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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
工作人员
职业
行为规范
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业行为标准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2023年以来人民检察院标准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标准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2023年202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标准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8年来,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标准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健全司法标准体系
完善制度标准是标准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为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和标准性文件,建立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
一、责任明确的司法标准体系。
(一)完善司法程序标准。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标准,厘定权力边界、确保司法公正。2022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根本标准,全面明确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司法办案流程,2023年又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修改进行全面修订,共12编172023条。为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刑事诉讼规那么,制定民事诉讼监督规那么,依法明确和细化办理刑事、民事案件的操作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分别对逮捕、死刑二审、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办理程序予以具体化。
(二)完善司法标准标准。检察机关坚持以标准化促进标准化,统一司法尺度,标准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研究制定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办理行贿、渎职、危害食品平安、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出台司法解释32个,明确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先后发布5批19个在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为防止和解决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制定的司法解释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健全司法解释沟通协商机制,标准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工作;分两次对1949年以来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清理,废止165件。
(三)完善司法言行标准。检察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表达司法文明,也直接影响司法公信。检察机关坚持从细节入手,切实标准检察人员言行举止。2022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根本准那么,202223年又公布检察官职业行为根本标准、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那么,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标准问题。
(四)完善司法责任标准。明确和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是标准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检察人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记入司法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成心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严格标准司法办案活动
标准司法行为的核心,就是标准司法权的行使。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标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一)严格标准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办案的初始环节。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一是标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办理程序。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响机制,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并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等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细化职务犯罪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对决定立案的3日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决定不予立案的,由举报中心审查提出意见,并受理举报人的复议。二是标准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原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再参与。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徐辉强奸杀人案〞等冤错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再审改判的意见。三是标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别离,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并反响结果。
(二)严格标准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职务犯罪侦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是人权保障的重点环节。检察机关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强化内部监督,标准行使侦查权。一是标准初查。制定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规定,明确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二是标准侦查取证。细化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要求,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制定“十个依法、十个严禁〞。加强办案工作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对每一次讯问必须全过程不间断录音录像,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三是标准扣押、冻结财物。制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财物工作规定,完善执行程序和管理制度。从202223年起,坚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逐案清理,坚决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和案外人财物、违规使用扣押财物等问题。
(三)严格标准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承担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等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认真总结发生冤错案件的教训,制定实施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等意见,正确把握捕诉标准、加大监督力度,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一是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起诉和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二是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2023年以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257人。建立完善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对于命案等重大案件审查逮捕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必须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针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制定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意见,细化保障律师权益的法律规定,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复制卷宗材料。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及时审查和答复。
(四)严格标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那么。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开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标准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手段,标准抗诉、检察建议、催促起诉等监督方式的适用条件。特别是,标准检察建议提出、办理机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标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内容和程序,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在12个省市开展试点,2023年以来共对民事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202302件。实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相别离,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
(五)严格标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事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公正、事关监管秩序稳定、事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为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公布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方法,明确和标准监督职责和程序。一是标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健全同步监督机制。对原厅局级以上、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必须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针对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今年3月起部署开展专项检察,重点监督有关部门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至9月底已建议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含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立案查处背后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129人。二是标准刑事羁押期限监督。为防止和纠正各政法机关超期羁押,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提示等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催促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今年1月,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三是标准派驻检察室设置和管理。实行派驻检察室标准化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完善和落实日常派驻检察、上级监所检察部门业务督查指导和巡视检察等制度。四是标准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方法,标准对社区矫正违法情况的监督纠正程序。
三、强化办案管理和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加强办案管理监督,是标准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各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
(一)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决定改革长期以来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受理和管理所办案件的模式,设立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律师,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全国97%的检察院已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2023年11月,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融办案、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特别是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标准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
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制定实施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等规定,健全和标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制约。合理划分司法办案权限,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别由不同部门承办。建立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监所检察、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检察环节羁押犯罪嫌疑人情况的监督,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其他办案部门的纠错功能。二是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一审判决报上一级检察院同步审查。调整办案考评机制,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改变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价业务工作的做法。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建立司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检察人员遇到打探案情、干预办案的,必须及时报告。
(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2022年9月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202223年2023月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进行监督。2023年以来共监督案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