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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除疟疾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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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消除 疟疾 工作计划
XX年消除疟疾工作方案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疾病防治政策,根据XX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发2023年疟疾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切实抓好我乡2023年的疟疾防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拟定此工作方案。 一、技能培训 按照国家消除疟疾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我乡的疟疾防治培训,并把我乡的就疟疾防治工作推向更高的高度,让各级疟防人员更好地掌握和稳固疟疾防治知识,我乡准备对卫生院、34个村卫生室疟防人员进行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行动方案工作培训。预计在2月份进行全员培训。 三、全乡开展血检工作。 疟疾的防治重点在于疟疾病人的发现及治疗和对疫点人员的预防以及群众对疟疾防治的掌握,根据疟疾的发病机制和临床病症,发现疟疾病人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涂制“三热病人〞血片,镜检查找疟原虫。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和要求,卫生院将在全乡全面开展疟疾血检工作。 1、血检工作任务人293份。在韩村乡卫生院开展血检工作。 2、血检主要对象:三热病人(即:疟疾现症病人,疑似疟疾病人,发热原因不明的病人),出国务工人员的发热病人。 3、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54年12月31日前。 四、“4.26全国疟疾宣传日〞宣传活动 疟疾防治,关键在于宣传疟疾防治的知识要点,让广阔人民群众掌握疟疾的防治知识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消除疟疾行动方案〞全民皆兵的格局,争取在2023年在我乡到达消除疟疾,于是我乡将在1 2023年4月26日举行“全国疟疾日〞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时间:2023年4月26日 2、宣传地点。乡卫生院在乡所在地开展日宣传活动。 3、宣传的内容:疟疾防治知识 4、宣传的方式。发宣传单或宣传画、设立咨询台等。 5、整理宣传总结并上报总结。 五、病例处置和疫点处置 加强对打工人口的监测,流行季节严密注视疟情,对疟疾病人及可能有疟疾病的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对病家周围人群进行预防服药(并按“八日疗法〞服药)。对疫点进行消杀,所有居民走访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镜检或者快速诊断,对疟原虫阳性者,给予标准治疗;在出现本地感染/输入性恶性疟病例的自然村和居民点,实施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向居民发放疟疾宣传资料等方法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教。 六、切实做好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疟疾疫情及血检开展情况每月汇总并上报,其它资料要按照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 韩村乡卫生院二○一五年一月十日 第二篇:2023年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23年消除疟疾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彻底消除疟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1、成立疟疾工作领导和指导小组,由卫生院黄回春院长任组长,谭宜军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医生办公室,由何金华负责办公室相关事宜,卫生院其他职员和各村村卫生室医生为本小组成员。 2、对卫生院职员和村卫生室医生培训,并进行测试,要求全体知晓率达20230%。 3、在本乡范围内进行疟疾知识的宣传,宣传方式包括口头通知、播送通知、发放宣传单活宣传画或海报。开展媒介防治和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加强对本乡流动人口根本信息的收集。 4、发现疑似活确诊病例应及时上报卫生院,再由卫生院防保人员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相关登记。 大塘乡卫生院 第三篇:消除疟疾资料——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附件 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积累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及应对输入性病例的经验,建立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推动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根据现阶段我国疟疾流行现状,在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6省(市)的局部地区,启动消除疟疾试点工作。为加强消除疟疾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县(区)的遴选 (一)数量。 在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5省和XX省,各选择1—2个县(区)作为消除疟疾试点县。 (二)入选原那么。 1.试点县(区)政府重视消除疟疾工作,有先行试点的意愿和积极性,基层专业机构有较好的疟疾防治工作根底。 2.试点县(区)的疟疾疫情现状、地理环境、人口流行病学特征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确定程序。 各省(市)卫生厅(局)根据上述原那么组织试点县(区)的申报工作,国家和省级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并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备案。 二、目标与工作指标 (一)目标。 到2023年底,试点县(区)实现或证实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建立、完善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 (二)工作指标。 到2023年底实现如下工作指标。 1.发热病人年血检总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2%,其中,5月-2023月份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2.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到达20230%。 3.疟疾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的报告率到达20230%。 4.疟疾病例标准治疗率到达20230%。 5.报告疟疾病例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比例到达20230%。 6.疫点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到达90%。 7.居民防蚊设施保护率到达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发热病人血检,最大限度地发现疟疾病例。 