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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单位竞聘上岗具体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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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 单位 竞聘 上岗 具体 方案
医疗单位竞聘上岗具体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改革完善现行的卫生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和竞争上岗,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二、根本目标 建立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岗位、重实绩、重奉献的绩效分配鼓励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 三、根本原那么 1、党管干部原那么;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那么; 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原那么;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 5、注重实际,群众公认原那么; 6、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原那么; 7、科学设岗,合理配置原那么。 四、范围和对象 (一)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非在编但已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召开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发动会议,学习传达我市关于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制相关政策的文件,使职工适应“四个转变〞:即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要成立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发动广阔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 (二)合理设岗 各基层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和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在规定的限额内,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本着高效、统一、精简的原那么,坚持因事设岗。一是制定方案。确定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责任等,做到岗位职责明确、权限明晰、聘用条件合理。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原那么上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90%,根据各单位实际设立一定比例的公共卫生效劳和中医药人员岗位,其中从事公共卫生效劳岗位可按照编制总额的20—40%核定;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按照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确定任职条件和岗位薪酬。任职条件应包括年龄、学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际工作能力、思想道德水平和敬业程度等。二是制订以岗位职责、任务、目标、所需资格条件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说明书,说明书必须切合本单位实际,具有操作性。 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复后,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布,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类别、聘用人数、任职条件、竞聘时间等内容。 竞聘人员根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 3、具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资质证书;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竞争上岗〞的原那么,竞聘工作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等三个步骤。 1、公开报名。各单位按照前款规定的范围和对象组织报名。报名中相关问题的处理:一是对在编在册离岗外出人员,各单位应通知本人按期回单位报名参加本次竞争上岗,对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名者视同自动放弃竞争上岗资格,按自动离职处理。二是按照岗位公示的情况,竞聘者按自己的专业特长及岗位任职条件选择岗位,在竞聘过程中未被聘用的按未聘人员对待。三是选择岗位填写岗位报名表,每一个竞聘者选择一个岗位,并说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各单位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报名职工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卫生局及人社局审查确定竞聘对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将竞聘上岗对象公开张榜公示。 3、组织竞聘上岗。基层医疗单位竞聘上岗分两轮进行。首轮由卫生局牵头,人事、监察等部门参加,基层单位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对符合首轮竞聘条件的进行考核聘用。二轮竞聘由市人事部门牵头,卫生、监察等部门配合,对其他人员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方法择优聘用。 一是首轮竞聘上岗。采取考核方式进行,依本人所竞聘的岗位,从高分至低分择优聘用。 (1)竞聘对象。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具有临床、护理、公卫、医技、药剂、工勤技能、管理等岗位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 (2)竞聘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 ①公卫类。具备公共卫生、临床、护理执业资格。 ②临床类。具备临床、中医、口腔执业资格。 ③护理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④医技类。具备放射、超声、检验执业(从业)资格。 ⑤药剂类。具备药剂执业(从业)资格。 ⑥财会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工勤人员: ①驾驶员。驾驶证。 ②药库人员。具备药剂执业(从业)资格。 ③收款员、农合结报员。卫生类执业(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 ④水电工: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3)考核方法。首轮竞岗通过考核计分,分资格条件和工作表现两局部。 ①资格条件(70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70分): 学历分。依据国家成认的相关学历予以计分。本科以上学历计10分,大专学历计8分,中专学历计6分。 工龄分: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计分不超过20分; 职称分:高级职称计20分,中级职称计15分,初级职称中师级计10分、士级计5分; 执业资格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计20分,助理执业资格的计15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计20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计20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计20分。 工勤人员资格条件 驾驶员:只计算工龄分, 药库人员:计算工龄、相关职称、与之有关学历分, 结报员、收款员。计算工龄、相关职称、与之有关学历等分。 水电工:计算工龄、相关职称、与之有关学历等分 假设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工勤岗位者,参照工勤人员竞聘方法计分。 ②工作表现(30分) 医院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成员测评30分。优秀为30分,合格为20分,不合格为10分。 二是二轮竞聘上岗。二轮竞聘上岗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依据总成绩和本人所竞聘的岗位,从高分至低分择优聘用。 (1)竞聘对象。 ①首轮竞聘落聘的。 ②首轮竞聘时 未纳入竞聘范围的在编正式人员。 ③2023年9月1日前进入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中具有卫生类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者。 (2)竞聘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 ①公卫类。具备公共卫生、临床、护理执业资格或公卫、临床、妇幼、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②临床类。具备临床、中医、口腔执业资格或临床、中医、口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③护理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或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④医技类。具备放射、超声、检验执业(从业)资格或临床、放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⑤药剂类。具备药剂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⑥财会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工勤人员: ①驾驶员。驾驶证。 ②药库人员。具备药剂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③收款员、农合结报员、水电工。在编正式人员,退伍安置人员。 (3)考试考核方法。 ①考试(5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根底知识,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工作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部门牵头,市监察、卫生、教育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卫生局牵头,监察、人事、教育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②考核(50分)。 学历分。依据国家成认的相关学历予以计分。本科以上学历计10分,大专学历计8分,中专学历计6分。 职称分:高级职称计20分,中级职称计15分,初级职称:师级计10分、士级计5分。 执业资格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计20分,助理执业资格的计15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计20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计20分。 工勤人员: 驾驶员。只计算工龄分。 药库人员。计算工龄、相关职称、与之有关学历等分。 结报员、收款员、水电工。计算工龄、相关职称、与之有关学历等分。 假设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工勤岗位者,参照工勤人员竞聘方法计分。 4、确定人员。 根据考核结果,分类分岗分别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用对象。假设同一岗位竞聘者较多且考核分数相同无法取舍时,由市医改办统一组织,采取考试方法进行竞聘。依据考试成绩的上下顺序,依次聘用,聘满为止。或者在本单位高职低聘,转岗聘用。乡镇卫生院在竞争上岗中出现空缺岗位,可在全市范围内,从竞聘同类同岗位人员中,按自愿原那么,择优调剂上岗,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岗位,列为分流人员。拟聘用人员报卫生局及人社局审批核准后公示一周。 (四)人员聘用 根据审批后的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各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及聘用考核。 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在当地卫生院竞聘又不在当地上岗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限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 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等其他情形的。 (五)分流安置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式在编职工和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在这次竞争上岗未被聘用的按照分流方案进行分流。 六、工作要求 (一)大胆探索,稳步实施。实行全员聘用制和竞争上岗,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搞好现有人员的平稳过渡,在定岗定责、岗职相符、实行执业资质先行准入的前提下,合理聘用现有人员,以利于内部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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