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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工作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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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依法 依法行政 工作 研究
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工作研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是核心和重点,依法治税同样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依法治国在税收工作上的具体表达。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工作已开展多年,在理论研究和税务实践中积极探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同样也是问题重重。那么什么是依法行政。什么是依法治税。两者的之间是什么关系。只有先弄清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开展好工作。 一、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一〕税务工作中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税的定义1.在税务工作中,依法行政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税务行政事务的一种行为。 依法行政的六项根本要求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 2.依法治税是指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到达税收法治的状态。 笔者认为,依法治税主要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即依法立法、依法征税、依法监督、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纳税。 〔二〕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税两者间关系 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税都是依法治国的组成局部,可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税的前提,但两者互不隶属,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点。 共同点。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税都属于依法治国的一局部,都是“依法律〞的行为。在执行税收法律、税收执法监督、保护纳税人权益等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依法行政的六项根本要求同样适用依法治税工作。 不同点。第一,所依法律不尽相同,依法行政所依法律广泛,根本上是有法就可依,而依法治税中的“法〞主要指税法;第二,依法治税的主体包含更广。依法行政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而依法治税的主体包含了立法机关、税务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依法行政管理的行政事务更广。依法行政包含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两方面,而依法治税的行政事务仅指行政执法。如行政办公、人事管理、经费及财产管理等等就不属于依法治税内容。 另外,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可以感受到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来自同级政府的要求,而对依法治税的工作安排是来自上级税务机关。要求有差异,工作重心自然也就有所不同。 二、当前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认识缺乏,重视不够局部税务机关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重要性认识缺乏,思想上重视不够,局部领导甚至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和完成税收任务和税收征管工作对立起来,对依法行政工作漠不关心,重人治轻法治,直接导致各部门应对工作敷衍了事,税务法制部门工作干劲缺乏,工作开展滞后。 〔二〕机构编制和人员结构不合理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有专门执行机构和人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是由税务机关内部的法制机构负责,但目前我省基层税务机关尚无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编制,税务法制工作由税政部门实施,税政部门作为一个税收执法部门同时又承但了监督职责,既是运发动又是裁判员,既不合法更不合理。再者,人员结构配臵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一是从事依法行政工作的人员缺乏,不少县区从事法制工作的仅一人,取得执法监督资格的人仅一两个人,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二是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大多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三是人员变动频繁,工作衔接难以承上启下,导致工作出现“断流〞。 〔三〕执法监督力度不强 1.执法责任制推行阻力较大,制度尚不完善。一是“做多错多追究多〞的风险未解决,如执行严格,可能会严重影响“做事〞的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不少基层税务机关一线工作人员偏少,但由于历史原因,各地都存在局部未取得执法资格乃至公务员身份的执法人员,对这局部人又不能按照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法进行追究,相对那些被追究的执法人员,公平、公正受到挑战。三是自公务员法公布后特别是税务机关标准津补贴后对执法过错人员进行经济惩戒是否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这些都制约了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进。 2.无视事前、事中监督,重内部轻外部监督。目前,大多执法监督仍停留在“亡羊补牢〞的监督上,“防微杜渐〞作用显现缺乏。执法检查、案件复查、案卷评查等均为事后监督,把监督等同于事后检查,无视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这两个最重要的环节,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在开展内部监督的同时,外部监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少税务机关的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仅有内部考核没有外部评议。社会监督和纳税人监督形式欠缺,难以准确地反映出税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效果。 3.重发现问题,轻解决问题和教育追究。每年税务机关均要开展不少检查,每次检查均能发现不少问题,但对问题是否解决和责任人员的教育追究,就显得不那么严格了。问题不解决,监督就完全失去作用;对责任人员不进行教育和追究,同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是征管法、发票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某些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税务机关难以执行。比方征管法中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未将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等行为进行处分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臵、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行为进行处分的规定;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行为处予罚款的规定等。二是抱着保稳定、保民生的理由和怕麻烦的心理,在税款征收、定额核定、减免税审批、行政处分等环节执法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补征的税款不补征,该加收滞纳金的不加收,该处分的不处分等;三是法制意识冷淡,“灵活性〞代替原那么性,人情税、关系税、权力税还一定程度存在。四是行政干预税收的问题还难以杜绝。 〔三〕还存在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表现为。