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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推进
水污染
防治
领域
政府
社会
资本
合作
实施
意见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财建(202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平安,关系国计民生,是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效劳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精神,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标准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程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23)76号),就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完善制度标准,优化机制设计。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工作标准体系,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二)转变供给方式,改进管理模式。
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拓宽环境根本公共效劳供给渠道,改变政府单一供给格局。创新工程管理模式,强化社会整体水污染防治能力,提高水污染防治效劳质量与管理效率。
(三)推进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
优化水资源综合开发途径,创新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运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存量为主原那么。
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工程为主。经充分论证的新建工程可采取PPP模式。坚持物有所值原那么转化存量工程、遴选新建工程。鼓励结合工程自然条件和技术特点,创新融资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改进工程运营管理的有效途径,构建社会资本全程参与、全面责任、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标准化PPP模式。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那么。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领域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分类、分批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坚持突出重点原那么。
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率先推进PPP模式。纳入国家一般引导江河湖泊动态目录的江河湖泊,按照逐步推进、务求实效思路,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
三、总体要求
(一)明晰工程边界。
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水源修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含工业废水毒性减排)、城镇污水处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及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为重点。鼓励对工程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
(二)健全回报机制。
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工程。积极开掘水污染防治相关周边土地开发、供水、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工程资源,鼓励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和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市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水污染防治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基于保障合理收益原那么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政府补贴体系,探索水污染防治领域市场化风险躲避与补偿机制。
(三)标准操作流程。
在工程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操作过程中,以及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合作伙伴选择、收益补偿机制确立、工程公司组建、合作合同签署、绩效评价等方面,应根据财政部关于PPP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方法标准推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操作方法,实现标准化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鼓励水污染防治领域推进PPP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多层次推介工作,积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水污染防治领域专项规划等既定规划中遴选潜在工程,及时筛选评估社会资本发起PPP工程建议,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
(二)定期组织评选。
对拟采用PPP模式的水污染防治工程,由当地环境保护、财政部门组织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具体应包含工程实施内容、产品及效劳质量和标准、投融资结构、财务测算与风险分析、技术及经济可行性论证、合作伙伴要求、合同结构、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政府支持方式、配套措施等。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每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程评选工作,从中选择局部优质工程予以推介。各地可自愿上报。
(三)加大评价及监管力度。
地方各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积极统筹协调,研究建立议事协调及联审机制,有力有序推进。省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对PPP工程的实施监督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市场环境建设。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机制根底性作用。标准工程合作伙伴选择程序,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和质、价监督。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完善咨询中介市场。完善付费机制,鼓励采用第三方支付体系。
(二)资金支持。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相关资金,优化调整使用方向,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对PPP工程予以适度政策倾斜。水污染防治PPP工程有关财政资金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程实施落实。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程。
(三)融资支持。
地方财政、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着力支持PPP工程融资能力提升,尽快建立向金融机构推介PPP工程的常态化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工程提高授信额度、增进信用等级。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市场鼓励机制,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环境金融效劳创新,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政府购置效劳协议及特许权协议项下收益质押担保融资,探索开展污水垃圾处理效劳工程预期收益质押融资。
(四)配套措施。
各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履行责任,加强监管,切实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水平,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工程监管体系,实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政府、效劳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推广第三方绩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和工程后评价机制。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特许经营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清理审批限制,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渠道。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202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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