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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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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反刍 免疫 计划
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  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说明书   为103TCID50【主要成分及含量】:每头份疫苗含有的小反刍兽疫弱毒病毒至少   【性状】:乳白色或微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羊的小反刍兽疫。免疫持续期暂为36个月。   【用法用量】:按瓶签注明头份,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为每毫升含1头份,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   【不良反响】:接种后个别羊可能出现过敏反响外,一般无可见不良反响。   【本卷须知】:   1〕、稀释后的疫苗应防止阳光直射,气温过高时在接种过程中应   冷水浴保存,稀释后的疫苗应在3小时内用完,   2〕、用过的疫苗瓶、剩余疫苗及接种用注射器均应消毒处理。   【规格】:50头份/瓶、100头份/瓶   【贮藏】:在-15℃以下保存,有效期暂定为12个月。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免疫程序保存:在-15℃以下保存,疫苗有效期为12个月。   性状:乳白色或淡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   稀释:采用灭菌生理盐水为稀释液,每瓶疫苗100头份,参加100mL摇匀备用。   注射方式:颈部皮下注射。   注射用量:1ml。   不良反响:接种后个别羊可能出现过敏反响外,一般无可见不良反响。   免疫程序:   1.一月龄以上的羊集中免疫一次,以后每3年免疫一次。   2.补免:对到达一月龄的新生羊应及时进行补免。本卷须知:   1.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进行操作。   2.稀释后的疫苗限3小时内用完,稀释后的疫苗应防止阳光直射,气温过高时在接种过程中应冷水浴保存。   3.应单独免疫,不与其它疫苗联合使用,与其他疫苗的间隔时间至少(转载于:写: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在10天以上。   4.用过的疫苗瓶及瓶中剩余疫苗集中燃烧后深埋,接种用注射器、针头冲洗干净后高温消毒。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标准   小反刍兽疫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山羊和绵羊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反刍兽疫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小反刍兽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依据该病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病症,结合实验室诊断结果做出综合判定。   流行病学   传染源   发病和带毒羊是主要传染源。病畜的分泌物和排泄物也是传染源。   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感染途径以呼吸道为主。   易感动物   山羊和绵羊是该病的自然宿主,山羊比绵羊更易感,临床病症更严重。岩羊、野山羊、盘羊、鬣羊、瞪羚羊、长角大羚羊、亚洲水牛、骆驼等可感染发病。白尾鹿在实验条件下表现为亚临床感染或严重发病,能产生抗体。牛呈亚临床感染,并能产生抗体。   潜伏期   一般为4~6天,最长可达21天。   发病率和病死率   易感羊群发病率通常达60%以上,病死率可达50%以上。   季节性   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多雨季节和枯燥寒冷季节多发。   临床病症   山羊临床病症比拟典型,绵羊临床病症一般较轻微。   突然发热,第2~3天体温可达40~42℃。发热持续3天左右,病羊死亡多集中在发热后期。   病初有水样鼻液,此后大量的粘脓性卡他样鼻液,阻塞鼻孔造成呼吸困难。鼻内膜发生坏死。眼流分泌物,遮住眼睑,出现眼结膜炎。   发热病症出现后,病羊口腔内膜轻度充血,继而出现糜烂。初期多在下齿龈周围出现小面积坏死,严重病例迅速扩展到齿垫、硬腭、颊和颊乳头以及舌,坏死组织脱落形成不规那么的浅糜烂斑。局部病羊口腔病变温和,并可在48小时内愈合,这类病羊可很快康复。   多数病羊发生严重腹泻或下痢,造成迅速脱水和体重下降。怀孕母羊可发生流产。   病理变化   口腔和鼻腔黏膜糜烂坏死。   支气管肺炎,肺尖肺炎。   可见坏死性或出血性肠炎,盲肠、结肠近端和直肠出现特征性条状充血、出血,呈斑马状条纹。   可见淋巴结特别是肠系膜淋巴结水肿,脾脏肿大并可出现坏死病变。   组织学上可见肺部组织出现多核巨细胞以及细胞内嗜酸性包含体。   实验室检测   样品采集、运输与保存   无菌采集病羊眼棉试子、口棉拭子、鼻棉拭子和抗凝血,采集被扑杀或刚死亡病畜的脾、胸腺、肠系膜和支气管淋巴结、肠黏膜、肺等组织,无菌采集全血,用常规方法别离血清。样品采集后,置冰上冷藏尽快送至实验室检测。   血清学检测   应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抗体检测可采用病毒中和试验、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法和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抗体检测法。   病原学检测   应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可采用细胞培养法别离病毒,也可直接对病料进行检测。   病毒检测可采用琼脂凝胶免疫扩散、抗原捕获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实时荧光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响、普通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响,对PCR产物进行核酸序列测定可进行病毒分型。   结果判定   疑似病例   山羊或绵羊出现急性发热、腹泻、口炎等病症,羊群发病率、病死率较高,传播迅速,且出现肺尖肺炎病理变化,可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病例。   确诊病例   未免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的山羊或绵羊出现疑似病例,且项任一项血清学方法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小反刍兽疫病例。   免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的山羊或绵羊出现疑似病例,且项任一项病原学方法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小反刍兽疫病例。   3.疫情报告和确认   疑似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的临床病症,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或绵羊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判定为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确诊疫情的报告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为小反刍兽疫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小反刍兽疫疫情。   4.疫情处置   疑似疫情处置   接到报告后,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及时采集样品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诊。   对发病场实施隔离、监视,禁止牛羊等反刍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确诊疫情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病畜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以病畜所在的场为疫点;散养畜以病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畜以病畜所在牧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家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畜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死畜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野生动物栖息地存在情况,以及疫情溯源及跟踪调查结果,适当调整范围。   封锁   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对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疫点内的所有山羊和绵羊,并对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羊及羊鲜乳、羊肉等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库存的羊毛、羊皮进行消毒处理,在解除封锁后,经检疫合格方可运出。   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对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关闭羊、牛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停止活羊、牛展销活动。   羊毛、羊皮、羊乳等产品按规定方式进行处理,封锁解除后经检疫合格前方可运出。   对羊舍、用具及场地消毒。   对易感羊群进行疫情监测,如检出病原学阳性样品,无论临床是否发病,应扑杀所有阳性畜及同群畜。   对疫区内其他羊只,在解除封锁后,应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就近急宰淘汰。   必要时,对羊进行紧急免疫。   对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加强检疫监管,禁止活羊调入、调出,反刍动物产品调运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加强对羊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必要时,对羊群进行紧急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   野生动物控制   加强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生易感动物分布状况调查和发病情况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野生羊、鹿等与人工饲养的羊群接触。当地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疫情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所有引入疫点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输出地羊群或接触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羊乳和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理。   疫情跟踪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   解除封锁   疫点内最后一只羊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至少21天,疫区、受威胁区经监测没有新发病例时,经疫情发生所在地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5.预防控制   饲养管理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标准   小反刍兽疫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山羊和绵羊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必须报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将其列为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反刍兽疫的诊断报告、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小反刍兽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标准性引用文件   OIE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   GB/T27982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   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那么   GB27953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   GB16548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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