1.具备疟疾诊断能力。试点县(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以上医疗机构配备疟疾检测必需的显微镜和试剂,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开展显微镜检查疟原虫(以下简称“镜检〞),在开展镜检的同时可采用快速诊断试剂进行检测。 2.开展疟原虫镜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每年对试点县(区)内医疗机构的检验人员进行1次镜检技能培训,并组织开展考核或技能竞赛,推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二)完善疟疾疫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无疟疾病例漏报。 1.进一步完善疟疾疫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各医疗机构均配置供上报疫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并实际投入使用。 2.开展疟疾疫情信息报告的培训。每年对试点县(区)内各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及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报告人举办1期疟疾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班。要求对所有发现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三)提供标准的诊疗效劳,确保疟疾病例及时发现和标准治疗。 1.开展标准化诊疗技术培训。试点县(区)的各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开展1次疟疾相关检测、诊断和标准治疗的培训。 2.病人诊断。依据病人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病人进行诊断。所有疟疾病例一旦明确诊断,立即采集病人的滤纸血样,送相关实验室进行疟原虫基因检测。 3.现症病例治疗。对发现的疟疾病例24小时内进行标准化治疗。所有间日疟病例均采用氯喹加伯氨喹8日疗法进行治疗,所有恶性疟病例采用以青蒿素为根底的联合用药治疗方案。 4.休止期根治。每年传播休止期,对近两年的间日疟病例进行追踪,对随访到的病例采用伯氨喹8日疗法进行根治。 (四)对疫点进行标准化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1.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疟疾病例经网络直报后的4个工作日内,对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 2.疫点处置。 (1)人群疟史调查。对疫点范围内的居民开展入户调查,对2周内有发热史的人采集血样进行镜检。疟史调查户覆盖率在95%以上,发热者镜检比例必须到达20230%。 (2)预防服药。在疟疾病例确诊的1周内,对疫点范围内的居民可进行1次预防服药(有禁忌症者除外)。 (3)媒介调查。疟疾病例经网络直报后的4日内,在疫点开展媒介种类、密度和孳生地调查。 (4)媒介控制。对疫点范围内的房屋内墙壁/蚊帐采用杀虫剂滞留喷洒;对周围环境的按蚊幼虫孳生地进行有效处理。同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提倡使用纱门、纱窗、蚊香、蚊帐、驱避剂等防蚊措施,防止蚊虫叮咬。 (五)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居民的疟疾防护意识。 1.开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材料。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模式调查的根底上,开发至少1种适宜的宣传材料,并下发社区/村庄。 2.组织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在每年的“全国疟疾日〞前后或疟疾流行季节,会同宣传、广电、新闻、教育、商务、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通过播送、电视、网络、 短信、报告、简报、标语、健康教育课、专家咨询或讲座、科普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全体市民(村民)宣传国家的疟疾防治政策和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居民及时就诊、标准治疗、自我防护和积极主动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识。每年至少开展3次宣传活动。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防止疟疾病例输入和传播。 1.建立信息发布机制。试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网站上发布境外疟疾流行状况、防治知识和效劳信息,并与相关的旅行网站链接。 2.实行健康告知制度。向赴疟疾高度流行区的人员及外派至疟疾高度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劳务输出等人员发放宣传材料,提供必要的疟疾防治知识,告知预防性药物的获得途径。 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卫生部门依法定期向社会通报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入境人员的检疫查验中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在12小时内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应向卫生部门提供与输入性疟疾病例同行返回人员的相关信息,以利及时开展相应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病例输入、输出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互间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4.加强流动人口随访。对从境内、外的疟疾高度流行区返乡人员开展随访,对发热者进行血检。 (七)开展基线调查,便于考核效果和总结经验。在试点工作开始前,各试点县(区)按照基线调查方案的要求,开展人群感染率、防治知识知晓率和传疟媒介等方面的基线调查。 (八)加强防治资料管理,确保考核工作有据可依。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完善历年疟疾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媒介种类、密度、季节消长等疟疾防治工作档案资料。 (九)建立消除疟疾试点协作网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1.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立并完善防治信息数据库和疟原虫基因分型数据库,定期更新、汇总和分析有关资料。 2.开展省际经验交流。由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6省(市)组成消除疟疾试点工作协作组;加强各省(市)和试点县(区)之间的疫情信息通报和消除疟疾经验交流,定期开展对口监督检查,推动消除疟疾试点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 四、质量控制 (一)开展血检质量控制。 试点县(区)建立县级镜检站,开展发热病人血检质量控制工作。频次要求:5月-2023月每月开展1次、11月-次年4月共开展1次。数量要求:对所有疟疾病例的血片全部进行复检;对阴性血片进行抽查复检,每个医疗机构抽取20%的阴性血片,至少抽查20片,少于20片的全部复查。 (二)媒介控制效果评估。 各试点县(区)每年5月-2023月对每月出现的第1个疫点,在完成媒介控制措施1周后,于18:30-19:30对病家及其周围4户以上的居民家庭进行媒介调查。评价指标为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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