县(市)”荣誉,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凡上级考评得分95分(含)以上为一等奖,95分以下90分(含)以上为二等奖,90分以下85分(含)以上为三等奖;得分在85分以下至70分(含)为基本完成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不予奖励;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具体实施。要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注重查找差距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克服和解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开展严肃认真的考核评价,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可信;坚持奖惩兑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发挥考评的杠杆作用,推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
附件: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先进县(市、区)考评细则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 月 日
7
附件:
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先进县(市、区)考评细则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组织
领导
1、贯彻赣府厅字[2011]61号文件精神,成立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配套工作方案。
4
政府成立领导机构,2分;制定方案,2分。
2、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政府工作报告有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有批示文并出席重要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5
政府工作报告有要求,2分;召开专题会议并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会议,3分。
3、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考核。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安全示范区建设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并列入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考核内容;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
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考核并分解落实,3分;列入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并明确责任要求,2分。
机构
队伍
4、按机构改革精神设置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执法机构,配备与监管职能相适应的行政和技术队伍。
5
独立设置餐饮保化执法机构,3分;监管队伍配备到位,2分。
5、建立有与食品药安全相适应的人事制度。行政和事业编制由当地编办统一核定,新增人员采取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监管部门人员的实际到岗率达到90%,相关专业人员比例达40%;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活动。
5
监人员到岗率、专业比例达到要求,3分;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轮岗交流,2分。
经费
保障
6、食品药品监管经费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食品药品监管经费年度增长率达到当地GDP的同期增长率,并有稳定的食品药品抽验经费和执法经费。
5
年度经费达到当地GDP增长率,3分;稳定的抽验经费和执法经费,2分。
7、对省财政下拨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落实本级政府配套经费。
5
省财政项目经费专款专用,3分;本级配套经费,2分。
基础
建设
8、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备的设施、设备、装备满足监管职能要求。人均办公用房面积、执法车辆、计算机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技术装备价值固定资产占比、技术人员人均仪器设备价值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6
5项指标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办公用房面积87.13、执法车辆0.24、计算机1.3、技术装备价值固定资产占比0.73、技术人员人均仪器设备价值16.08,达标1项得1.2分。
重点
工作
重点
工作
9、健全基层监管网络。实现所有实现所有乡镇、街道设有食品药品协管站,乡村和社区设有信息员,并有培训和工作考核制度。
7
100%完成任务,7分;80%完成,5分;60%完成,3分;60%以下,不得分。
10、制定有检验技术支撑发展规划,建立食品药品快检室,配备与职能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装备,能够满足日常监督抽验和便民快速检验的需要。
7
建立不少于50平方米的食品药品快检室,4分;快件设备配备到位,3分。
11、制定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起与全省联网的行政、技术监督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对监管信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并且根据日常监管结果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实现监管信息准确快捷查询。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2、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行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乡镇(街道)以上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3、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十百千”工程,创建有1家餐饮服务示范街,建有1家学校食堂主要原材料配送中心,创建有1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10家规范化“农家乐”。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4、推进示范药店规范药房工程。创建有5家示范药店,80%上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标准。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5、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及时准确公开食品药品质量信息,自觉规范食品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严格推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切实履行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建立应对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危机办法。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6、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如诚信等级分类、风险等级分类等;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时更新企业分级等级。大型餐饮、小餐馆、“农家乐”和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100%建立诚信档案。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7、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关键负责人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政策培训。建立有食品药品企业关键负责人进行安全法律政策培训的制度;培训有相关记录。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8、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有基本药物质量评估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完善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其中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每年不少于2次,高风险的品种不少于3次;飞行检查率、案件查办率、防范措施到位率100%。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19、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食品药品专项行动,制定有清晰完整、内容充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有效落实。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20、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有效执行;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时限、移送流程、结案时限、结案程序等制度,并有完整的工作记录。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21、加强广告监管。建立食品药品广告备案制度,按照标准审查广告内容;建立广告监测网络,加大监测力度,重点打击食品药品严重虚假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辖区内无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发布。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22、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监测哨点,制定并完善食品药品风险信息监测处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网络运行良好。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23、制定有食品药品安全分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宣传
交流
24、建立有面向公众的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方便公众查询。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25、制定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宣传教育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有效执行。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率、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知晓率、对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渠道知晓率、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率均达到80%以上。
2
达到考评要求,2分;部分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26、成立投诉举报中心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坚持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
2
达到要求,2分;未达到要求,0分。
27、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工作动态和创建经验。
2
达到要求,2分;未达到要求,0分。
监管
绩效
28、抽验绩效。区域内食品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全省水平,监督性抽验阳性率低于全省水平或高于本区域内评价性抽验不合格率5个百分点。
4
每项指标2分。
29、安全绩效。没有发生因为监管部门失职或渎职等原因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4
达到要求,4分;未达到要求,0分。
30、执法绩效。依法核查所有投诉、举报情况,查处率100%;署名回复率100%;满意率85%以上。重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跨区域协查案件查处率和及时回复率均达到100%。
4
投诉举报查处情况,2分;案件移送及跨区协查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