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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市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几点思考07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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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市 推进 农民 集中 居住区 建设 思考 0722
关于我市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几点思考202322 关于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中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除了有明确的目标,还要求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加快推进的阶段,一方面随着农民收入增加以及开展意识的增强,要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效劳的呼声会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由于我市资源要素的天然禀赋,加上对工业和城市建设要素资源的倾向性,新农村建设也面临着要素资源短缺的制约。这些情况迫切需要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上走出一条新农村建设推进与农村要素资源集约利用相结合的路子。基于此,我市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概念。我市提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指根据城乡要素流动的新趋向和城镇空间布局的新变化,以区域为范围,整合区域之间要素,完善公共配套效劳,建设园区式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实现农村要素优化组合,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公共产品集中供给,农民住房区块建设,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居住和生产生活效劳,提升农村开展层次,增加农民收入。 一、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农民集中居住区是一个跨区域的概念,它是由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展的现实情况决定的。90年代初,我市曾提出 1 过“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五级组团式城镇格局目标,这种建设目标是在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提出的,要素组合以行政区域为范围,自成系统,虽然对当时的城镇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同时也留下了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等弊端,即所谓的“新村天天建、城市看不见〞、“走过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走过一镇又一镇,镇镇像农村〞、家庭工业“遍地开花、处处冒烟〞、农民建房“天女散花〞等说法。开展到今日,慈溪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已经到达了相当高的程度,资源要素出现了跨区域流动组合的趋向,要求在更高层次上整合要素资源,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走出一条符合慈溪实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路,正是符合这种开展趋势的必然选择。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是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是城市空间结构面临新变化的需要。目前,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推进,需要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要素资源整合。今后城市格局是“一中心、四片区〞,已经打破了行政区划的概念。围绕“一中心、四片区〞,构建“中心城市—片区重点镇—农民集中居住区〞三级空间结构,是我市今后以城带乡的根本格局,也是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框架,农民集中居住区是三级空间结构中的一级,通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提高新农村建设规模化、集群化、区域化水平,在农村形成与中心城市开展相得益彰、相互并驾的农村居住群落,完善农村自我效劳功能,有利进一步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格局,使农村居民共享工业化和城市 2 化带来的文明。二是要素资源供给进一步趋紧的需要。我市本身是一个人多地少城市,土地资源供给紧张。在国家宏观调控时间尚不确定的情况下,土地供需矛盾在短期内不会有所改变。目前,我市农村建房土地需求在202300亩左右,而在供给上已经长期欠帐,2023年全市下达指标只有350亩,村均只能解决7户农户的宅基地问题。土地供需紧张,迫切需要我们从挖掘土地存量上作文章,通过村庄整理,盘活土地存量,在农民建房用地上走出一条自求平衡之路。三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我市农民收入增加快,生活宽裕起来的农民,已经不但满足于拥有一套现有房子,更需要有方便快捷的出行环境、优质的公共效劳。通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完善农村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提升农民开展层次。同时,通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向农民提供相对充裕、适合不同收入水平、品种多样的住房,有利于解决局部因土地指标、收入水平、规划控制等因素影响群众的建房难、居住条件差等问题,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四是节约资源、整合开展要素的需要。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就是要打破原来以行政区域为界、自成系统、各自为阵的农村建设模式,变要素资源集中分布、公共设施相互共享,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和要素。目前,全市范围内,村庄整理潜力面积到达356公顷,经整理可净增耕地231公顷,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大力开展村庄整理,既可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也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土地资源,促进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开展。 3 二、区域规划,三级平衡,区分类别,试点推开我市城市空间结构的新变化、要素流动组合的新趋向,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我市城市空间布局和要素组合的新情况,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方面。一是要按照区域化的战略思路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并不是单纯的新村建设,也不是居住点建设,它是一个区域化的概念。因此,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编制中,要突破原来以行政村为界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方式,表达要素集约利用、资源共享,提高建设效率,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在前几轮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编制中,主要考虑的是城镇外延式扩张和工业开展空间的需要,而无视了村庄内土地规划的编制和村庄建设的需要。要下一轮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中,应该把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因素考虑进去,按照整合、集聚的思路布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区块。对于局部农民建房矛盾突出的镇街,可以冻结土地指标下拨,暂停农民建房零星审批,待农民集中居住区布局后,由政府对农民建房实行统筹代建,集中加以解决,大力倡导“联片、成排、公寓式〞农民住房,把农民建房引导到城镇建成区中来,居住到公寓式楼房中来,改变农民的居住方式,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二是对于建设土地允许先建后补,三级动态平衡。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推进,土地是不可缺少的资源,但等指标又不知何年何月,对于建设用地管理中的占补平衡问题,如果按常规操作,时间跨度又长,不利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推进。对于局部条 4 件成熟的区域,可以先编制好土地占补动态平衡规划,允许局部区域、村在标准各类手续的根底上,零指标启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老村庄、老宅基地整体复耕经验收符合条件后,补足原来新村建设所占土地。土地占补平衡可以实行市镇村三级动态平衡。对于局部土地复耕潜力大、村域范围内可实现自我平衡的,实行村级动态平衡。对于个别村不能实现动态平衡、但镇域范围内打破行政村区划进行开发建设可以实现动态平衡的,由镇级平衡。对于市里需要重点建设、培植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或因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整体推进需要,涉及到耕地占用情况,由市在全市范围内给予平衡。目前,我市有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土地可以实现自我平衡,对于这些村可以先搞土地占补动态平衡试点。三是要区分类别,尊重群众意愿,考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各地有不同情况,包括原有根底条件、干部思想认识程度、干部的能力和凝聚力、群众的根底等。在村庄整理上,有的整理潜力大,土地调节空间大,有的农民建筑密集,土地整理潜力少,土地调节空间小,在建设上都要区分类别加以考虑。同时,不能一味贪大求洋,过分追求形象,脱离群众实际需要和本村经济承受能力。此外,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坚持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但不影响群众生产生产方便为原那么,因此在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多的考虑群众公共效劳需求,完善社会化生产和生活效劳体系,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积极研究和突破各类政策 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既要考虑集中居住区建设本身所 5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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