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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典型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3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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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典型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3新编 2023 兼并 重组 主体 企业 典型 示范 工作 实施方案 新编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典型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共享) 鄂尔多斯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为加快培育我市大型煤矿企业和煤炭企业集团,实现我市煤炭工业做优做大做强,全面提升我市煤炭工业的产业集中度、市场竞争力、行业控制力,构建平安、节约、清洁和可持续开展的煤炭工业科学开展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23)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假设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46号)和XX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3)32号)精神,结合我市煤炭工业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本原那么和开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资金和智力资本优势,以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大型煤矿企业和主业突出、产业多元、竞争力强的煤炭企业集团为主线,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我市煤炭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产业延伸、资本运作、科技创新,着力构建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高、生产平安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产业多元、结构优化、综合竞争力强的新型煤炭工业开展体系。 (二)根本原那么 1.坚持“本地优先和区域优先〞的原那么。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本地企业优先于外地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同一辖区企业优先于外区域企业做为兼并重组主体;积极鼓励地方煤炭企业进行资产兼并重组。 2.坚持集约开展原那么。以资源为根底,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有效形式,实行强强联合、大小联合、小小联合等方式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生产的集约化开展水平。 3.坚持规划先行原那么。新XX县区原那么上一个XX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现有XX县区要以市域为单位,打破旗区行政区域限制,依托市内现有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型企业,规模小的企业之间也可兼并重组,露天集中开采区的多个小企业要兼并成一个大型主体企业。XX县区含高铝粉煤灰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要和自治区即将出台的高铝粉煤灰的产业规划相结合。 4.坚持市场化运作原那么。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动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要紧密型和松散型相结合,以松散型为主。坚持“四个一〞,即兼并重组后的煤炭生产企业要形成一个法人治理结构,一个平安责任主体,一套统计会计报表,一个企业名称。 5.坚持积极稳妥原那么。在XX县区开发规划指导下,积极稳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熟一个,开展一个,注重兼并重组实效和社会和谐开展。 6.坚持平安生产原那么。加强以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的煤炭平安根底管理,认真落实平安主体责任,提高煤矿平安生产管理水平。 (三)开展目标 我市现有煤矿321座。其中,中央重点企业直属煤矿19座,自治区企业直属煤矿5座,其它国有企业下属煤矿20座,其它所有制煤矿277座,设计生产能力4.1亿吨/年。通过兼并重组,到2023年6月底,地方煤炭企业控制45-—50户。此次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280座,约每7个煤矿要整合成为一个主体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要在地方煤炭企业中形成1个亿吨级、1个8000万吨级、3个5000万吨级、10个千万吨级煤炭企业;到2023年底形成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煤炭企业15户,其中2023年底要到达保8争10(新增百亿元煤炭企业有乌兰集团、蒙泰集团、满世集团、特弘集团等)的目标;与此同时,鄂绒、亿利、博源三大企业集团和联创公司(内蒙煤炭交易市场)在突出主业的同时,为地方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煤炭产业奠定坚实的根底;保存煤炭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为300万吨,生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十二五〞末期,装备水平在现有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的根底上继续稳固提高,全市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二、兼并重组范围、确立兼并主体和兼并重组形式 (一)兼并重组范围 1.鄂尔多斯市境内的中央直属煤炭企业、自治区区属煤炭企业、二次资源整合的被整合煤矿、有转化工程煤矿和储量150万吨以内并承诺2023年底前关闭的煤矿(必须有企业关闭承诺书)不参与此次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2.其它地方煤炭企业(煤矿)全部参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二)确定兼并主体 根据我市煤炭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原煤生产能力在500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已拥有至少一处井工单井规模在12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单矿规模在300万吨及以上,且三年内未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资产优良的企业,可优先作为兼并主体。一些虽未能到达兼并主体条件,但企业管理好、资产优良、培育性好的煤炭企业也可以作为兼并主体。 根据自治区关于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有关精神,结合各地方煤炭企业现有销售规模情况,市人民政府直接确定伊泰、汇能、伊东、满世、乌兰、蒙泰、特弘等8户企业为市本级兼并主体;其余地方煤炭企业兼并主体指标,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旗区煤矿数量按比例进行分解,并由各旗区人民政府自行研究确定。其中,市本级确定的8户兼并主体企业,每户兼并重组其他煤矿企业不得少于5座,总计40座。