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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监局长效机制意见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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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安监 局长 机制 意见 新编
安监局长效机制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平安生产工作,加快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发生,稳固和开展全市平安生产平稳态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平安生产责任机制 1.坚持平安开展理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深入贯彻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平安开展,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平安生产功夫在平时〞和“没有平安就没有一切工作主动权〞的观念,严格落实“三个坚决不搞〞,加快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产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经济社会开展建立在平安生产的根底上。 2.强化平安目标管理。市政府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下达年度平安生产控制考核目标,逐步健全完善平安生产指标体系;将亿元生产总值平安生产事故死亡率纳入经济社会开展指标体系,并将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同时部署、统一落实、同步考核。 3.严格落实平安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承担起平安生产主体责任,遵照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推进平安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平安生产投入,完善平安生产条件,确保平安生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平安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主体的职责,定期分析、布置、催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防范平安生产事故的工作,落实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平安生产“一岗双责〞。 4.完善创新鼓励约束。将平安生产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约谈和述职制度。对责任落实、工作扎实、指标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扎实、平安生产指标落实不好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年度平安生产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二、健全完善平安投入和科技创新机制 5.企业要保障平安生产投入。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平安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予以保证,但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出现新的平安欠账;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平安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方法(财企(2023)478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费用,确保用于平安生产;所有煤矿应当按照省煤矿企业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方法(赣财建[2023]39号),所有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企业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方法(财建[2023]369号),按时足额专户存储平安风险抵押金,用于本企业平安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和蔼后处理。同时,企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开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3号)要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责任保险。 6.政府要增加平安生产投入。市、乡(镇)两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平安生产科技研究与新技术推广、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监管装备等平安设施建设和重大平安技术措施补助。平安生产专项资金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适当增加。 7.加强对平安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公安、安监、煤炭、消防以及行业管理和投资主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平安投入情况,平安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存储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他平安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保证各项平安投入用于平安生产。 8.积极开展平安科学技术。大力推广有利于平安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信息技术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的应用。 三、健全完善平安监管机制 9.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把煤矿、危化等高危行业资源整合、整顿关闭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范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分行业分产区制定三年整顿调整规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变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根底弱的状况。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经济政策,扶持高危产业结构调整。今后一段时间内,继续不批准新开办市县属煤矿和乡镇煤矿,严禁乡镇煤矿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严禁乡镇煤矿开采受灰岩水、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严格控制新上剧毒、易爆、高污染小化工工程。 2023.加强平安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充实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的专业技术干部,重点充实市、乡(镇)平安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经费与装备,改善平安监管监察执法条件;强化对监管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积极为企业平安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与优质效劳,依法依规办理平安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做到科学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11.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调,加强对容易发生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形成执法合力。 12.加快建立平安生产专门执法队伍。市安监局要加强平安生产执法队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 四、健全完善平安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13.大力加强平安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持久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组织平安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平安素质,使广阔民众和从业人员增强平安意识、掌握平安知识。 14.创新平安生产技术教育。充分利用培训中心,对乡村两级分管负责人和应急指挥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技术教育和知识培训;分行业、分地区组织对平安生产监管监察干部进行执法培训和技术教育; 15.抓好企业全员平安培训。但凡新录用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平安教育和平安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才能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平安教育和平安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平安培训,经省、市、县(市、区)平安监管或有关部门的考试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 16.健全平安培训网络。我市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符合四级条件的平安生产培训机构,配备足够的师资力量,承担平安生产培训任务。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合理布局平安培训网络。没有设立平安培训机构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平安培训机构,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平安培训。 五、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7.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全面地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平安检查。 18.全面落实现场平安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平安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企业平安根底水平,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切实提高职工平安防范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19.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及时掌控各种隐患,催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逐项确定整改督办单位。 六、健全完善平安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20.完善预案体系。市、乡(镇)两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完善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要联系实际,针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建立完善专门的应急和处置预案。发生平安生产事故和重大平安事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1.加快建设应急指挥体系。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市级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动。 22.合理布局和建设应急救援基地。要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重点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水上交通、道路客运、消防等行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基地在应急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各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建立的要与专业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23.建立应急救援数据库。市政府将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平安生产应急救援装备、队伍、专家、重大危险源、处置技术、应急预案等信息数据库。 七、健全完善平安生产执法机制 24.严格依法从业和依法许可。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各乡镇(街道)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行为,必须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但凡依法需要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规定申请并获得平安许可,方可生产经营;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对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存在的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结合平安生产工作实际,健全平安生产规章。 25.落实平安标准和规程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平安标准以及相关平安规程标准,加强根底工作,全面推进平安标准化建设,改善平安环境,文明生产、文明经营。 26.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事故类别等级,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由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复。有关机关必须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照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八、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27.发动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职工群众平安监督网、青年平安监督岗和妇女平安监督岗;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对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平安宣传、平安管理和平安监督;保障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批评、检举、控告权利,严禁打击报复行为。 28.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市、乡(镇)两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监督,积极支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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