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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海晏县
发展
城乡
客运
一体化
实施方案
海晏县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方案.
海晏县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县经济开展和人民不断增长的生活需求,开展安全、便捷、通畅的城乡公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开展的意见〔交运发[2023]490号〕及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开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为实现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目标,改革现行城乡客运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县、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之间完善的城乡公交客运网络。结合城乡道路通行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城乡公交安全运营,使广阔农牧民群众尽快享受到“高效便捷、经济实惠〞的运输效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体现惠民政策与和谐交通,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大开展提供交通保障。
二、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重要性
我县共有2家道路客运运输企业〔海北州运输公司海晏分公司、海晏县顺达交通运输效劳中心〕,班线客车24辆765座,客运线路9条,其中:跨州〔地、市〕线路5条,州境内跨县1条,县境内4条。全县已开通班车的乡镇为6个,行政村通车到达24个,通班车率达仅占86%。为此,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开展、促进城乡交融、方便群众出行的重要手段;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利于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格局,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促进城乡客运协调开展,实现客运资源合理调配;有利于提高城乡客运市场运营能力和效劳水平,方便城乡经济物资交流;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加强指导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拓展延伸城乡公交覆盖范围,提升城乡公交效劳能力,使广阔群众享受到公共交通带来的方便和实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海晏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强化工作的有序开展,特成立海晏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自栋 海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巴图 县交通局局长
马忠义 县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解太邦 县信访局局长
切羊尖措 县开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晓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雪晴 三角城镇镇长
贾生军 西海镇副镇长
尹可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永忠 县安监局副局长
申效伟 县交警大队队长
苏发铭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马忠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实施工作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城乡公交线路的审批、许可及日常联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其领导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1、交通局: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城乡客运行业的开展,强化城乡公交行业管理,配合县物价部门做好城乡公共交通旅客运价核定工作,并与各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工作;
2、信访局:负责及时协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3、发改局:负责核定城乡公共交通旅客票价,组织召开听证会议,并建立健全定价、票价调整机制,查处客运企业违反价格管理的经营行为;
4、安监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履职安全工作职责进行监督,对因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查处;
5、公安局:负责及时处置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依法查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6、交警大队:负责维护正常的公交线路运行秩序,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禁止其他车辆占用公交车停靠站,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为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提供畅通有序的环境。
7、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公交线路根底建设、运价优惠、车辆购置与更新等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将公交公用事业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城乡公交根底设施建设规划,在城区道路新建或改建时,将城乡公交根底建设纳入总体设计,做到同步施工、同步建成;
9、西海镇、三角城镇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交线路、站点设施规划建设,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四、具体措施
为彻底扭转城乡公交运行难的局面,有效解决城乡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力争在短时间内完成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工作,近期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实施西岔村至西海新村公交线路。随着我县公路交通设施逐渐完善,公路网络辐射范围逐渐扩展,流动人口逐渐增多,据运输量统计,每天往返该线路的客流量为1700人次,其现有的运输结构为客运出租车,而经常性乘坐出租车票价较高,给沿线出行的乘客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为给广阔乘客提供一个方便、快捷、实惠的乘车环境,切实解决在两地交叉上班的工作人员及学校学生定点出行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出城乡公交车的效劳功能,决定开通西岔村至西海新村公交线路。
〔二〕经营主体的建立和管理模式。城市客运出租车与公交车的实施工作归属当地政府规划许可,由交通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我县城乡公交公司经营主体的建立拟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以招商引资的形式组建,招聘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投资进行公司组建;二是暂交由运输公司或出租车管理中心,以兼营方式管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要有与其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和办公设施设备等。人员配置:专职的管理人员、调度人员、安检人员、财务人员和后勤效劳人员,重点岗位要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三〕运力配置与运行班次。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或个人自行配置或由政府财政部门配置。车型配置:首次投入车辆2辆20座客车,统一车身颜色及标识,以后根据市场需求投放运力。其主要运行方式为定点、定线、定时运行。运行时间:早上7:40分至8:20分;上午11:50分至12:30分;下午17:40分至18:20分,每日往返3个班次。
〔四〕公交站点设置及票价核定。公交线路上行线为:西岔村—清水社—东风社—三角城镇—西海新村〔全程16.5公里〕设5个候车站点;下行线为:西海新村—三角城镇—东风社—清水社—西岔村〔全程13.5公里〕设5个候车站点。城乡公交客运乘客票价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统一定价,车辆购票实行全程投币和购置月票两种方式。
〔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随着城乡公交的不断开通拓展,其低廉的票价着实给沿线城乡居民带来了很多实惠和方便,但如何使城乡公交既要开得起来,又要开得下去,除了国家发放的燃油差价补贴之外,还应积极争取政府财政和有关部门支持,给予必要的保障性经营补贴,逐步统一公交化运行的城乡公共交通在税费、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现效劳标准和政策保障的有效落实,以保障公交车开得通、留得住和正常运行。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4月10日—4月30日〕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或路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该事项实施前的评估工作阶段〔5月1日—5月10日〕
根据海晏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以发放民意调查表、与相关行业经营者约谈、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资料和相关数据,认真做好各项评估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调出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一并上报县政府进行审定;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5月11日—5月30日〕
待该事项由政府批转后,县交通部门根据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性招投标,明确经营主体,于5月底正式开通运行,同时做好沿线根底设施建设的后续工作。
六、完善机制,加强市场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城乡公交客运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的职责,催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职业教育,提高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对本辖区的运输市场依法进
行管理,切实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城乡公交客运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