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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选调
工作
暂行办法
选调生工作暂行方法
XX省人事厅文件
川组通[2022]61号
————————★————————
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XX省选调生工作暂行方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XX省选调生工作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人事厅
2022年12月29日
XX省选调生工作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选调生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选调生是指省委组织部有方案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并主要分配到基层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应届优秀毕业生。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做好选调生工作,要坚持以下原那么: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那么;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
(三)按需选拔,合理安臵原那么;
(四)注重培养,动态管理原那么;
(五)全面开展,大胆使用原那么。
第二章选调条件
第四条选调生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思想;
(二)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是非观念明确,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奉献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开展潜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五)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的应届毕业生;
(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调程序
第五条选拔选调生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报送需求方案。省委组织部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选调生需求方案,确定每年的选调生数量及结构。
选调生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方案。女学生一般不低于20%,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三)发布简章。向有关高校公布选调生选拔简章。
(四)宣传发动。有关高校发动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选调。
(五)报名推荐。学生自愿报名,院(系)审核,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同意,按省委组织局部配的拟参加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参加选调的初步人选。参加选调的人选应填写XX省选调生登记表。推荐参加选调的人选由有关高校公示。
(六)确定考察面试人选。省委组织部对学校推荐参加选调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面试人选。
(七)考察面试。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面试组对确定为考察面试的人选进行考察面试。根据考察面试情况量化评分。
公布考察面试成绩。
(八)笔试。根据考察面试成绩,分学校按拟参加笔试人员数依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公布笔试成绩。
(九)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加权综合,依次确
定拟录用人选。
公布综合成绩。
公示拟录用人选。
(十)体检。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委托高校组织到统一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规定进行体检。拟录用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
(十一)签订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与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考上当年研究生的,可尊重本人选择。
第四章分配派遣
第六条选调生一般应分配到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原那么上不派遣到籍贯和出生地所在的县(市,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派遣到县(市,区),市(州)及省级党政机关。
分配方案由省委组织部下到达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
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将再次分配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选调生报到后,在实行公务员制度单位的,由市(州)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第八条高校接到选调生的分配去向通知后,按照分配去向,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有关的市(州)委组织部或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其中分配到地方基层单位的,由市(州)委组织部转递到县以上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章培养锻炼
第九条以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全面提高选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十条选调生培训方案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对新确定的选调生,上岗之前,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一年后,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省委组织部有方案的举办县处级选调生培训班;各市(州)委组织部也要适时举办选调生培训班。
第十一条适时选派局部优秀选调生到沿海经济兴旺地区学习考察,到国(境)外学习深造,到上级机关或经济兴旺地区挂职锻炼。
直接分配到省,市,县级党政机关的选调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
当下派到基层工作1至2年。
要注意对选调生进行多岗培养锻炼。科级以下选调生在同一岗位工作2至3年,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或跨单位交流;科级选调生还可根据需要进行跨县(市,区)交流。
要分配给选调生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磨练。
第十二条各级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重视做好选调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选调生的政治进步。
第六章选拔使用
第十三条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开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大胆选拔使用。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
选调生职务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并报上级组织部门。
第十四条选调生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两年后,一般应调整交流到能更好发挥其作用的部门或岗位。适合做乡镇,街道或机关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
第十五条对经过一定时间锻炼,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开展潜力的选调生,应列入相应后备干部名单进行培养。
第七章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选调生按同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选调生考核,奖惩,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等按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逐步建立选调生信息资料库,跟踪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情况。
市(州)委组织部,省级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每年年底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调生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的不再纳入选调生管理:
(一)本人不愿意从事党政工作的;
(二)干部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服从分配的;
(五)参加工作2023年内没有走上正科级领导岗位或15年内没有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的;
(六)因其它原因不宜作选调生的。
调整出选调生的名单,由市(州)委组织部或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第二十一条选调生的调动须经组织部门同意,按分工和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在本市(州)内调整工作单位的,须经市(州)委组织部同意;市(州)之间调动,由市(州)委组织部协商,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市(州)调省级机关的,须经省委组织部同意。
第二十二条市(州)委组织部要把对选调生的培养,使用情况作为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适时进行催促检查。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三条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本方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XX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22年12月29日印
第二篇:XX市选调生工作暂行方法XX市选调生工作暂行方法
--渝组发[2023]9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切实打牢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根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选调生工作遵循按需选调、竞争择优、结构合理、加强培养、动态管理、注重使用的原那么,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高等院校党组织推荐、市委组织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二章选调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选调的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品学兼优的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主要选调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第五条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开展潜力大;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身体心理健康。
第三章选调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根据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由市委组织部确定每年选调数量,商市编办确定使用编制方案并下到达各区县(自治县、市)。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开展情况,提出对选调生的专业需求。
第七条
选调工作按照面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以及政审、体检及公示等程序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与选调生签订协议书。
第八条
选调生分配纳入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方案。被选调的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到市委组织部领取报到通知,再到所分配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报到。选调生原那么上分配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可分配到区县(自治县、市)机关工作。
第九条选调生签订选调协议后,各高等院校应及时按规定转递选调生档案材料。未经市委组织部同意,高校不得改派。
第四章培养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教育,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
选调生的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选调生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着力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要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特长,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选调生所在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
要通过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等形式,对选调生进行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