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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区政办
国有
资源
资产
运营
意见
区政办国有资源性资产运营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有资源性资产是政府国有资产的一局部,管理运营好这局部资产,对于增加政府客观调控力量,深化财税改革,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搞好国有资源性资产运营,增加国有资产收益,依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运营范围
〔一〕指导思想: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以促进国有资源性资产运营为目标,统筹规划、标准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动各职能部门的乐观性,更大限度的增加财政收入,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
〔二〕根本原那么:坚持“全部权归政府、运营权归部门、监管权归财政、收益权归政府〞的监管和运营原那么,依据“部门申报工程、财政审核确认、政府审查批准〞的工作程序。部门或占有单位提出运营工程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对工程规划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政府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授权运营机构负责运营。
〔三〕运营范围:全部国有资源性资产工程,城市公用设施、城市根底设施、旅游设施、土地、矿产、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实物资产及道路、公园、广场、桥梁、绿地等市政公用根底设施的冠名权、开发权、经营权、保洁养护权、公共空间使用权、广告权等资产;政府性资金存款权、矿产资源探矿权、开采权等特许经营资产;闲置办公用房、抵账资产等,原那么上都要运用出租租赁、出让转让等市场手段进行运营。通过运营,增加政府收益,提高资产处置的透亮 度,推动廉政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处置资产。
二、具体实施方法
〔一〕闲置资产的出租租赁和出让转让
1、闲置公有房产的出租、租赁工程由房管部门提出;其它出租、租赁工程由占有使用资源性资产的部门或单位提出。
2、闲置资产的价值,要依据国资部门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值确定;资产评估费用从出租、出让收入中列支。闲置资产的租赁价格,要参照评估报告、依据房产的实际状况及所处的地理位置等因素,接受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各行政事业单位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报区国资部门备案,租赁费由各资产占有单位代收。
3、闲置资产的租赁收入扣除应缴税款、评估费用和维护修理及日常管理费用后的净额为租赁收益。
4、闲置资产的维护修理及日常管理费用,以闲置资产租赁收入扣除应缴税款、评估费用后的净收入为基数,按20%的比例提取使用。各单位要保证闲置资产的维护修理及日常管理费用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擅自挪作他用的,除追缴违规款项外,将责令其不得再提取闲置资产的维护修理及日常管理费用。
5、闲置公有房产的撤除、改扩建及新建等行为报区政府审批。拟转变隶属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转变隶属关系前,要将闲置公有房产的全部权、使用权全部移交区政府,由区国资部门对外处置。
6、全部工程的受让人均须接受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标的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拍卖底价,拍卖费用由受让人担当。各行政事业单位与受让人签订出让转让合同,报区国资部门备案,出让转让收入由各资产占有单位代收,扣除应缴税款、评估费用后的出让转让净额为出让转让收益。
〔二〕出让转让无形资产工程
1、冠名权、广告权、开发权、经营权、保洁养护权等。
〔1〕道路、公园、广场、桥梁、绿地等市政公用根底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开发权、经营权、保洁养护权的出让转让工程由规划、住建、城市执法管理部门提出;城市供水公用设施经营权工程由水务部门提出;燃气公用设施经营权工程由住建部门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经营权运营工程由环保部门提出。
〔2〕全部工程的受让人均须接受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费用由受让人担当,各行政事业单位与受让人签订出让转让合同,报区国资部门备案。
2、政府性资金存款权、矿产资源探矿权、开采权、废气废水排放权等政府特许经营资产,全部权归区政府。
〔1〕政府性资金存款权运营工程由财政部门提出;矿产资源开采权运营工程由国土部门提出;废气废水排放权工程由环保部门提出。
〔2〕特许经营资产的价值,有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确定,无政府指导价的要依据国资部门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值确定;资产评估费用从出让转让收入中列支。
全部工程的受让人均须接受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标的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或评估价值。各行政事业单位与受让人签订出让转让合同,报区国资部门备案。
〔三〕国有资源性资产运营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镇〔街道、开发区〕的资源性资产运营收入,要纳入预算管理。
三、保障监管机制
〔一〕提高思想生疏,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国有资产中资源性资产运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调查争辩,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运营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区财政局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区政府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运营和监管,对国有资产收益实施监缴和管理;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资源的监管和运营,并组织各项国有资产收益的上缴。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顺当开展。要加强对国有资源性资产运营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国资〕部门要定期对国有资源性资产运营工程的执行状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将考核结果向区政府汇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源性资产运营工程的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平安完整、保值增值。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政府性资产运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政府性资产运营工作的顺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