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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组织
管理
实施
意见
社区组织管理实施意见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是社区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公共效劳的根本条件,也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的重要平台。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xx府发(xx)86号)精神,加快社区根底设施建设,整合社区资源,优化社区组织工作环境,改善工作条件,强化社区管理,推进社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合资源,切实解决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
(一)加强社区组织办公效劳用房配置和社区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统筹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全县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xx府发(xx)86号文件要求,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一定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或提供相应的本钱价款(即社区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统筹费)用于统一购置效劳设施。县城和场镇规划区内,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区域户数达800户及其以上的,必须按每2023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的办公效劳用房,其办公效劳用房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开发区域户数缺乏800户的,以开发的房屋建筑面积数量为交款基数,按1.25元/平方米的标准(根据当年建设本钱价作相应调整)征收社区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统筹费,从202223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由县建设委员会代为征收,有关部门、街镇乡协助配合。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缴纳的社区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统筹费,纳入县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征收地的社区设施建设。年初,由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费使用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后,由县民政局和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二)多渠道解决好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一是社区的工作用房,属租借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公房的,租借单位应当继续予以优惠、免收租金。二是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主要效劳对象仍为原企业职工和家属的社区组织,其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国有企业应当继续交给社区组织无偿使用。如遇企业改制、别离社会职能、出售职工住房等情况,须将租借给社区组织的房屋产权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无偿划转给社区组织。三是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除办公、效劳用房之外的闲置房,必须优先提供给社区使用。四是社区内有公房的,从公房中无偿提供;无公房的,从社区内的单位、部门的国有房产中予以调剂,具体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五是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逐步解决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及公益性效劳设施。六是倡导鼓励驻社区单位自愿赞助、支持社区建设。
二、健全功能,切实优化社区组织的工作和效劳环境
新改扩建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除完善室内功能外,要有一定配套的室外活动场地(因条件限制,室内、外设施不能在同一地点的,可在同一社区分设)。室内办公和活动用房应配备、电视、音像播放设备等必要设施,室外活动场地也应配有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居民群众的娱乐、健身器材。社区组织开展工作和公益性效劳的用水、用气,按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用电按有关政策执行。对无力承担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费、水电气费的社区,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必要的财政补助。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的作用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除企业和个人资助的以外,产权归当地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具有永久使用权。社区组织的工作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主要用于社区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提供社区效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各街镇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使用管理方法,切实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有关资料的归档、建档和上报工作,防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资产流失。要根据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拓展居民公益性效劳工程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的作用,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效劳需求。
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效劳用房及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扎实做好有关工作。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逐步解决。同时,要发挥在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的选址、协调、验收和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
县计经委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开展“十一五〞规划,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要加强社区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统筹费的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规划使用该经费,对局部困难街镇乡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的,应优先予以补助,确保专款专用。
县建委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要在工程方案设计审批中,指导开发建设单位选择位置适中、便于居民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地方,作为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的用地。及时为社区组织办理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的有关手续。要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给社区的办公效劳用房面积的监管,及时征收社区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统筹费,对不按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效劳用房面积或缴纳社区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统筹费的开发建设单位,不予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信用档案。每月初,将上月征收的社区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统筹费征收情况及时报送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含被征收单位,开发建设工程名称、地址和工程立项批准时间、建筑面积,征收金额),并提供800户及以上规模的开发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开发户数、法人及联系 。
县国土房管局要优惠办理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的征地、用地、办证手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办公效劳用房配置或社区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统筹费的征收工作。对不按标准配置社区办公效劳用房的或不按标准缴纳社区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统筹费的开发单位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手续。
县人防、消防、市政等部门要对新改扩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用房局部,免收有关规费。
县民政局要指导各街镇乡认真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掌握建设的进展情况,适时向县政府汇报,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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