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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兴马乡
鲤鱼
计划生育
村民
自治
章程
计生
兴马乡鲤鱼坝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生)
兴马乡鲤鱼坝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条规定,按照“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效劳、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的要求,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行方案生育自治,制定本章程。
一、村民的方案生育权利和义务
1、村民的权利:
(一)依法生育的权利;
(二)实行方案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获得方案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四)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效劳的权利;
(五)获得知情选择平安、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效劳的权利;
(六)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开展的权利;
(七)公民实行方案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八)公民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2、村民的义务:
(一)公民有依法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在实行方案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三)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标准生育行为的义务;
(四)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指导的义务;
(五)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义务;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方案生育管理
1、本村方案生育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实行“两委会〞干局部片包干、村民小组长承包责任制,设立方案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成立特方案主育协会协助“两委会〞开展工作。
2、凡居住在本村的人员,包括本村村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方案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服从本地方案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方案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上级政府按条例处分。
3、符合婚姻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产后90天内应自觉落实放环措施(特殊情况须持乡计生效劳站证明);生育二孩的,产后60天内必须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特殊情况须持县计生效劳站证明);如第一胎生育男孩的,必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
4、实行育龄妇女按规定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龄妇女环情、孕情,发现方案外怀孕的,必须主动向村民小组长(协会小组长)和村委会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非法收养、送养子女及遗弃子女的,视为违反方案生育行为,按规定报乡政府处理。对遗弃子女的,不得批准再生育。
6、落实“谁用工、谁负责〞原那么,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方案生育管理,认真审验其婚育节育情况,造册登记,掌握育龄妇女情况,定期进行查环查孕,发现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不得藏匿包庇躲避方案生育的人,如有违反,报送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经济处分。
7、需流出的育龄群众,应自觉在流出前与村委会签定兴马乡流出人员方案生育合同书,并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侮辱、诽谤、伤害方案生育工作人员,阻碍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生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分;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条款
1、为增加方案生育管理透明度,应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设立计生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箱。计生村务公开栏应定期公开内容:发放生育证、出生、初婚、落实节育措施、双查未到位、征收社会抚养费名单及有关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村“两委会〞要重视村民建议,认真研究,必要时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2、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本章程于2023年1月15日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自即日起实施。
方案生育协议
甲方:
乙方:育龄夫妇:
婚育节育情况:
为贯彻计生根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推进方案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的管理与效劳职责
1、依法做好方案生育工作。
2、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乙方参加人口学校培训,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保健知识的咨询效劳,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方案生育根底知识。
3、帮助乙方选择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并协助提供相关的生殖保健效劳。
4、向乙方发放避孕药具,并予以必要的指导。
5、开展环情孕情检查、随访效劳。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落实方案生育的奖励与优待措施。
7、发动乙方参与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依法实行方案生育,遵守本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配合本村的计生管理。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标准生育行为。
3、自觉接受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指导,在生育孩后天内主动选择适合本人有效的避孕措施。假设第一胎生育男孩的,要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
4、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人口学校的学习和培训,掌握科学的避孕方法和生殖健康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5、自觉接受一年四次的查环查孕。
6、假设因避孕失败造成方案外怀孕,要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需流出,要主动事先向甲方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8、假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9、自觉服从本村方案生育各项管理,并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2023、自觉遵守章程或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假设无按协议条款规定履行效劳管理职责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解决。
2、乙方在履行义务时,假设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自愿接受500元以下的处分。
3、假设不按规定接受每年四次的查环查孕,乙方自愿接受每次500元的处分。
4、乙方在履行义务时,假设违反上述其它条款,自愿接受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处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上级处理。
四、附款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名(盖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依法具有法定效力。(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签或一方签)
2、本协议是指对甲方全体村民。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村委会盖章育龄夫妇签名
村主干
(主任或书记)签名
年月日
方案生育协议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未婚青年
为贯彻计生根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推进方案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开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开展,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的管理与效劳职责
1、依法做好方案生育工作。
2、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乙方参加每年至少两次的见面教育,并提供计生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知识的咨询效劳,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方案生育根底知识。
3、积极开展有利于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活动,教育、引导和催促乙方自觉实行方案生育。禁止婚前生育(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
4、发动乙方参与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依法实行方案生育,遵守本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配合本村的计生管理。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标准生育行为。
3、自觉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年至少两次的见面教育,充分了解人口形势,掌握人口与方案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及生殖健康知识,转变婚育观念,提高卫生保健能力。
4、假设因非婚同居避孕失败造成意外怀孕者,应主动向甲方报告,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或落实补救措施。
5、假设乙方需流出,要事先向甲方报告,并办理有关流出手续。
6、假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要自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7、自觉履行方案生育义务和服从本村方案生育各项管理,并配合政府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8、自觉遵守本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假设无按协议条款规定履行效劳管理职责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解决。
2、乙方假设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方案生育义务,要自觉接受有关处理。
3、乙方不按法律法规条件标准生育者,要自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4、乙方在履行义务时,假设违反上述其它条款,要自愿接受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处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上级处理。
四、附款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名(盖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依法具有法定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村委会盖章未婚青年签名
村主干
(主任或书记)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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