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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
医疗保险
整合
移交
方案
城乡医疗保险,整合移交方案
xxx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
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实现管理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债权债务、信息等工作的平稳划转和整体移交,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
二、移交步骤
(一)经办机构和人员移交。将区卫计局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整体划转至由区人社局管理的医保局,保证队伍的整体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职能和业务移交。将新农合的经办和管理职能移交至区医保局。
(三)资产移交。对所移交的办公设备等各类资产,新农合要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向区医保局完整移交。
(四)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账目、信息资料等移交。对历年所形成的各类文档资料、统计报表、数据信息等,新农合要进行整理归档、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向区医保局进移交。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完成移交工作,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局分别指定移交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
四、部门职责
(一)区监察局负责对移交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区卫计局负责指导新农合做好基金、资产、账目,档案等移交内容的清理工作,确保各项移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区人社局负责人事关系转移等工作并指导区医保局做好各项移交内容的接收工作,确保接收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报销、基金征收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区编办负责编制的划转、经办职能的调整并尽快落实效劳中心的机构设臵。
(五)区财政局负责移交工作中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转换工作,同时做好移交后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的核拨等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2023年12月15日开始,区医保局和区新农合采取点对点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的全面移交。
(二)2023年12月19日前,区医保局和新农合完成机构人员、职能业务、资产、档案、财务账目、信息资料等相关工作的移交。
(三)2023年12月19日起,区医保局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职能。
六、移交期间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移交期间,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冻结人事调动,要严肃财经纪律,除正常的工作开支外,严防突击花钱、乱花钱或趁移交之机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财物,严禁瞒报和转移财产或虚报债权债务。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二)移交期间,新农合暂停支付各种费用,锁定债权债务,待移交完成后由区医保局按规定支付。
(三)统筹协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体制的整合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的具体事项较多,相关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确保整合工作如期完成。
(四)保持稳定。在移交期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移交工作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内容总结
(1)城乡医疗保险,整合移交方案
xxx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
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对所移交的办公设备等各类资产,新农合要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向区医保局完整移交
(3)(二)移交期间,新农合暂停支付各种费用,锁定债权债务,待移交完成后由区医保局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