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方法玉山县城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方法〔暂行〕发布日期:2023-11-6阅读次数:3280佚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山县城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方法〔暂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玉山县城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方法〔暂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玉山县城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方法〔暂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和农民住宅用地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玉山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东至古城溪、西至玉琊溪、南至工干群水库、北至梨温高速公路,约5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由核心区、重点控制区和近郊区组成。核心区是指冰溪河以北、怀玉山大道〔320国道〕以南,城东路以西、金山大道以东区域;重点控制区是指三清山旅游效劳区、武安山森林公园以及冰溪镇所辖的所有行政区域;近郊区是指重点控制区以外的,城市规划区以内的范围,含岩瑞、六都、文成、横街、四股桥等〔乡〕镇的局部行政区域。天道酬勤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农民使用集体土地和进行房屋建设,都必须遵循本方法。本方法所称的农民,是指公安机关在册的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常住户口,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农业人口。城市非农业人口不得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第四条成立玉山县城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监察等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做好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严禁城镇居民和外地农业户在规划区范围内非法购地建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严禁为城镇居民非法购地建造的住宅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申报程序第六条建立规划区农民房屋台帐制度。由所在乡镇牵头,公安与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对规划区农村常住户口的人员结构、住宅用地、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台帐。台帐经领导小组会议确认后,作为审批的依据,确认后的台帐分存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规划、房管、监察、行政村〔含村级经济合作社〕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台帐进行动态管理。第七条申请条件农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