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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社会
管理
法治
乡村
活动
研究
农村社会管理与“法治进乡村活动研究〞
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综述
2023-6
和谐社会建设[de]法理思考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de]本质属性和重要特征,是党坚持不懈[de]奋斗目标。民主法治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首要目标和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de]一个重要原那么,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de]重要制度保障。围绕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我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了广泛而深入[de]探讨。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具有普遍性、目标性和指导性。和谐社会既是事物属性[de]本质特征,又是文明进步[de]根本条件;既是科学开展观[de]重要目标,又为落实科学开展观提供必要[de]社会条件;和谐社会是历史开展[de]客观规律,其实现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de]状况和条件密不可分。有学者提出,和谐与平衡相对应。国家与社会是二元[de]协调,国家权力与公众权利之间需要平衡和协调。和谐不能无视社会[de]差异和矛盾,应成认社会存在利益差异。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公平、正义根底上[de],不能牺牲弱势群体[de]利益来实现。和谐是一种动态[de]平衡,要到达和谐必然要经历矛盾、斗争[de]过程。有学者深入阐发了法[de]和谐价值,认为法[de]适用目的之一是完善社会正义,及时[de]正义才能为群众接受。法协调双方[de]矛盾,充分考虑双方[de]利益,并努力消除矛盾。也有观点认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公平正义[de]社会。伴随社会经济[de]高速开展,法治建设[de]繁荣昌明,公民权益[de]日渐保障,和谐社会将获得越来越多[de]关注。法学研究者应当深究和谐社会[de]法律根底,赋予其深邃[de]内涵、获取其预期[de]价值、洞察其隐匿[de]缺漏、规制其牵涉[de]行为、诱导其未来[de]走向。
有学者分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以人为本〞[de]法治精神,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根本特征既表达为相对静态[de]存在,又表达为动态[de]、辩证[de]过程;渗透着以物质文明开展为前提条件[de]“以人为本〞精神,存在能够有效平衡或解决社会各种矛盾与冲突[de]多元机制,存在着以“民主与法治〞为制度核心[de]生机勃勃[de]社会环境。当下亟待重构“以人为本〞[de]法治观念、立法精神和执法司法理念。有学者认为,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de]实践需要,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de]特殊属性,经历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de]检验。法治建设强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实践和人民是否满意而不是以某种理论、模式来检验和衡量法律制度[de]正确性。有学者提出,和谐社会[de]法治意义包括表达秩序井然[de]法治观,表达制度正义[de]价值观,表达以民为本[de]人权观,表达监控特权[de]平等观,表达政府清廉[de]义务观,表达保护弱者[de]均衡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解决群体利益差异、地方利益差异、民族利益差异、贫富利益差异、城乡利益差异以及由过渡性政策措施和传统性因素导致[de]不和谐问题。
有学者提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目标,我们必须跨越西方社会18和19世纪以权利为本位和20世纪以社会为本位[de]两个法律文化历史阶段,构建一种新型[de]和谐本位[de]法律文化。它包括以下内容:积极构建富裕群体和困难群体之间[de]和谐;积
极构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de]和谐;积极构建劳、资双方之间[de]和谐;积极构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开展之间[de]和谐;积极构建城乡居民之间[de]和谐;积极构建权利和权力之间[de]和谐。还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处理好四种关系:一是权力与权利[de]平衡;二是权利与权利之间[de]平衡,过度[de]个人本位[de]权利容易造成社会[de]分裂,危及社会秩序,过分[de]权利[de]诉求即所谓[de]“权利爆炸〞需要得到平衡;三是权利与义务[de]互动和平衡,权利与义务是有限交换或者总体交换,权利[de]享有并不必然导致义务和责任;四是法律与多元规那么[de]平衡,包括法律与道德[de]平衡、国家法与市民法[de]平衡、法律与宗教[de]平衡等。多元平衡和反思回应是法治开展[de]时代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秩序[de]根本保证。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de]根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de]根本保证。和谐社会必须注重制度建设。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要健全和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分配领域[de]公平正义,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适应社会开展[de]客观趋势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de]社会保障体系。有学者探讨了和谐司法[de]问题,提出和谐司法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司法开展规律[de]优先选择,和谐司法强调平衡、折衷、价值追求与运行过程[de]统一。和谐司法是司法权本性[de]反映,是社会公平[de]根本手段,是司法经验[de]外来化与外乡化相结合[de]产物。实现和谐司法,要立足于国内外[de]司法实践,探求司法权良性运行[de]内部机制,进一步理顺区域、城乡司法[de]和谐关系,强化司法对社会秩序[de]维持力度和对无序与冲突[de]整合度,处理好和谐司法与严格司法[de]关系。
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
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过程就是构建法治社会[de]过程。只有民主法治[de]基石得到稳固,才能促进科学开展观[de]深入落实与和谐社会[de]构建。
