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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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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监管 执法 工作计划 新编
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方案编制方法、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办30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那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工作方针,通过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编制,科学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管质量,为企业平安生产提供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提供平安保障。 二、工作目标 和主要任务通过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标准平安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平安;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重点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行业平安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平安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各镇街、领域、行业和企业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平安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三、编制依据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方案编制方法(安监总政发183号)、XX市平安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XX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张安监字96号)及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目前,我局在册人数7人,具有执法资格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1名,监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训科),监察大队2名(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科和应急救援科)。 (二)总法定工作日确实定1、我局在册人员7名。 2、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80%=6人(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方案编制方法的通知,总法定工作日,县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3、法定工作日:365-522-11=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4、总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 (三)总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实定202350日(即总法定工作日70%)1、对四镇、两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督导:390日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检查1次,复查1次)老鸦庄30家50%23人=90日姚家庄15家50%23人=45日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马路东15家50%23人=45日南站30家50%23人=90日2、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执法工作日:50日3、危化、烟花爆竹检查:166日(1)危化企业24家50%3次3人=12023日。(2)烟花爆竹经销点30家,培训检查:58日。 4、其它执法日:444日(1)参与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2023日。(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2)参与平安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15日。(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3)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平安生产执法行开工作日:20日。(4)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69日。(5)文书送达工作日:2023日。(6)案件处理工作日:20日。(7)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作日:20日。(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9)参加会议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参加会议)。(2023)教育和培训工作日:180日(3人60日)。 五、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 (一)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日常执法和重要时段执法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那么和全区平安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进行执法检查,由于我局没有明确直管单位,所以以督导抽查各镇街为主。 (二)监督检查依据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 (三)对高危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由局领导负总责,区管委会或安委会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平安生产工作。假设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批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方案,确保方案的严肃性。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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