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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方案4270字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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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调解 稳定 喜迎 二十大 三查三化三优 专项 行动 方案 4270 文稿
2022年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方案4270字文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省、遂宁市和射洪市关于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遂宁市和射洪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 “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司法发〔2022〕16号),决定在全市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遂宁市委和射洪市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首要标准,清隐患、化风险、护稳定、促和谐,不断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射洪、法治射洪,为建设“八区”、奋进百强护航,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调解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始终确保调解工作正确方向,实现调解工作新作为。 ——坚持服务为民。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调解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联动融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加强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调解工作职能作用,以“三查三化三优”为抓手,精确摸清矛盾纠纷底数,精准分析研判风险隐患,依法及时就地精细化解,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预置工作能力水平,切实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安全网”“防护墙”,全力确保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源头预防,精准排查风险隐患 一是紧盯日常排查。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遍布城乡和人民调解员贴近基层、群众信赖的优势,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和普遍排查,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半月、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广泛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对婚恋家庭、邻里纠纷、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易发多发、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跟踪掌握动态,采取有效精准防控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是紧盯专项排查。依托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受疫情冲击和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以及文化旅游、道路交通、餐饮住宿、房产物业、教育培训、建筑工程等热点行业领域,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在金融、环保、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互联网消费、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涉新经济新业态的参与度和覆盖面,系统梳理和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问题风险,立足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纠纷蔓延、扩大。 三是紧盯重点排查。进一步延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触角,健全完善因人、因地、因事、因时预防等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平安边界创建等重点工作,紧扣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工厂企业、医院、校园、车站码头、市场商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关注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强化动态隐患排查,提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二)坚持分类施策,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提前介入化解。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难易程度、积累时间、社会影响等分级分类制定化解工作方案,灵活采取随手调解、“三三调解”、流动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方式方法,统筹多元解纷资源,借助专业优势力量,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复杂疑难纠纷不出市、矛盾不上交”, 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二是联合攻坚化解。认真梳理排查摸底掌握的重点矛盾纠纷、久调不决的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逐一开展风险评估,分类制定化解方案,建立调解攻坚小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案件化解落地落实落细,对涉及信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民族地区边际安全稳定等重大矛盾纠纷,统筹整合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一案一策、一人一策,会同相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保证矛盾纠纷化解的持续性和问题解决的彻底性。 三是依理合法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经多次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政策解读,引导纠纷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防止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对发现可能引起上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调解不了又无法导入其他法治轨道的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预警,确保纠纷不漏管不失控,并积极协助做 好疏导、化解和稳控工作。 (三)夯实基层基础,着力优化服务能力 一是优化调解组织。筑牢基层人民调解防线,紧扣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总体部署,实现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形高效”运转,杜绝人民调解组织“空壳化”现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依法规范其设立单位、人员组成、名称标识、工作制度等,确保其中立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派驻有关部门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驻公安派出所、法院、信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实现调解员常态化参与治安纠纷、诉前纠纷、信访等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二是优化调解队伍。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以集中开展案例评查和模范调解员选树为契机,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化素养。全面开展调解员日常监督考评工作,严格工作纪律,规范职业行为,有效提升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坚决杜绝矛盾纠纷排查“零”记录、纠纷案件“零”调解、信息系统“零”录入现象。 三是优化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导入处置、联调联动、专业协同、信息共享和“谁调解谁普法”工作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公开调解组织队伍信息,便于人民群众识别和监督,提升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以开展调解文书大清理大规范为契机,全面推进调解规范化建设,严格统一调解文书标准,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材料齐全,经得起检验。加强调解信息化建设,全面采集纠纷案件信息,实时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智能化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1月下旬至2月上旬)。各司法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组织培训等形式做好动员部署,让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熟知、支持并积极投身到专项行动中来。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统筹推进,让专项行动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了解,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中旬至10月下旬)。各司法所要紧跟时间节点,按照既定方案逐项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广大调解员深入矛盾纠纷多发易发、人员集中和问题风险突出的地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调处化解。坚持节前排查分析、节后沟通汇报,提出预防化解予盾纠纷的意见措施,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准确研判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提供参考和依据,切实做到隐患有人报、矛盾有人管、纠纷有人调,努力实现“风险不升级、矛盾不上交”,确保10月底前不发生一起因排查不到位、调解不及时而引发的“民转刑”命案和群体性案事件。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各司法所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适时开展文书大清理大规范、案件大评查活动,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要注重工作中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典型事迹的挖掘和宣传,并积极向省厅报送,向社会充分展示调解工作和专项行动取得的突出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处、所、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质效。各司法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行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统筹推进。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通过召开例会等方式统筹指导,深入一线实地调研,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整合司法行政优势资源,广泛发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退休政法干警等参与调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指导力度,切实把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严格信息报送,做好数据统计。各司法所要总结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局。要逐一完整对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和人民调解纠纷案件调处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并及时录入全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量的同比增长以及“民转刑、民转治安、民转民商事”案件的显著减少来充分展现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各股室、处、所、中心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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