有学者分析认为,和谐社会是以法治为前提[de]社会。法治[de]实现条件有三个:精神要件包括善法恶法标准理念、法律至上理念、法[de]统治理念、奉行人道主义文化和权利文化;实体要件包括一切公共权力来源于法律并最终受制于法律、国家责任[de]不可逃避、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义务[de]法定化;形式要件包括保障国家法制[de]统一性、要有一支懂法、守法且对法律形成信仰[de]公务员队伍,要有一个独立公正[de]司法系统并赋予法院以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de]权威地位,还要有一个兴旺[de]法学教育为社会提供法治理念、法治主体。有学者认为,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de]手段。法律是追求社会和谐[de]行为标准,法治是和谐社会性质[de]内在需要,法治是和谐社会特征[de]必然要求。法治效劳于和谐社会[de]构建,是构建和谐社会[de]重要手段,立法开展奠定制度根底,法律指引减少冲突发生,依法处置消除矛盾纠纷,法治先导创新管理体制,法治完备提供运行机制。和谐社会对法治提出了新[de]要求,要求确立法治理念,完善法律体系,力行依法执政,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司法功能,强化农村法治,保护弱势群体,应对突发事件,维护自然环境,实现社会公正等。
有学者认为,现代和谐社会[de]构建必须厉行法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有秩
序[de]社会、一个公正[de]社会、一个以人为本[de]社会、一个依法保障权利[de]社会。也有学者深入分析了西方国家社会转型时期法治开展[de]路径和规律,认为在社会转型时期,法治建设要坚持法治规律与本国国情结合,要坚持立法引导与政府推进并举,要坚持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统一,要坚持理论变革与制度创新互动。
有学者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都旨在追求在规那么和秩序范围内[de]社会和谐与进步。法治社会从制度层面集中表达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政治、经济领域中[de]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有学者考察并分析了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de]种种不和谐现象及其成因,着重分析了法治、公正与和谐社会[de]关系,揭示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de]根底性地位与作用,提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法治国家建设[de]路径:第一,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第二,坚持依宪治国,切实遵从宪法;第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四,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第五,坚持保障人权,实现并维护最广阔人民[de]根本利益。有学者提出,法学家[de]任务是如何解决问题,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de]指导思想,在每个具体领域中寻找方法;法律工作者在立法、司法领域中应该思考怎样做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社会矛盾。有学者提出,要通过法治实现善治,实现社会和谐,需要处理好十大关系:(1)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开展;(2)经济开展与政治体制改革;(3)经济开展与文化事业开展;(4)东部开展、中部崛起与西部开发;(5)公有经济开展与非公有经济开展;(6)权利保障与权力行使;(7)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开展;(8)公平与正义;(9)城乡开展[de]和谐;(2023)经济开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有学者深入探讨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隐含意义和相互关系,指出法治国家[de]目标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构建[de]是一个更加合理、公平、有序[de]市民社会,是人[de]生命价值、内在需要和社会德性都能得到满足[de]社会。只有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意味着没有冲突,没有利益纷争,而是意味着通过法治[de]途径来解决权利和利益等方面
[de]纠纷,意味着国家与社会[de]相对[de]别离,任何侵犯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政权
[de]行为,都能够依法公平、正义地予以制裁。有学者认为,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de]重要内容,也是根本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加强研究依法治国[de]实现途径问题,要从领导组织、目标规划和实现保障上研究如何促进。要研究法治建设[de]统筹规划问题,研究如何加强推进依法治国[de]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宪政与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宪政[de]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要求我们将党[de]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法治进程中,要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自身[de]和谐开展与社会[de]整体和谐开展。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宪政[de]根本特征。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de]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人民新世纪新阶段肩负[de]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de]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民主法治[de]根本原那么,夯实社会和谐[de]法治根底。有学者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及新中国半个多世纪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de]新概括、新总结,是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社会建设[de]总方针、总目标。
和谐社会与宪法开展关系密切。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我国[de]宪政建设提供了历史根据并将对我国宪政制度[de]开展及其理性定位产生重大影响,而宪政制度[de]变革与创新那么为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de]制度支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宪政机制:一是重构宪政观念,宪法应为私益[de]保障提供最终[de]救济手段和依据;二是进一步拓展民主参与[de]内涵;三是在健全现有[de]民主参与机制[de]根底上,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渠道、标准参与方式,并逐步实现程序参与[de]法治化、标准化。有学者提出维护宪法权威对于推动依法治国[de]实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