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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派出所
各项
制度
总汇
篇一:派出所各项制度总汇
派出所学习制度
一、每周星期四下午为全所民警集中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二、结合实际需要,以当前主要政治工作内容为主学习领导重要讲话和党刊报刊,时事政治,上级文件,政策法律及公安业务知识。
三、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提倡多读书多看报。集中学习实行全体民警在所会议室集体学习,相互交流体会,到达共同进步。
四、集中学习要做到自觉认真,不得迟到早退。及时领会学习内容,学以致用并做好学习笔记,书写心得体会。除经领导批准外,不得无故缺席。
五、以上制度,望全体民警自觉遵守。
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规定负责辖区暂住人口的登记、办证、查验工作。
二、对拟暂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十六周岁的暂住人口,要及时登记、发放暂住证。对暂住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来登记,人在管住,人走注销,登记发证率达98%以上。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那么,明确用工单位、出租人的管理责任,签订治安责任书。
四、办理暂住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出租房主户口本或单位介绍信。责任区民警标准填写档案,暂住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档案内容齐全,租赁房屋逐户建档。
五、定期宣传暂住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教育。定期核对、查验暂住人口的登记情况和有关证件。
内勤民警工作职责
一、坚守岗位,保证信息上情下达,及时统计各类数据报表,编写和传递信息,收集全所各项工作情况,为领导做好参谋。
二、以便民、利民、为民效劳为根本,认真执行户口管理政策,不错不漏做好户口登记、变动、统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条例,认真做好群众申领、补领、换发居民身份证工作。
四、管理公安业务、户口簿册、居民身份证资料及重点人口档案。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工作。
五、接待外调人员和群众来访,处理来函和群众来信。
六、保管派出所的印章、财物等装备,处理所内日常事务,做好会议记录。
七、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所巡逻制度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持请假条逐级请销假,按时归队,不准私自外出。
三、巡逻必须着制式警服,佩带巡逻袖标按指定的路线巡逻,巡逻位置力求标准合理,不得无故超出巡逻区或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密度。
四、文明巡逻,不得和群众发生矛盾,不得私自处理案件和当事人,不准收受当事人钱物。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可疑物品必须依法带回所内交值班民警调查处理。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所领导。
五、树立全局观念,维护公安机关治安巡逻队伍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自觉为人民群众做好事。
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体能、技能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派出所警民走访制度
一、积极开展民警入户走访活动,责任区民警每月走访不少于20户,并利用入户走访积极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活动和法律法规宣传。
二、严格执行派出所警务公开制度、案件回访、回告制度。
三、派出所每半年、责任区民警每月向辖区群众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四、严格按照所内分工开展各项管理效劳工作,积极加强协作,提高效劳群众的效率和质量。
五、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合理意见认真整改并及时反响群众。
六、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广泛接受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篇二:询问室制度
询问室制度
一、询问室主要用于询问涉嫌违法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不得从事与执法无关的工作。
二、询问涉嫌违法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必须由不少于两名卫生监督员进行。
三、询问前,应当了解被询问人的身份以及涉嫌违法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之间的关系,并告知其如实提供证据;办案人员不得向被询问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情的看法。
四、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答复的义务以及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答复的权利。
五、询问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教师到场。
六、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其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职业。
七、询问笔录应当交给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允许更正或者补充;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并捺指印;询问笔录上所列工程,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办案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询问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八、被询问人请求自行书写陈述的,应当准许;被询问人应
当在陈述的末页上签名并捺指印;办案人员接收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签注收到的时间、地点、总页数,并签名。
九、询问人员应当遵循卫生监督所执法回避制度。
十、对询问中涉及的隐私和秘密,应当保密。
篇三:询问室制度
询问室制度
一、询问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应当保持询问室的设施完善和卫生状况良好。
二、凡在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工作的,必须在询问室内进行。
三、使用询问室的,应当经由使用单位领导批准。
四、询问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明询问,严禁刑讯逼供。
五、询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二人办案〞制度,保证二名办案民警在场,杜绝单人询问现象。
六、询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清洁和整理,并做好交接工作。
七、询问期间,办案单位领导必须进行巡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当中止询问工作,并立即
进行整改。
询问室工作标准
一、询问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询问人说明执法身份。
二、第一次询问时,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证人、被害人
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有如实答复的义务和申请回避、拒绝答复与本案无关问题等权利。
三、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询问。
四、询问违法嫌疑人时,需要运用证据证实违法嫌疑人违法行为的,应当防止泄露调查工作
秘密。
五、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没有监护人、监
护人拒不到场或者不能及时到场的,办案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注明,可以邀请办案地居(村)民委员会人员,或者其在办案地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友、所在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
六、询问笔录当场制作后,应当交给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并签字捺印指纹。
七、按照XX省公安行政、刑事案件材料立卷标准和公安声像档案管理方法,做好纸质和视
听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
(一)对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治安案件,符合以下调解条件的,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
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再处分。
1、民间纠纷引起的。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
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如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以及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纠纷;
2、情节较轻的;
3、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
(二)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
1、殴打他人、成心伤害案件;
2、侮辱、诽谤案件;
3、诬告陷害案件;
4、成心损毁财物案件;
5、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件;
6、侵犯隐私案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不可调解处理的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屡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六)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七)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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