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兴马乡鲤鱼坝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生)兴马乡鲤鱼坝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条规定,按照“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效劳、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的要求,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行方案生育自治,制定本章程。一、村民的方案生育权利和义务1、村民的权利:(一)依法生育的权利;(二)实行方案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三)获得方案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四)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效劳的权利;(五)获得知情选择平安、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效劳的权利;(六)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开展的权利;(七)公民实行方案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八)公民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2、村民的义务:(一)公民有依法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二)夫妻双方在实行方案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三)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标准生育行为的义务;(四)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指导的义务;(五)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义务;第2页共6页(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方案生育管理1、本村方案生育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实行“两委会〞干局部片包干、村民小组长承包责任制,设立方案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成立特方案主育协会协助“两委会〞开展工作。2、凡居住在本村的人员,包括本村村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方案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服从本地方案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方案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上级政府按条例处分。3、符合婚姻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产后90天内应自觉落实放环措施(特殊情况须持乡计生效劳站证明);生育二孩的,产后60天内必须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特殊情况须持县计生效劳站证明);如第一胎生育男孩的,必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4、实行育龄妇女按规定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龄妇女环情、孕情,发现方案外怀孕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