伊泰、汇能、伊东、满世、乌兰5户企业在指定旗区内兼并重组其它煤矿企业不少于3座,共计17座,具体如下:伊泰5座(XX县区3座,XX县区2座),汇能3座(XX县区2座,XX县区1座),伊东3座(XX县区3座),满世3座(XX县区3座),乌兰3座(XX县区3座);其余23座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兼并重组。 (三)兼并重组形式 新形成的煤炭企业要实现资源、资本、生产、平安、经营、组织等方面的高度有机统一。 1.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必须实现企业名称、法人治理结构、平安责任主体、统计会计报表四个统一。 2.积极鼓励市内大型地方煤炭企业集团吸纳市内外的电力、冶金、化工、物流等与煤炭行业相关联的大型企业,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形式,重组市内各煤矿企业和铁路运力、集装站点等,统一全市地方煤炭企业煤炭产品的对外销售、铁路运力配置、集装站点建设等,构建产、运、销、储及路、港、航一体化和融现代物流、远程交易、型煤配送为一体的煤炭产业集团。 3.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要在明确各方产权关系的根底上,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组建股份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实行同股同权同利,公司股东按股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兼并主体要在被兼并对象原注册地设立子公司,全部实现当地注册、当地开发、当地生产、当地经营、当地纳税。 5.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上煤炭深加工和非煤产业工程、上市融资和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等。 三、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根据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煤炭生产行业准入 一是新上煤炭生产工程必须同步建设转化工程及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配套工程。煤炭转化工程原煤就地转化率必须到达50%以上,井工矿生产能力不低于120万吨,露天矿不低于300万吨。二是限制单一以扩大产能为主的低水平煤矿改造建设工程。三是支持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以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为主的技术改造。四是推行煤炭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最低生产规模为300万吨。 (二)支持兼并企业上大工程、好工程 支持兼并重组后的煤炭生产企业申报立项和协助争取煤炭加工转化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煤矿改扩建工程、煤矿新建工程、铁路外运通道建设工程、根底设施建设工程、能源领域高新技术工程等;并在用水、用地、用电和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支持兼并企业提升生产水平 支持兼并重组后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考虑到兼并重组后新形成的煤炭生产企业的实际,可对煤炭企业生产能力进行重新核定给予上报;优先保证兼并重组后八大集团的煤炭产品销售。 (四)兼并主体铁路运力安排优先 兼并重组新形成的煤炭企业列入重点运输保障范围。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超过600万吨、尚未设立铁路运输户头的企业,经批准给予办理铁路运输户头申报手续。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超过2022万吨的,优先申请办理铁路运力。率先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有序申报安排铁路运力。 (五)兼并企业资源配置优先 兼并规模超过500万吨以上,或相互兼并重组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的企业,可将其所属煤矿周边的空白区不超过其现有储量总和的20%预留给新形成的煤炭企业作为后备资源;通过兼并重组生产能力超过3000万吨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煤炭企业,在全市已具备开发条件的规划区预留后备资源;兼并重组后到达“一个XX县区一个主体开发〞条件的煤炭企业,可将所在XX县区内的空白资源预留为后备资源。优先为率先完成的企业配置资源,后续完成无资源可配的,不再配置。上述兼并重组后形成的生产能力不含通过能力核定所增局部。 (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优先申报和争取国家煤矿平安改造工程等资金。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5号)等规定执行。兼并主体注册地与被兼并对象原注册地可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签订财税、地区生产总值产出等分成协议。 (七)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 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兼并主体,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开展资金。兼并主体要落实好金融债权,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回购不良债权时要予以优惠。鼓励市内商业银行设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贷款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八)建立煤炭企业退出机制 被兼并对象主动申请退出煤炭生产领域的,进入自治区矿业权交易市场,依法进行交易。对不积极参与重组的企业,不新增资源,不增加铁路运力,不审批煤炭建设工程。到2023年6月底,凡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煤炭企业和不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权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及延续。 (九)认真落实平安生产责任 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工作。兼并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被兼并对象煤矿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和防止兼并重组过程中因平安管理不到位发生平安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从2023年开始,到2023年6月底结束。2023年上半年为准备阶段,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2023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底为实施阶段,按照自治区批准的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原那么上要求到2023年底大集团的兼并重组工作要结束,2023年6月底全市的兼并重组工作要全面完成。 (二)各旗区要按照批准的方案和保存的企业首先确定各自的兼并主体和被兼并对象;其次组织重组矿井签订重组协议,组织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再次催促兼并主体企业办理申请注册、建立机构和规章制度等。 (三)伊泰、汇能、伊东、满世、乌兰、蒙泰、特弘等八大集团的兼并重组方案由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其他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方案由牵头企业所在旗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兼并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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