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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统计法
执行情况
检查
方案
全县统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积极推进依法统计,严厉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决定在全县开展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活动。为切实搞好这次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认真细致的执法检查工作,全面了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开展;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阔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气氛;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迎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
(一)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有关部门;
(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1.对各乡镇(街道)、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察等问题。
2.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4.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份开始,到9月2023日结束,分为发动和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案件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在这一阶段中,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做好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
3.各单位各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 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4.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播送、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深入宣传统计法,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根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5.对照执法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努力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提高自查实效。通过自查,切实查找出影响自身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务于6月25日前向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责令其重新自查。
(二)重点抽查阶段(6月26日—7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结束后,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重点抽查工作,按照2023%左右的比例确定重点抽查单位,集中检查那些问题比较多的行业和单位,特别是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等指标进行重点检查,县里的重点抽查工作在7月2023日前结束。7月2023日—20日,迎接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来我县进行重点抽查。
(三)案件处理和总结阶段(7月21日—9月2023日)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那么,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但凡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予处分或处理,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分或处理;但凡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要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为提高统计执法大检查效果,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要进行公开通报。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是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三是当前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和对策。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成立县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单位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催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对于查出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除依法处分查处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震慑统计违法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统计、维护统计法律权威的良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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