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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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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卫计局扫黑 除恶 专项 斗争 实施方案
卫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和中省相关会议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理念,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平安观,通过集中攻坚,稳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把打击与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持边扫边治边建,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和平安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平安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易肇事肇祸行为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问题,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辖区精神病人的管理,特别是肇事肇祸及倾向的精神病人员的管理,全面落实精神病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公共平安和广阔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平安、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对确诊精神病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开展危险性评估,落实监管级别,按监管级别要求定期开展随访:掌握辖区内精神病人的根本情况,定期梳理动态,摸排线索,发现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病人要随排随报,报告精神卫生机构和派出所,因人施策,采取应急措施,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做好公安管控精神病人和重点人员的随访工作,关注动态病情,及时发现潜在危害,将平安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落实双向转诊制度,配合精神卫生机构做好精神病人免费施药工作;利用精防网络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宣传。(牵头股室:疾妇股,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二)坚决整治职业“医闹〞乱象。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建立医疗纠纷化解台账,主动对涉医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排查,落实医院投诉管理方法(试行),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有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急诊、住院病房等醒目位置公布投诉 ,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耐心接待咨询和投诉,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定期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成心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固定证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移交相关线索。区卫计局将对久拖未决、反复投诉的医疗纠纷挂牌督办。(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三)坚决整治医疗卫生机构“贩子〞乱象。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将整治“贩子〞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号贩子〞、“血贩子〞、“床贩子〞、“手术贩子〞、“建卡贩子〞、“回收药贩子〞等谋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现即打、稍乱即整,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贩子〞的高压态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特别是区级医疗单位,要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被“贩子〞利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对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参与“倒号〞、“倒床〞、“倒药〞、私卖药品耗材等现象“零容忍〞,一经查实要给予调离岗位、降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四)坚决整治“医托〞乱象。区卫计局认真履行医疗监管工作职责,将涉嫌雇佣“医托〞的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坚决打击通过宣传免费体检、诊疗推销保健品或诱骗患者手术等变相“医托〞行为。定期梳理分析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和“网络医托〞监测信息,发现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的,及时汇总通报公安机关。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切实提高依法执业意识,标准执业行为,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与审查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广告。要在挂号处、候诊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置张贴警示牌、警示标语,通过播送、滚动电子屏宣传,提醒患者防范“医托〞诈骗。要加强保安人员巡逻频次,震慑“医托〞。(牵头股室:医政股,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五)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平安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建设,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一键报警等设施设备,确保门急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切实做好消防和医院平安防范工作。要从非正常刀枪伤就医人员中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配足配强保安员,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守护夜间值班科室,加强夜间急诊巡逻。二级以上医院还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对屡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言行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平安风险的人员,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发生伤医事件时,安保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或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牵头股室:政法股,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8月)。各单位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第二阶段(9月-10月)。全面摸排梳理整改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存在的行业乱象,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集中力量标准管理、优化效劳、整治乱象、打击黑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终到达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目标。 (三)第三阶段。(11月-12月)。稳固并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将专项斗争中一些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固化成为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区卫计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股(见附件)。各单位要参照局机关工作模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是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每项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三)部门协同,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完善监管制度,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强化督导,严格追责。区卫计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医院建设考核体系。对群众反映突出、关注程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事项,依法挂牌督办、及时解决。区卫计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平安医院考核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内容总结 (1)卫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和中省相关会议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发生伤医事件时,安保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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