一是不按规定使用税务文书,如以税务事项通知书代替限期纳税通知书的情况,导致执法程序错误;二是不下达税务文书,以口头、 通知代替或税务文书仅装进征管档案,未实际送达纳税人;三是局部税务文书没有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回证被送达人签收一栏为税务机关人员代签、补签;四是在实施行政处分过程中无视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不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的权利;五是在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分案件中不重视取证,证据缺乏,资料不全;六是税务日常检查未出示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配戴执法证件上岗。 三、坚持依法行政,逐步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筑牢根底。一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要从贯彻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转变观念,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摆上重要位臵,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二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税法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征纳双方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三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制度,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四是加强税务法制机构建设,充实高素质的税务法律专业队伍。五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干部法律培训,落实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干部队伍运用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各种手段,筑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根底,做到领导重视、制度保障、部门协作、工作有力。 〔二〕加强税务行政监督和执法监督。要认真落实各项行政监督和执法监督制度。加强事前、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要积极探索实践,将监督前臵于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之前、之中,全程监督整个行政行为。要通过税收标准性文件会签、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重大案件审理、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行业座谈会、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将税务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臵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同时严肃党纪、政纪,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坚决杜绝“检查年年搞,同样错误年年有〞的现象发生。 〔三〕坚持依法行政,逐步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标准行政行为,严格行政程序,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提高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消除执法人员后顾之忧,使干部严格执法、敢于执法;要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标准税务管理,推动税务法制化水平的提高;要加强“两权〞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征管根底建设。 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国家法制建设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出良好的税收法制化环境。税务机关必须清醒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为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添砖加瓦。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第二篇:加强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税加强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税 乔志忠杨东广 〔乌兰察布市地税局,XX省乌兰察布市,012022〕 内容:加强地税系统法制建设,对地税事业稳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在实践中加强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税,不断开创地税法制工作新局面,我们应该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标准重大行政管理。第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标准执法效劳行为。第三,完善督查机制,加强执法督察。第四,明确岗责体系,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第五,加强法制培训,提高依法治税能力。第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守法意识。关键词:依法行政,地税,法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理念和根本方略。依法行政是推进依法治国脚步、实施法治理念的枢纽与核心,是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前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对我们在实践中开展好法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地税机关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具有重要示范作用。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加强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税,不断开创地税法制工作新局面。1 22023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地税局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基层局法制股和法制工作人员共同奋斗的结果。法制工作在地税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法制工作开展的好,就能促进地税系统各项工作稳中有为。这主要是因为:市局机关的标准性文件和制度都要通过法制部门进行把关;加强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税不仅是法制部门的工作,也是全市地税系统和全体地税干部职工的重要工作;法制工作在履行执法检查职能过程中也是对业务工作的一种补救。所以,加强法制工作能够有力促进征管工作,促进制度建设,有效保障地方经济稳中向好。地税机关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照这个总要求,我市地税法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 基层局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政策法规工作还不够重视,认为完成收入任务是头等大事,而无视了依法行政和标准执法。个别基层局没有做到税收执法监督经常化,重点税源和主要环节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尤其对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审批的监督还要加强。此外,个别基层地税机关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还不够强,如行政处分不到位的问题、文书使用不当的问题、登记申报咨询等不够标准等。为了促进我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应该在实践中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标准重大行政管理。按照区局重大行政决策规那么的要求,对制定涉及纳税人重大利益的标准性文件、税务行政许可涉及纳税人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重大根底设施建设工程、重大财务支出、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逐一标准决策。 第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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