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年县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3
年县年
地质灾害
防治
方案
县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加强我县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开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20号)、xx省地质环境管理方法(xx省人民政府第71号令)、xx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3—2023年)及xx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防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根本原那么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躲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阔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治理责任及费用。
二、地质灾害现状、分布范围及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2023年xx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更新成果,全县确认地质灾害隐患点142处,其中崩塌95处、滑坡28处、地面塌陷11处、泥石流8处,共威胁1343户,5488人,2969间房屋,12栋高层住宅,2个单位,1370亩耕地,
18.2公里道路,潜在经济损失约18467.5万元。
(二)分布范围
我县地质灾害分布极不均匀,主要分布在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农业园区、xx镇、xx办事处、xx镇,xx镇、xx办事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77%,其它乡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均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
(三)防治重点
按各隐患点的开展趋势、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等因素,已确认的142个隐患点均作为2023年度县级防治方案点。其中68处威胁村民、单位等的实行村、镇(办事处、农业园区)、县三级群测群防(见附件2);63处威胁公路的,为交通部门群测群防点,由交通部门进行日常监测预警(见附件3);11处煤矿开采引发地面塌陷隐患的,为矿山企业群测群防点,由矿山企业进行日常监测预警(见附件4)。
根据全县气候及降雨的实际情况看,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全年的重点防范对象,7-9月份为泥石流防范的重点时节。
三、我县地质灾害的防范措施
(一)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了“xx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国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国土局、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能源局、县供销社、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播送电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武警中队、铁路,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办公室主任由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也必须相应的成立专门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全年24小时值班制,值班 :xx(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要向所辖范围内公布值班 ,保证灾情、险情的迅速传递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开展。三是要执行隐患排查和汛期冻融期巡查制度,及时采取防御措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灾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并根据受灾程度按速报制度的要求上报,以便及时开展救援工作。灾情一定要据实报告,对虚报或不报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五是要严格执行灾险情调查制度。对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人员失踪、灾害的规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应急调查,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六是要严防工程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要按照各部门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提高应急反响能力,积极争取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切实改善应急反响根本条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响能力。灾险情发生后,按照xx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原因,确定受灾程度,为现场救援提供必要的依据,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建设
群测群防是预防地质灾害十分有效的手段,要切实落实。一要建立县、镇政府(园区、办事处)、村三级平安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二要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开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三要及时了解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发布预警预报。
(四)标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情况复杂,严格建设工程审批,有效预防和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所有工程建设工程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并提出防治意见。在建工程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的防治意见,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凡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各职能部门不得违规办理有关手续。
(五)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县政府今年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经费1000万元,用于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
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
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地质灾害治理及受隐患威胁居民的搬迁避让等工作。
(六)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按照“突出可实现性、增强可操作性、资金落实有保障〞的原那么,由责任单位投入资金治理受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和广阔群众的宣传,并通过部门协作,在主汛期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使广阔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八)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地质灾害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事关经济社会开展的稳定大局,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xx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的任务和各项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考核内容,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
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是: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和造成重大破坏性采空塌陷的发生,杜绝出现恶性事故。主要任务有:
(一)逐步完善县、镇政府(园区、办事处)两级地质灾害信息平台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库的建设。
(二)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根据本级财力XX县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方案地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隐患点居民的搬迁避让工作。
(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对现已调查确定在册的和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由责任单位落实现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审核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在主汛期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广阔群众平安防范意识。
(四)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府政发(2023)58号)文件要求,切实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
(五)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管理,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方案规定,导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总结
(1)县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加强我县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开展
(2)(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3)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